【历史回顾】[照野旌旗]程文/别开生面的新花——评《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
此文载《诗评人》第四期。《诗评人》是台州诗人杨继晖主编的唯一诗评民刊,惜乎坚持多年后已经停刊。杨继晖曾参加2007年常熟会议会后出版格律体新诗专刊。转载此文,一以怀念作者、格律体新诗重要理论家、我们的老朋友程文兄,一以怀念继晖兄弟:你们都还好吗?——诗酒
《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中国文化出版社,2005)是偌大诗坛什苑里的一枝出墙的令人别开生面的新花,是古老林海树源里的一支惊人的响箭,众芳为之泪目,群鹿为之惊驰,惊动了诗歌天地里的花草树木、江河星云,即便诗神土地也会为之侧目。其实,古老“诗国”没有格律诗一席之地的不正常状态,早就应当改变了;否则,我们何以面对屈原、李白、杜甫,何以面对闻一多、何其芳、邹绛、闻捷、郭小川这些诗国天堂的英灵?
吕进在序言《格律与现代》里说得好:“新诗的逐渐淡出现代人的生活,旧体诗词的重新活跃,都在发出警告:这些问题再也拖不下去了。它们关系到新诗的存与亡。”“如果一个民族只有自由诗,它的艺术生态就不正常了。这也许正是一个民族诗歌不成熟的标志。” 为了建设我们的格律体新诗,繁荣诗坛,你们付出了自己的汗水与心血,不仅自创网站、自费开会,还自费出书,精神着实令人尊敬!是你们给诗坛带来了一股清风,一片春意,一种精神。 首先,编辑一本有创意有特色的诗选,尤其是新格律诗选,谈何容易!从闻一多到何其芳乃至邹绛,留下了丰富而又庞杂的艺术积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基本格律思想到一些基础理论问题乃至专业术语好多都尚未统一、尚未取得广泛的共识,往往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以编选起来自然就会问题多多,错综复杂。邹绛1985年编选出版的《中国现代格律诗选》(重庆出版社)与1993年自选的《现代格律诗选》(香港天马图书有限公司),两书编选时的格律思想就有很大的差异和距离。在“顿数整齐和字数整齐”的关系上,虽然他在前书序言里就分出了“顿数既整齐,字数也整齐”(此属完全限步说)、“顿数整齐,但字数并不整齐”(此属单纯限顿说)以及“只是字数整齐,顿数却不整齐”(此属单纯限字说)三种情况,但是落实到具体编辑时并未按此标准分类,看不出整齐体、参差体及半格律体的具体界限;但在编选后书时,属于“只是字数整齐,顿数却不整齐”(单纯限字说)的诗,一首也未选;属于“顿数整齐,但字数并不整齐”(单纯限顿说)的诗,只保留了1958年前(多40年代)写的12首,占整个诗集114首的10.5%;其余的102首(89.5%)都属于“顿数既整齐,字数也整齐”(完全限步说)的诗。这其中,包括整齐体91首,参差体11首。可见晚年的邹绛在编辑自己的诗集时清醒地看到了只有“顿数既整齐,字数也整齐”([完全限步说)的诗路,才是成熟的,有前途的。此时的格律思想比编辑前书时有了很大的跃进,因此这本后编的小《诗选》格律色彩的鲜明性远远高于前面的大《诗选》。一本诗选的质量高低,关键是取决于编者的理论水平、认识高度与驾御全局的能力。 近些年来,编写的各种诗集实在不少,即便标明格律诗集的也并非很少,然而民族格律化程度与特色如此旗帜鲜明、开宗明义者,基本格律思想如此贯穿全篇、首首落实者,民族诗歌传统与现代新诗的结合如此水乳相融、一脉相承者,实在不多,堪与其媲美者更是少见。多数的号称格律诗选者,往往是格律与半格律体相互混杂、诗体不名、体式不分,教人看不出自由诗与格律诗的本质差异,看不出各种诗体的原则区别,眼前总是十里云雾。这本《格律体新诗选》不仅以现代语言的新格律形式描绘和歌咏了新世纪的生活,使广大读者感到亲切,与自己息息相关,而且其颇有民族传统、民族气派和民族韵味的诗风,使广大读者获得了久违的民族诗歌的美感。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此书的编排设计、体例安排比较全面、合理。编者高屋建瓴、煞费苦心地将全书分为“节奏格律新诗”、“旋律格律体新诗”、“翻译篇”和“理论篇”四辑,不仅把理论与实践、古诗与今诗、汉诗与外诗(齐云的英译汉好,《意迟迟》尤其好;王端诚的汉诗古今互译,更是别开生面)结合起来,将选诗与评诗、读诗与讲诗、诵诗与写诗结合起来,又将诗体与诗例一体化,以创作实例逐一渗透新诗的格律理论知识,不仅使读者欣赏了新世纪的崭新诗篇,而且同时增长了诗歌格律知识;不仅大幅度地开拓和提高了读者的视野与鉴赏水平,而且也同时扎实地提高和增强了作者的创作能力。 其二,一些有远见的诗人,早就呼呈诗体建设的问题,但是大多往往只能呼吁而已。此书虽然不是“五四”以来的大跨度选本,但是编者依然能够居高俯视、统筹兼顾,重点突出诗体的建设问题。书中不仅选入了四步八言诗、四步九言诗、四步十言诗、四步十一言诗和四步十二言诗,五步十一言诗、五步十二言诗和五步十三言诗,三步六言诗、三步七言诗和三步八言诗,六步十二言诗、六步十四言诗和七步十五言诗,一步二言诗、一步三言诗以及二步五言诗之类,还在每首入选的诗题前,都标明了诗体(诸如X步Y言Z式之类)。由此可见编者在处理限步与限字的关系、新旧体语言基础及格律条件等方面,基本格律思想不仅明显地与邹绛的“顿数既整齐,字数也整齐”(既完全限步说)的诗路是一致的,而且与闻一多的音尺说也是一脉相承的。编者只有把握了全新理念,站在理论的高度,才有胆魄面对新格律诗林林总总的复杂问题。比如各种诗体的科学命名、严格分类等等,都要经得起此后长期实践的具体检验和历史的严峻验证,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事情。 其三,针对新诗的散文化倾向,此书的编者提出了如何规范和强化新诗的音乐性问题,平仄律的使用问题自然也包括于其中。读者可以看到,不仅破天荒地将新诗的诵咏方式一并列入诗体的名称中(“X步Y言Z式”),在全书里对具体诗例进行了标示和点评,并且又在理论篇里专门论述。这一点,是其他同类选本所没有的,可见此书的超前性。有人认为处在新格律诗尚未大体成熟之时,首先应当把新诗格律建设的重点放在诗行组织、诗节构成、诗体建设以及韵律修辞等方面,后期才是包括平仄律在内的诗歌的音乐性建设问题。事实上,诗歌的音乐性问题,因为各国语音特点不同而分别采用了轻重律(英、俄)、长短律(古希腊)或平仄律(中国)。我国自从发现四声之后,沈约、周颙等人开始尝试四声,从五世纪到八世纪摸索了长达三百多年,经齐梁体具备了雏形,一直到唐初,律诗里的平仄律才算成功。对于我们今天的新格律诗的音乐性建设来说,平仄律仍然是个主要的方面,因为毕竟有前人的经验,所需时间总不会是几百年的。今天提出来,提醒人们进行试验是完全应该的。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全面地看到,形成诗歌音乐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首先是平仄律之外,还有韵律,还有长短音步的规律运用,还有长短诗行规范运用所形成的诗节的旋律,还有对仗、排比、复唱等修辞方法所形成的重章叠句的规律,都可以辅助平仄律共同形成诗的音乐美。这些因素和办法,我国古典诗歌早已为我们做出了范例。远在四声没有发现,平仄律没有形成的时代,诗经、楚辞以及五七言古体诗,不是也形成了自己的音乐美吗?当然,这不是说平仄律可以不要;恰恰相反,如果没有平仄律怎么会有唐代律诗的起来,怎么会有我国诗歌高峰的隆起?对于我国格律诗来说,有无平仄律是有雅俗之分、高低之分的。现代汉语四声如此鲜明,置之不用,岂不是如同置轻裘于箧甘受冻馁,不亦愚乎?而且这本诗选里的不少诗篇也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样板。应当看到,“五四”以来的诗人们也在不断地摸索、试验;作为今天的我们,总不能置之不理单纯等待我们的后人吧? 其四,编者胸怀坦白、艺高胆大,对于多有争议的问题敢于亮出自己的观点,这种精神令人敬佩。比如分步问题,看着像似个小问题,其实却是个难题。往往角度不同,各执一理、争议不已。即便同一种情况,在不同的诗里,分法也不一定相同。当年刘大白就很关注这个问题,还写过专门的文章。其实,关键在于作者本身是否具有明确的音步观念,有此观念写出的诗的音步就容易划分。比如同是一人的诗篇,为什么《死水》容易划分,而《静夜》的划分就不容易了呢?那是因为写《死水》时的闻一多有了明确的音尺观念。当然,古典诗词积淀雄厚的诗人总要比不懂古典诗词的作者好得多;在同样不懂音步理论的情况下,写出的格律体新诗成功的几率要大得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