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5-12-13 09:12:11

卞之琳先生这样说······

早在1979年,卞之琳先生就在《与周纵策谈新诗格律信》中说:
“我们都认为‘新诗’(我最近往往不厌其烦地称之为‘白话新体诗’,因为时下颇有往往把新写的旧体诗和‘新诗’混为一谈的倾向)有试探格律化的需要。”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两个意思:一是新诗有探索格律化的需要,二是“新诗”的命名不太科学,容易与“新写的旧体诗”混为一谈。
那么“现代格律诗”是不是更容易与“新写的旧体诗”混为一谈呢?
那么为了避免这样的混淆,把“现代格律诗”改名为“格律体新诗”为什么不妥呢?
“现代格律诗”的命名已经在业界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被越来越广泛地使用,这一事实难道是可以否认的吗?
对这一事实,如果不是视而不见,或见而不悦,否认“格律体新诗”命名又是什么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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