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橹先生“思考”十误 王端诚
本帖最后由 死水吧 于 2019-2-17 19:41 编辑叶橹先生“思考”十误
王端诚
叶橹先生《关于新诗诗体问题的思考》,以他自身对当代诗坛重大问题的观察和思辨,得出了一己之观点并公诸于世。这种坚持独立自主的学术精神,十分令人钦佩和尊重!不过,拜读叶文而细思之,却总感觉其理论对当代诗坛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的分析,有诸多不妥甚或荒谬之处,尚存在理论上不小的误区。文中思考之非与结论之误,使笔者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故亦秉“独立自主之学术精神”,持拙见与先生试陈之。 愚意以为,概言叶论之误,计有十焉。
一曰误之于对新诗名称改易的失准: 在中国三千年诗体流变过程中,不同时代的诗歌皆各自有体,若风体、骚体、乐府等,其作品统称“古体诗”,唐以后律诗绝句作品统称“近体诗”,今人将二者统称“旧体诗”,诗体名称所表述的的时代特征一目了然。 一百年前,汉语书面表达形式由以多音词为主的白话文取代了以单音词为主的文言文,由于用白话创作的诗无法使用旧体诗的一切体式,遂称“新诗”。实则这“新诗”应是“新体诗”的简称,尽管开初这“体”尚未备,但为了表示与旧“体”有别,而且先贤如闻一多等辈赓即开始了创建新“体”的努力,所以称“新体诗”理所当然。至于简称“新诗”,虽简去“体”字然其意仍存,它是继旧体之后与其体迥然不同的全新的汉语诗歌。 而叶文以“现代诗”取代之,其意就含混模糊了。照理说,“现代诗”是现代人写现代生活的诗,那现代人用旧体诗词形式写的反映现实的作品难道就不是“现代诗”吗?与“现代诗”对应的自然是“古代诗”,那今人创作的旧体诗词是否又该归入“古代诗”的范畴呢?显然,二者都不能自圆其说,而且都不是我们在此讨论的当代白话诗的含义。更何况,“现代诗”一语全然不包含“体”的要素, 那它到底是一个哪类形体的东西,让人也无从捉摸。故此,为近一个世纪出现的白话诗正名,难道我们还可以找得到比“新诗”(全称“新体诗”)这一名称更为准确的概念表述吗?
二曰误之于对诗歌形体特征认知的缺如: 我们在此讨论诗体,那何谓“体”?“体”有何用?诗又需何“体”?只有先弄清楚这个问题,然后才好申述对诗体的见解。无奈叶文中对此无片言只字涉及,故只好先在此代为补充,才好继续下面的探讨。 须知诗歌是富有音乐性的语言艺术品,它除了具有所有艺术(包括文学)的共性外,还必须要有语言的音乐性和文字排列的规律性这一个独具的个性。而音乐性(音韵节奏)构成“律”,加上字句的限制和排列而构成“格”,格律定则其“体”成。故此,格律规范即是“诗之为诗”的根本保证;而“体”,也就成了诗歌外在形式的整体显示。 由于时代的不同或民族的有别,便形成了诗歌的不同体式。如果失去了某一种体式,诗歌之魂便无所归附,且同时也失去了它区别于其他文体的明显特征。那样,我们再来谈论诗歌,就分不清什么是诗歌了。当前充斥诗坛的散文化倾向,已经给予了我们够多的教训。 简单交代几句笔者对于“体”的认知之后,我想现在可以就“诗歌诗体问题”来作进一步的“思考”了。
三、曰误之于对古典诗歌流变领会的浅陋: 叶文说:“旧体诗在魏晋以前,是并没有那么严格的规矩的,因此基本上也可以看成是自由体的诗。”这样来观察中国三千年诗歌源流之演变,显然是浅薄孤陋的。 从上古歌谣到魏晋文人诗,的确没有严格的规矩,但却绝非没有规矩!首先押韵就是规矩,无诗不韵;句法亦是规矩,国风四言,楚辞六言(加语气词“兮”),乐府五言,魏晋诗或五言或七言,无诗有违;节奏两字一顿,三字一顿,难道又不是规矩?从《弹歌》到《木兰辞》,从屈原到左太冲,古体诗何尝一日像野马奔腾似的自由过?这怎么能“可以看成是自由体的诗”呢?明明是各自有着并不自由的“体”的呀! 其后随佛教东传借助梵文的启迪,我们发现了四声,懂得了平仄,诗人们据此进而有规律地安排声韵,并结合骈文的俪句引入对仗,从而在唐初构建了严格的格律规范,为唐诗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它与前此固有的较为宽松的各种体式并行不悖,相得益彰。故此可以说,古典诗歌中,只有格律宽严之分,并无体式存否之别。 古典诗歌的流变,就是一个不停适应时代发展和语音变迁而不断演进诗体的过程,也即是王国维所云“一代有一代的文学”的立论依据所在。
四曰误之于对新旧体诗参照关系的错位: 白话新诗与旧体诗词,所使用的都是汉民族语言,这是它们最大的共同点。但由于时代使然,前者用多音词为主的现代白话、后者用单音词为主的古代文言,遂造成体式大异与格律的不能兼容。但它们之间在诗的理念、技巧、手法诸方面依然有着传承与借鉴的必需和可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新诗,尚能辨出这种斩不断的脐带牵连,而世纪末则早已被从根翦除,新诗便因此断绝了母体的营养。 叶文云:“新诗是一场失败的试验,我想也就是用旧体诗的标准作为依据的。”这真的只有令人哑然失笑了!百年新诗,即使是它诞生初期尚需吮吸母体乳汁之际,也从没有以“旧体诗的标准作为依据”,而是毅然挣脱这个“标准”而另寻新路的。当新月前贤们努力探索新诗格律的时候,有谁曾提出过以近体律诗格律为范本? 百年新诗,有成有败。成,是因为前期诗人对音韵节奏的坚守和对句式结构的探索;败,则在于后期作者对音乐性的废弃仅对句式作无规律的分行而已。成,在于对新的诗体的不懈追求;败,在于对诗体的蔑视和放逐。 叶文又云:“诗的规矩一旦形成,就把它那一套平仄、对仗、音韵、格律作为评价诗的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所以凡符合其规矩均可以称之为诗,而不合其规矩者即为非诗。”这段话作者是以否定的语气叙述的,意即不能以此为标准来衡量诗特别是新诗。 对此,我们要说的是:这个标准是衡量诗的外在形式的标准,并非是对诗的整体衡量的标准;这是衡量旧体诗词的标准,并非是衡量新诗的标准。 文中认为:“在探讨现代诗存在的问题时,为什么总是把‘形式问题’视为第一位的关注热点呢?我想不外乎就是用旧体诗那一套规矩来衡量它的。” 这就更是无的放矢了!一百年间,何尝有一个人试图以旧体诗词的标准来制定新诗的标准呢? 总之,新诗产生以来,从没有“处处受制于旧体诗”的现象出现过;相反,它还缺乏继承学习旧体的诗艺精髓呢!叶文如此无中生有地来评判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严重的错位了么?
五曰误之于对内容与形式关系的切割: 内容和形式,本是相辅相成的一对孪生兄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所以黑格尔说:“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小逻辑》) 可是在叶文中,它们却被人为地切割了。文中曰:“我们与其把精力放在探讨建设什么样的‘诗体’上,不如在诗性语言的研究上多下些功夫。”何谓“诗性语言”,下文我们再去探讨,这里要明确的是叶文系指诗的内容。文曰:“不管是旧体诗抑或现代诗,我们在接触并进入其诗境和语境时,首先是因为其语言的诗性内涵吸引并打动了我们的内心,使我们内心深处潜藏的诗性因而受到激发引起冲动。”如此立论,就认为“诗性内涵”是与“诗体”无关的。殊不知这种“诗性语言”正是通过“诗体形式”表达出来的,是借助“诗体形式”才进入并打动我们的内心。“建设什么诗体”与“诗性语言的研究”二者之间并无矛盾,且为相互所必需!文中所引艾青《太阳》诗中的名句,也是全诗通过排比、拟人、反复等修辞手法和丰富的联想和想像所构成的富有节奏性且有着抑扬顿挫感的诗行以及诗行有机组合的诗节,而以一完整语言艺术品的形式表达出来以揭示主题打动读者的。 可见,诗性的内涵离不开诗性的形式的配搭。我们对诗歌体式的探讨和建设,正是期盼给诗性的内涵创建出更为适合的诗性的形式使之充分地表现。若将二者切割,非此即彼,有我无你,舍内容而存形式,固无形式可言;相反,若弃形式欲留内容,则内容也就荡然无存了。 故曰:构建尽可能完美的形式以储尽可能丰富的内容,这便是诗人们提倡诗体建设的初衷。
六曰误之于对诗体建设意义的误解: 叶文一个最核心的论点就是:“现代格律诗,其规模和格局是无法预设的,每一个诗人都会按自己的诗思实现其创作意图。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格律诗也是无法规范的。”这里的结论是:新诗“格律无法规范”,原因是“规模和格局无法预设的,每一个诗人都会按自己的诗思实现其创作意图”。而“原因”之中又有因果:因为“每一个诗人都会按自己的诗思实现其创作意图”,所以““规模和格局无法预设”。 于是,便形成了这样的推理: 因为:诗人按自己诗思实现创作意图 所以:规模和格局无法预测 结果:格律无法规范 仔细追寻这段话的逻辑思维脉络,实在看不出这个“原因”会产生那个“结果”的必然。从古至今,哪个成功的诗人不是“按自己的诗思实现其创作意图”?如果说,在古代,由于有一套“固有的模式”,李杜苏辛们“按自己的诗思实现其创作意图”,“提笔之初,即已想好了如何适应并符合其规矩落笔”,依据“格律规范预设”的“规模和格局”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地进行创作;那么,新诗为什么不能建立自己的“模式”,并按这个模式进行同样的运作呢?古人“按自己的诗思实现其创作意图”,可以有格律;今人同样“按自己的诗思实现其创作意图”,就可以信马由缰,不受任何规范的约束了么? 所以,叶文的这个论点实在没有前因后果的逻辑联系。用这样的“理由”来反对新诗建体,是多么的荒诞!这只能说是作者思维的昏乱,至少是出于无知造成的曲解! 须知“在限制中才能显出身手,唯法则才能够给我自由。”(《歌德谈话录》)这个艺术真谛一切艺术品皆适用,而唯独新诗就不需要确立“限制”与“法则”了吗? 当代中国分布着新、旧两个诗坛,这已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当旧体诗界在坚持传统格律规范推进当代诗词发展过程中,难免也还有部分人依然固守早已过时的“平水”“正韵”不放;而同时并存的新诗界却又走向另一个极端,相当一部分人正高举废韵大旗,向着散文化非诗化的目标义无反顾地奋勇前进,真应了孔圣人“过犹不及”的话!这种奇葩现象,使我辈兼爱新、旧的“两栖诗迷”看得目瞪口呆无所适从。你说,重振诗坛秩序,新体诗界不正需要一番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诗体建设吗? 诗歌理论家吕进先生认为:“新诗的第二个百年的重头戏应该是“立”:破格之后的创格。 ”(《新诗诗体的双轨发展》)于是他及时地提出了建设新诗体的主张,以挽救何其芳先生所指出的中国新诗没有格律诗的“偏枯现象”(《关于现代格律诗》)。这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岂能是叶文中一个“伪命题”的武断所能阻挡得了的! 笔者认为,百年新诗,已经到了存亡绝续的紧要关头! 真不愿留给后人有“某某时代无诗”的讥笑!行文至此,请允许我化用谭嗣同一段话的句式也说一段话:
各代诗歌无不有体,当代诗歌尚未有建体者,此新诗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吾侪始! 以此来表达对诗坛再现“格律建而唐诗兴”景象的期待!
七曰误之于对诗性语言理解的狭隘: 诗歌是语言的艺术,语言是诗歌的载体。而所谓“诗性语言”应该是紧密吻合诗歌本质特征的语言,这种“语言”的形成,是与诗人灵感的触燃、诗思的萌动同步形成的,所以它一开始就是在诗歌的内涵和形式水乳交融的情景中发展。它的内涵是立意、意境,它的形式是音韵、节奏。诗人用这种语言来思维、构句,心灵的律动与语音的律动融为一体,内心的画面通过语言间接描绘出来,最后定格成文字(书面的语言)在纸上。读者接受纸面的文字符号还原成诗意的情景画面,根据语言的音乐性还原成诗人的心灵律动,从而引起冲动和共鸣,这才完成了诗性语言的使命。整个过程不是像叶文所说仅仅是“其语言的诗性内涵吸引并打动了我们的内心”那么简单;也只有在内涵与形态的双重作用下完成了上述全部使命后,诗性语言才会如叶文所说“在诗性的范畴内让语言功能得到控制和发挥”。 美学家朱光潜说:“诗是具有音律的纯文学。”(《诗论》)只有富于音乐性的语言才可能参与构成诗性语言,而保证音乐性则在于格律,不同的格律形成不同的“体”。可见,诗性语言和诗体是密切相关的。可叶文偏要说“与其把精力放在探讨建设什么样的‘诗体’上,不如在诗性语言的研究上多下些功夫。”这难道不是沿木求鱼么? 即以《国风》第一篇《关雎》首章四句“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为例:君子艳遇引发冲动,如果用散文语言,应该这样表述:“有女美甚,立于洲。君子过,悦,欲求之。”这里不干鸠鸟什么事,“关关雎鸠”一句多余;然而一进入诗歌领域,此句就事关重大了!它是“起兴”之必须,“君子”早已“情动于中,形于言(散文),言之不足”了,“故咏歌之”了,一步跨进诗的门槛。(引文见《毛诗序》)于是,语言就必须遵循诗歌的特征和规律运行了。“起兴”一句,把鸠鸟鸣声的律动与“君子”(作者)心灵的律动频率一致地向“淑女”(读者)发出了信号。而且这种信号是借助于诗体形式(每行四言二拍,偶句包括首句押韵)来传递的。 所以,叶文劝我们放弃诗体建设的追求,关门研究作者片面理解的“诗性语言”,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八曰误之于对“自由”一语释义的偏颇: 尽管叶文是在为诗体建设处处设置禁区的前提下说了言不由衷的如下一段话:“在诗的形式的探索和试验中,不应当设立什么禁区。”对此我也依然深表赞同。可一当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叶文又喊出了“自由”的呼声,对此又不得不对“自由”一语有所辩析了。 文中说:“自由诗的定义就是选择自由,在分行的无限可能性中,让诗人充分发挥其想象力和创造力。只要是能够达成诗人想象力和创造力充分表现其诗性感受的形式,都是合理与合法的。”原来作者是把内涵追求的自由,表现手法的自由与形态的无序自由混为一谈了!诗人在创作中有充分表现思想情感的自由,有极大地发挥想象力与创造性的自由,有选择何种题材和体裁的自由,有形成何种风格和倾向的自由;但是,却不能有拒绝和扬弃诗歌本质特征必须具有的限制和规范的自由。 即使是自由诗,不要求它有严格的规范,但音韵节奏的具备也是不应该缺失的。如果缺失含有音乐性的“诗性语言”,那就只会捡得“自由”丢了“诗”! 通过诗的有一定限制和规范的形式,我们获得了自由的艺术感受。没有抽象的形式感,只有具体的形式。 笔者在前面曾引述过的歌德的话已经说出了艺术中“自由”一语的真谛: “在限制中才能显出身手,唯法则才能够给我自由。” 行文至此,再将此段语重心长的话语重申一遍是很有必要的,我认为。 九曰误之于对诗坛解困方式的错导: 当前,新诗的确面临着困境,而且是它能否在读者心中生存的困境,是他能否固守诗之为诗免遭异化的困境。这就应该检查新诗本身的发展轨道是否出了问题,而不是怨天尤人去怪罪“人的生存困境”。 叶文说:“进入现代社会的开放型文化格局,各种各样的文化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引入,加上我们社会现实中庞杂而多变的社会现象,在诗人们的心灵上造成的影响,怎么可能不反映到他们的实际创作中去呢?”如果说,这些“观念、现象”所造成的对诗人的“影响”,那也只应反映到作品的主题、情感、风格上,也不足以“影响”到诗歌形式的存废上。诗歌已经异化为“非诗”了,即使没有“人的社会生存困境”,那它也早就坠入“诗的艺术生存困境”而不能自拔了! 那么,怎样来“解困”呢?对于“人的生存困境”和所谓“被异化了的人的精神领域”,叶文没有开出什么良方,笔者对此也无能为力;但对于“诗的生存困境”和“被异化了的诗的艺术个性”,笔者到认为:恢复诗的本来面目,为诗设计制作崭新的时髦的新装,配上各种或豪放或婉约的曲谱,让她能够尽情的自由的歌唱。这个方法,对于解脱她的困境,重新赢回情人(读者)的青睐,倒是很值一试! 只有正视诗歌本身出现的问题从而积极着手去解决它,才能将其引导上正确的轨道。 但愿吾华诗坛早日脱困! 缪斯保佑汉语新诗!
十曰误之于对当代诗体建设成就的无知: 回顾一百年间,诗体建设从未止步,且收获亦不容小觑,这也许是叶橹先生目光未到,始料未及的! 闻一多们和何其芳们的时代过去了,他们的未竟事业也留下了不少有益而珍贵的遗产。上世纪末,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在深圳成立了“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聚集力量重新起步。本世纪初,先在合肥后在重庆,“东方诗风论坛”网站网刊崛起,致力于新诗格律的探讨和实践。2007年,由西南大学新诗研究所、常熟理工学院和现代格律诗学会联合召开了“新诗格律和格律体新诗研讨会”,从学术上理论上支持着这一议题的研究。 诗歌理论家吕进教授明确地提出了“诗体重建”的主张,他和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和新诗研究所,为诗人们的实践提供了有利的学术支持。 进入10年代,成都“格律体新诗”网站网刊建立和创刊,与“东方诗风”论坛紧密协作,打开了诗体建设的新局面。 现在,新诗格律已初见成效。重庆“东方诗风”和成都“格律体新诗”两网两刊正广泛地实践着的“三分法”格律体式,为新诗格律提供了一个可资发展的雏型。这一体式目前已得到国内各地诗人的赞同和使用,出现了一大批格律体新诗的选集和个人专集。此外,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的新老诗人们也一直坚持着自律体和共律体的实践。 高等院校的专家和一些民间学者,对此也着专门论述。如对从域外引进的十四行体(及其花环体)的研究,许霆教授就有专著《中国十四行诗史稿》和《十四行体中国化论稿》,对其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和理论探讨做出了令人信服的准确阐释。对格律体新诗(或曰现代格律诗)的发展,周仲器、周渡教授有《中国新格律诗探索史略》,赵青山先生有《现代格律诗发展史》,皆论述翔实,堪称信史。 继2012年重庆酉阳格律体新诗研讨会发布《东方宣言》之后,2017年,新诗百年纪念之际,成都西华大学文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海峡两岸诗歌研究所及“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两网两刊,又共同发布《21世纪格律体新诗宣言》,全面阐述了对当代诗坛现状的看法和对未来发展的希望。 对这些情况,叶橹先生独坐书斋,只片面获取而错过了获取更多的信息,以致闭目塞听,才会得出如此与真实情况相左的结论。
读罢叶橹先生大文,深感其“思考”有误,为新诗发展大业计,不敢隐讳,谨呈此十端,供参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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