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逐明 发表于 2016-9-18 14: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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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逐明 发表于 2016-9-18 17:01:36

齐云 发表于 2016-9-18 16:23
这篇文章的讨论前已经有个一共识,即古诗的平仄两两转换与节奏无关。

四声要在格律中反映,以为是完全理 ...

  最后这段论述也很重要,甚至更重要:

  只要汉语依然存在、依然通过声调来区分意义,声调作为汉语诗歌格律基本构成要素的地位应是不能动摇的。只有在“节奏律”与“声调律”的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中,汉语诗歌的的格律才是完整的,才能完整而充分地体现汉语语音构形的民族特色,才能使汉语语音潜在的巨大形式创造力全面地发挥出来。

孙逐明 发表于 2016-9-18 21:46:08

齐云 发表于 2016-9-18 19:44
非常有道理。越来越接近我的读诗感觉。比如节奏的形成,感觉不仅仅是无声停顿造成的,床前~明月光,前字在 ...
虽然新诗格律应当引入平仄律,但是你的理解有问题。因为汉语四声,除了某些方言促调的入声较短之外,其余声调长短的差异是很小的,人为地把平声拉长读,是诗歌格律的大忌,这种扭曲语言真实读音的作法最后一定无功而返,这在俄诗格律发展史里是有前车之鉴的。

平仄律协和不协和,不在于需要停顿的诗逗与句末的平仄是不是回换,而在于程式化音步即两字步的步尾平仄是不是回换。早期的不成熟的永明体,正是受二五必煞节奏律的误导,声调是“二五回换”,这种读法不能达到律句“流美婉转”的效果,梁朝的大声律学家刘韬把永明体的二五回换改变成二四回换,近体格律才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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