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9-2-13 19:38:08

新诗的诗体重建岂容否定——驳叶橹谬论

                                       新诗的诗体重建岂容否定——驳叶橹《关于新诗诗体问题的思考》                  万龙生叶橹2月1日 在中国诗歌网贴出的《关于新诗诗体问题的思考》,还发表在刚刚问世的《中国当代文学研究》创刊号上。该刊在网络上发布了此文的内容提要:本文主张用“现代诗”概念取代“新诗”概念,认为“诗体建设”是一个“伪话题”,现代诗的诗体应该经常处于流变状态之中,“诗体流变”不在于为它寻找一种类似于古诗词格律的外在形式,而应该是诗性范畴内的语言功能的控制和发挥。现代诗是没有固定形式可循的,它的形式是在每一首诗的写作意图和写作过程中得以实现的。诗体是不断流变的,而诗性则是永恒的。在该文中叶橹竟说如今回顾1950年代那些试图为“新诗”定型的讨论,在他看来毫无意义。这应该是指何其芳先生发起的关于现代格律诗的讨论,“试图”、“定型”之语完全是信口开河,歪曲其原意的。一个大名鼎鼎的评论家,一家应该具有权威性的刊物,这样对待先贤,真是匪夷所思。这只是此文一大谬误而已。叶橹在此文中发表的种种高论实在荒谬,不能不一一驳之,以免谬种流传,贻害诗界。对不起,也顾不得什么名家、大刊了。          一先说“取代”论。新诗的弊端有目共睹,以至多年来质疑之声甚至“失败”论不绝于耳,正如叶橹所指出的,“从季羡林到流沙河,都认为新诗是一场失败的试验”。其实,更早的更著名的新诗失败论者还有毛泽东呢。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论断,叶橹不从新诗自身去找原因,却主观臆想:“我想也就是用旧体诗的标准作为依据的。”你难道是他们“肚子里的蛔虫”吗?岂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叶橹看来,只要把“新诗”的名字一改,让它摇身一变,就具有“独立性”,不再在“旧体诗”面前相形见拙,“处处受制”了,其无法否认的劣势也就一举抹灭了。叶橹居然异想天开,出此妙策,似乎把“新诗”改名为“现代诗”就万事大吉,百病俱除了,立马“成熟”。一种诗体的成熟就这么轻而易举吗?如果还有一点文学史常识,你该知道近体诗从酝酿到成熟经历了多长时间吧?殊不知把“新诗”更名为“现代诗”还犯了一个致命的逻辑学常识错误:违背了命名的唯一性、排他性。道理很简单,这就是叶橹心目中的新诗对手“旧体诗词”在改革开放40年来已经咸鱼大翻身,早呈复兴之势。你有那么大的本事,能把如今数不胜数的诗词组织、诗词报刊全部撤销、取缔,把成千上万的诗词作者通通打回古代去吗?他们每天都在创作的无数诗词作品难道都成了非“现代诗”?不得不告诉叶橹,你处心积虑的“改名”论可以休矣!                         二次谈形式对于诗的重要性。叶橹似乎百思不得其解:“在探讨现代诗存在的问题时,人们为什么总是把‘形式问题’视为第一位的关注热点呢?”这又暴露了他基本常识的缺乏。诗作为一种文体,一种与散文相对的文体,就是因为其特异的形式而体现其存在,彰显其价值的。而“诗意”并非诗的专属。在评论优秀诗文时我们不是常常以“富有诗意”褒之吗?不是苏轼早就称赞王维“画中有诗”吗?不是还有“音诗”“剧诗”吗?现今新诗的重要问题恰好就在于漠视诗的带根本性的文体特性。考察诗歌,研究诗歌,紧紧抓住形式问题,就是认识到关键,抓住了要害。叶橹武断地认为:“我们都知道,旧体诗在魏晋以前,是并没有那么严格的规矩的,因此基本上也可以看成是自由体的诗。”什么“都知道”?都和你一样颟顸无知吗?这又是一个理论家不应犯的常识性错误。中国古代的诗歌从来就没有什么“自由体”,写诗都是要讲规矩的。诗经以四言为主,后来诗发展到五、七言,都有一定句式,都要押韵,这些不都是规矩吗?不都与散文大异其趣吗?近体诗只是在格律上更为严格,注入了一些新的格律因素(如平仄、对仗)而已。它与之前的古诗相比,不存在格律的有无之别,而只有严宽之分。至于后来的词、曲,虽然句式参差,但是也不能随意安排,而必须遵照一定之规。可以说中国古代诗歌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一部格律不断富赡,形式不断发展、丰富的历史。形式之于诗,是多么重要啊!可以说重要到性命攸关的地步!所以吕进先生认为,对诗而言,形式也是其内容。此乃言人所未言,晓人以至理,不啻为创见。做一个简单的试验就能明白这个道理:若把任何一首古人名作以现代汉语精确地解释,诗意可以分毫无损,甚至还可以发挥,但那已经不是诗了。            三再谈诗体建设是不是“伪话题”。叶橹居然武断地认定:“诗体建设”是一个“伪话题”。这就是从根本上否认诗体建设的必要性。似乎新诗一改名为“现代诗”,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一分行就有了诗的形式,不需要再从事诗体建设了。如上文所言,中国古代的诗都是格律诗,到元代为止,诗(诗经、楚辞、古风、近体诗)、词(各种小令、长调)、曲(各种曲牌、套曲)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丰富多样的格律系统,尽可由诗人根据表达的需要与自己的兴趣去选择。也因此出现了无数杰出的诗人、优秀的作品,形成了光辉的传统,留下了丰厚的遗产。这一发展过程,充分说明了格律之于诗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诗歌创作的宝贵经验。新诗诞生之初,采用现代汉语为一种崭新的载体,没有现成的格律可资利用,形成自由诗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正常的。但是仅仅分行,不讲其他章法,终非长远之计。所以有识之士早在新诗的第一个十年中,就看到了创造新的适合现代汉语的诗歌格律的必要性,并且开始研究和试验。这就是说新诗的诗体建设那时候就已经开始,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理论上产生了闻一多的经典文献《诗的格律》,创作中形成了新诗史上朱自清在《新文学大系·诗集·序言》中所称的第一个“格律诗派”(实则是以闻一多、徐志摩为代表的新月派),留下一些至今堪称经典的佳作。这样的态势,岂止“话题”而已!?更何来强加的“伪”字?因为种种原因,新诗诗体建设的这一浪潮于1930年代暂告段落,可是鉴于自由诗的种种弊端背离了中国的诗歌传统与诗歌自身的文体特性,1954年,何其芳登高一呼,发表《关于现代格律诗》一文,引起一场全国性的讨论,应者景从。规模之大,空前绝后。此文首先提出了“现代格律诗”的命名,而且得到公认,运用多年;充分论证了中国现代需要建立适合现代汉语的诗歌格律,并形成现代格律诗的理由;他进而从诗歌生态的视角指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适合它的”现代语言的规律的格律诗,我觉得这是一种不健全的现象,偏枯的现象。”并进而指出:“这种情况继续下去,不但我们总会感到是一种缺陷,而且对于诗歌的发展也是不利的。”由于诗歌以外的原因,何其芳的主张被打入冷宫,但是在其影响下,诗坛形成了一种诗人们普遍采用的每节四行、偶行押韵、诗行字数相差不大的“半格律体”, 这种影响及于文革后破土而出的“朦胧派”诗人,可见其力度之大,历时之久。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之后,现代格律诗又“卷土重来”,从理论到创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得网络之助,进入了发展的新时期。目前,为了避免与同是“现代(的)格律诗”的当代诗词混淆,将何其芳命名的“现代格律诗”改称“格律体新诗”已经得到普遍认同,其理论与创作的发展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尽管自由诗在新诗领域暂居主流,充斥于各大官刊版面,但是格律体新诗仍然以“东方诗风”和“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及其纸刊《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都已出版10年)为园地蓬勃发展。2012年,由吉林文史出版社推出了《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吕进的序言高瞻远瞩,题为《走向新诗的盛唐》。如今有微信群、微刊,格律体新诗就如虎添翼,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2007年、2012年、2017年,分别在常熟、重庆、成都举行了3次全国性的格律体新诗研讨会:2007年发布了会议纪要;2012年发布了《关于新诗格律和格律体新诗的宣言》,并且出版了研讨论文和采风诗作集《桃园在我心》(中国文联出版社,2013);2017年也是研讨与采风结合,并站在新诗第二个百年的起点,旗帜鲜明地发布了《21世纪中国格律体新诗宣言》。可喜的是,格律体新诗逐渐登堂入室:2017年,四川省诗词协会旗下成立了格律体新诗研究创作会;紧随其后,重庆市诗词学会旗下也于去拿年底成立了格律体新诗研究院;自2009年开始就由巴蜀书社出版的,西南大学中国学术研究所创办的《诗学》年刊,设立了《格律体新诗研究》栏目,至今已出10期,发表了论文数十篇。 凡此种种,不能不说是实实在在的进行中的“诗体建设”吧?事实俱在,岂容否定?                     四行文至此,我不得不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了:其实,叶橹否认新诗诗体建设,这才是一个真正的伪话题!请看下面这段妙语:“所以我认为在探讨现代诗的‘诗体建设’问题时,不能着眼于要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模式上,而是要着眼于对‘无限可能性’的研究。”我不禁要问,你既然认为那是“伪话题”,还“探讨”什么呢?接着他又说:“我们与其把精力放在探讨建设什么样的‘诗体’上,不如在诗性语言的研究上多下些功夫。”这样就以“与其……不如……”的句式把诗的语言研究与诗体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否定了诗体建设的必要性。事情果真这样容易吗?这才是一个不折不扣、彻头彻尾的伪话题!其实,诗的语言与散文语言就有一道分明的界线,诗的语言应该具有鲜明的音乐性,根本就离不开诗体而存在!二者的研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谁也离不开谁!至于“不能着眼于要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模式上,而是要着眼于对‘无限可能性’的研究”,看来貌似有理,却完全是无的放矢。到底怎样建设新诗格律?谁说过要建立什么“模式”?早在起步阶段,闻一多先生就在《诗的格律》中讲得十分清楚:律诗与格律体新诗有三点重要差别:一、律诗永远只有一个格式,但是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做律诗,无论你的题材是什么,意境是什么,你非得把它挤进这一种规定的格式里去不可,仿佛不拘是男人,女人,大人,小,非得穿一种样式的衣服不可。但是新诗的格式是相体裁衣。二、律诗的格律与内容不发生关系,新诗的格式是根据内容的精神制造成的。三、律诗的格式是别人替我们定的,新诗的格式可以由我们自己的意匠来随时构造。而“有了这三个不同之点,我们应该知道新诗的这种格式是复古还是创新,是进步还是退化“。试问:“相体裁衣”,是要“建立一种什么样的模式”呢?我要告诉叶橹:“相体裁衣”的具体途径,经过格律体新诗界多年的探索,如今已经找到,闻一多先生的这一理念已经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是的,“旧体诗有一套固定的标准”,但是格律体新诗没有;反之,在遵从一定格律规范的前提下,格律体新诗格式的“无限的可能性”(我们称之为“无限可操作性”)已经实现了。格律体新诗的“三分法”就构筑了灵活多样的谱系,使诗人可以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如歌德所言,在限制中获得创作的自由、意愿的实现。在总结格律体新诗创作实践的基础上,目前已经创建出整齐、参差和复合三种灵活多样又有规可循的被称为‘三分法’的具有无限可操作性的全新格律。根据这样的格律进行创作,已经和正在出现大量的格律体新诗作品。所谓“三分法”就是把格律体新诗分为这样三类:整齐体:其基本体式为一首诗内,所有诗行同言(字)等步(音步,顿,音组,音尺),但是在创作中出现了一些变通,即以诗节为单位建构整齐模式,于是产生了整齐体的两个“亚种”:变言等步体;变言变步体。参差体:一般如同上下阙对称的宋词那样,一首诗只有一种“基准诗节”。后来在创作实践中却出现了比较复杂的情况:一首诗中存在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的基准诗节。于是,把前一种称为“单一参差体”,而把后一种称为“二重参差体”以至“N重参差体”。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一首诗中,每一个诗节内部划分出两个参差对称的部分,各节可以根据诗人的意匠改变对称方式,非常灵动,变化多样。我们就把它成为“节内参差体”。复合体:即一首诗内,既有整齐的部分,又有参差对称的部分。这就更加灵活多变了。需要说明,上文完全没有涉及押韵问题,因为写诗押韵乃天经地义,无须赘言。这里只补充一点:所用韵部和押韵方式的变化也是格律体新诗体式多样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必要因素。采用这样三种体式创作格律体新诗,不是会产生无法穷尽的各种各样的体式吗?这样,“量体裁衣”的理念就成为了活生生的现实。与叶橹断言新诗“无法规范”相反,创作格律体新诗恰恰有法可依;而且就是在这种有法可依的条件下,诗的体式存在着他所谓的“无限的可能性”。事实无情地证明,叶橹闭目塞听,罔顾格律体新诗走过的近百年历程,作出了与事实完全相悖的错误判断,这对于新诗的健康发展极其有害,不可不予以纠正。                        五叶橹此文逻辑混乱,自相矛盾之处太多了。略举几例,以证明其荒谬:他说:“现代诗就理所当然地包涵了格律诗和自由诗。”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你口口声声说新诗的诗体建设是“伪话题”,既无必要,又不可能,那么“理所当然”地“包涵”在内的“格律诗”又是从何而来呢?该不会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吧?他又说:“在诗的领域,语言肯定是决定一首诗的成败的第一要素。”你能这样“肯定”吗?整个文学都被称为“语言的艺术”,那么仿此,是不是可以说:“在散文、小说、戏剧的领域,语言肯定是决定其成败的第一要素”呢?如果此说成立,那么你那个“肯定”还有一丁点儿意义吗?请看这段妙语:“如果说现代诗存在着‘困境’,那么,这种困境绝对不是‘诗体’所造成的困境,而是我们的生存困境所造成的。”叶橹总算承认新诗(我不跟着他说“现代诗”)存在“困境”,但是却把其存在的原因归结于“我们的生存困境”,实在莫名其妙。“我们”指谁们?面临着怎么样的“生存困境”?这种“困境”又是如何使你所钟爱的“现代诗”也陷入“困境”的呢?你能做出让人明了、令人信服的解释吗?叶橹总算爱作没有任何依据的绝对化判断。请看:“当今诗坛各类刊物所发表的诗作,80% 以上都是自由诗,它们的生命力和认同度,不是任何人能够改变的。”也许80%的比例还小了,但是这样的状况真的就不能改变吗?这个占比就能体现自由诗的“生命力和认同度”?“生命力”你可以由你毫无依据任意判定,但是“认同度”是需要调查、统计的,绝不容许信口开河!而且这二者都不是不可以“改变”的!当初有多少新诗的骁将“勒马回缰写旧诗”,你知道吗?如今中国的诗词人口有多少你知道吗?他们中又有多少是厌烦了自由诗才改换门庭的,你又知道吗?好了。凡此种种,不再罗列。总之,叶橹此文毫无学理性可言,距一篇正儿八经的诗学论文差得太远了,根本就不及格!叶橹的文章自称“思考”,而“思考”的产物却无理可据,甚至往往前言不搭后语,不知所云。为什么能够堂而皇之发表在《当代文学研究》创刊号上,实在令我百思不得其解。不得已驳其谬论,以免谬种流传,贻误诗坛。最后,我要以吕进先生今年在各种场合发表的重要观点做结:“新诗诗体应该双极发展,诗坛的合理生态应该是自由体新诗和格律体新诗的两立式结构,双峰对峙,双美对照。”这正是中国新诗诗体重建的光辉前景。不仅应该,而且必须,而且可能。只有这样,只有尽快发展已经初具规模的格律体新诗,及早打破目前自由诗占居统治地位的局面,中国的新诗才能走出困境,何其芳先生所诟病的“偏枯现象”才能纠正,中国的诗歌才能正常健康地发展,一切热爱诗歌、关心诗运的人们才能心安理得,我们才不会愧对前贤,才不会悖逆诗统,才能使“中华诗国”的美名长盛不衰,永远传扬!                  2019·2·13凌晨完稿于渝州悠见斋

晓曲 发表于 2019-2-14 11:38:29

批驳有理、有据、有力,诗坛需要这样的拨乱反正!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9-2-15 10:00:02

此文已由上海新声诗社网刊转发,中国新诗研究所《中外诗歌研究》将于今年第一期发表。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9-4-29 16:13:01

中国新诗研究所《中外诗歌研究》已于今年第一期发表此文。乔延凤驳鲁文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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