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6-3-30 12:58:13

现代格律诗”术语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现代格律诗”术语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 (2012-08-09 13:20:18)
【重贴按语】因为死水吧最近的论文对“格律体新诗”命名的相关内容做了论述,不想再与之争辩,乃翻出此文供参阅。
如标题后注明,此文作于4年前,而且是一次争论的产物。眼下,那场争论已成过眼云烟,本来无须再提。
但是死水吧重提旧事,就不得不翻此旧账了,抱歉。最后部分与命名问题关系不大,就删除了。







闻一多当初倡导新诗格律的时候没有为诗体命名。到了何其芳掀起新诗格律建设第二个高潮时,才将这一新诗体命名为现代格律诗。正如我在《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及其深远影响》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他“首先提出了“现代格律诗”的命名,而且得到公认,运用多年。这具有首创之功。因为此前谈论、研究新诗格律都没有给予一个确切的名称,形成一个科学的概念,必然会带来诸多不便,比‘名不正言不顺’尤甚。”这个崭新的诗学概念“就在时代上与中国古典诗歌,在有无格律上与新诗中的自由诗区别开来,拥有了自己独立的地位,从而纠正了新诗是自由诗的错误观念。这无异于在诗的家庭里上了正式‘户口’,其意义自然不可低估。”在1950年代,一句“束缚思想,又不易学”的判词使诗词创作成为禁区,只有极少数特权者能够发表诗词作品,中国古典诗歌形式实际上已经遭到摈弃。所以当时称新诗中讲究格律的一路为“现代格律诗”指向明确,不会引起歧义。自1980年代以还,中国诗坛出现了两个引人注目的诗歌现象,即诗词的复兴与现代格律诗的再起,致使诗歌版图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自由诗垄断诗坛的局面已经一去不返了。这样,再使用“现代格律诗”概念无疑已经不恰当了。因为按照其原本的理解不包括现代诗词创作在内的;而事实上当代诗词创作已经复兴,实际上不应该也不可能将其排斥在“现代格律诗”之外。正是基于这个原因,2005年“古典新诗苑”论坛部分诗友在合肥聚会时,不但将论坛名称改为“东方诗风”,并且把“现代格律诗”易名为“格律体新诗”,明确认定建设新诗格律,建立格律体新诗为自己的奋斗方向。从此以后,经过不断使用、推广,“格律体新诗”这一命名,不仅在网络畅行,而且登堂入室,进入各种期刊、书籍,逐步得到业界认可。至此,“现代格律诗”在起到重大作用后,其光荣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死水吧在最近贴出的一篇长文中,竟然把“正名”之功列为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即所谓“雅园诗派”的功绩。其依据仅仅是沈用大发表在《现代格律诗坛》的一篇文章: 《现代格律诗坛》总九卷刊登沈用大的文章《关于重建新诗格律》,对重建新诗格律,分六个方面加以阐述。为现代格律诗搭建起了格律理论的大框架,也为新格律征途的后来者踩出了一条光明大道。

1、正名:

      1)、现代格律诗: “现代”是时间概念,“格律诗”却古今皆有,那么,是否包括今人写的旧体诗词?如不包括就是自相矛盾,如有包括就违背了我们的宗旨。理想的叫法,应该含有“新诗”的字样。

      2)、含有“新诗”字样的叫法约有两种:新诗格律体,格律体新诗

   如果考虑到新诗基本可以分为自由诗与格律诗两大类的事实,正名就要考虑与“自由诗”相对应。而“新诗格律体”就意味着还有一种“新诗自由体”;而“格律体新诗”就意味着还有一种“自由体新诗”。但“自由诗”的命名最早来自于西方,如今在我国亦习惯,相比之下,“新体自由诗”“自由体新诗”就显得啰嗦、累赘。所以,这两种叫法都不很理想。

      与“自由诗”能够对应的命名,天然地是“格律诗”,为了要与旧格律诗相区别,就有“新格律诗”的称谓。

   3)“新格律诗”与“现代格律诗”的称谓也不同。正如“新诗”与“现代诗”是不一样的,“新诗”中嵌入“格律”两字,意味着它是直接针对旧格律诗来表明自己的身份的。它既与“自由诗”相对应,又与“旧格律诗”相区别。

       4)还有一种叫法是“新格律体”,其中也因未出现“新诗”字样,不妥。

      综上所述,以“新格律诗”叫法为最佳。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探讨。一、虽然明确提出了正名问题,但是刊载此文的《现代格律诗坛》第九卷的出版肯定是在2005年“东方诗风”合肥聚会之后,不是什么创见,不能算是“学会”之功。二、关于沈用大先生的选择:他一方面认为应该在命名中包括“新诗”字样,又认为“格律体新诗”和“新诗格律体”都显得“啰嗦、累赘”而予以舍弃,最终认定了“新格律诗”的叫法。对此,我不敢苟同。既然承认“新诗基本可以分为自由诗与格律诗两大类的事实”,那么在诗体上相应地各自称为“格律体新诗”和“自由体新诗”不是顺理成章吗?而且对于纠正“新诗是自由诗”的偏见不是很有好处吗?至于“新格律诗”,与“现代格律诗”正有同样的弊端:你能说如今每天都在大量产生的诗词曲创作不是“新格律诗”,即新写的格律诗吗?“新诗改罢自长吟”的“新诗”是可以适用于新写成的任何一首诗作的。事实上,沈用大还是采用了“格律体新诗”概念的,他在“东方诗风”论坛和《东方诗风》刊物就发表过《中国格律体新诗简史》长篇论文呢。后来我又将其编入《诗学》年刊,得以在更大范围传布。三、“学会”事实上并没有正名:1、学会的名称和它的刊物名称都一仍其旧,没有改变。2、从死水吧的网名 xdgls 及其行文来看,他本人也仍然坚持使用“现代格律诗”的概念,没有改变。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6-3-30 12:59:13

孙逐明(272683974)16:09:57
  创建一门学科,命名的规范化越来越被当代学者重视,以至于出现了命名学、
〔一〕术语的四个基本特征:

  ①专业性。术语是表达各个专业的特殊概念的,所以通行范围有限,使用的人较少。
  ②科学性。术语的语义范围准确,它不仅标记一个概念,而且使其精确,与相似的概念相区别。
  ③单义性。术语与一般词汇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它的单义性,即在某一特定专业范围内是单义的。有少数术语属于两个或更多专业,如汉语中“运动”这个术语,分属于政治、哲学、物理和体育 4个领域。
  ④系统性。在一门科学或技术中,每个术语的地位只有在这一专业的整个概念系统中才能加以规定。

  格律体新诗和新格律诗这两个术语孰优孰劣,参照这四条基本原则来考察,自然高下立判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6-3-30 13:04:34

在2012年10月举行的第4届汉诗名家国际论坛主题发言《诗体重建的硕果——谈新时期的新诗格律建设》中,以《格律体新诗:准确的命名》作为小标题论述“格律体新诗”的命名,是新时期中国新诗诗体建设的重要成果。全文如下:
    “闻一多当年提倡新诗格律建设时没有为这种有别于自由诗、史无前例的新体诗命名。直到1950年代,何其芳才将其命名为‘现代格律诗’,很快得到认可,沿用达半个世纪之久。尽管其间也有诸如白话新体诗、新格律诗等提法,但是都未能流行。
    “新时期以来,由于传统诗词的复兴之潮来势甚猛,‘现代格律诗’的名称就因为违背了定义的‘排他性’原则而容易引起歧义,导致混淆:很明显,当代诗词不能说不是‘现代格律诗’。有鉴于此,‘东方诗风’论坛诗友2005年在合肥聚会,就提出将‘现代格律诗’更名为‘格律体新诗’。这样,既能明确其‘新诗’ 身份,有别于当代诗词,又旗帜鲜明地与自由体新诗划清了界限,破除‘新诗即自由诗’的谬见。紧接着,又于次年编辑出版了《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中国文化出版社,2006)。
    “‘格律体新诗’概念的提出,逐渐得到业界的认同而广泛使用,逐步取代了‘现代格律诗’。例如2007年由常熟理工学院、中国新诗研究所、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共同举办了‘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研讨会’,2007年大型月刊《诗词版》分两期连载了《格律体新诗概说》(程文、万龙生)一文,吕进主编的《中国现代诗体论》单设了《格律体新诗》专章,2009年创刊的《诗学》年刊(巴蜀书社)连续开设了《格律体新诗研究》栏目。大型诗刊《星河》的稿约也采用了‘格律体新诗’概念(2010年第四辑,人民文学出版社)。
    “众所周知,对一个事物冠以准确的名称,对于研究的深化,对于对象的认识,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格律体新诗’并不是2005年由‘东方诗风’论坛最先使用,但是,此前并没有将其作为专门术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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