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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6-5-8 08:00:13
在本论坛不宜再用“现代格律诗”概念
最近死水吧转贴了周仲器先生的一篇遗作。
逝者已矣!对他的文字不宜说短道长。
但是我想对转帖者说:
使用“格律体新诗”概念在本论坛早已达成共识,在这里再用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的“现代格律诗”概念是不合时宜的。如我另文所述,事实上,改称“格律体新诗”是有充分理由的,而且在业界已经广泛使用。
当然,你个人的观点尽管保留,他人无权干涉。不过,你还是在其他地方去使用“现代格律诗”概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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