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旧作:《诗与朗诵》
山中杂记(四)·诗与朗诵最初的诗离不开歌唱,后来门户独立,一般则除了默读外,诗人自己和读者往往以吟诵的方式欣赏。后人称之为朗诵。记得在一篇文章里,从这个角度,我把诗分为歌诗、诵诗和哑诗。所谓哑诗即是不能朗诵,或朗诵出来人们不知所云的诗(姑且不加引号吧),为我所不取。古诗即便不谱曲,人们也能以一定的方式吟唱,据说现在日本还很流行汉诗的吟唱,国内也还有老先生精于此道。至于新诗,历史上有过诗朗诵运动,也有“朗诵诗”的称谓。这就说明,新诗中已经有哑诗的存在:有朗诵诗,必有“非朗诵诗”,即不可或不宜朗诵的诗。而那些朗诵诗,大多是自由诗。那时候,自由诗一般还是比较晓畅,节奏鲜明,押上韵脚的,只不过节奏的安排没有一定之规罢了。照理说,格律体新诗讲究诗的音乐性,是天然地适合朗诵的。但是,问题出来了:有的朋友从看出了现有音步理论与其实践存在着与朗诵者的停顿不相一致的问题,而认为必须解决这一矛盾。怎么解决呢?我实在看不出解决的必要性,且不论那是多么困难:同一首格律体新诗,不同的朗诵者在行内的停顿上肯定可以有不同的安排,一个诗人又如何做出“规定”,叫他们保持一致呢?其实,朗诵也是一门学问,或者说是一种技艺,如果单纯从朗诵的角度去研究诗的行内停顿,得出最佳方案,那不是没有好处的。许霆先生的“意群”说,我以为是一个创见。至于格律体新诗的格律规范,我以为其节奏还是以目前的音步处理方式为佳;以二字步、三字步为主,限制一字步,按一定的原则拆解四字音节。至于朗诵,交给朗诵者自己去安排吧:可以按音步停顿,如果他懂得并且愿意;也可以随他自己的理解去表达、体现原作的情感。我自己的朗诵经验是:基本上按照音步作大致相近的停顿,偶有突破,视为特例。这样朗诵并无不妥,无碍于作品的音乐性也。结合中国古诗的吟唱,更可以印证这样朗诵是适宜的。我们的程式化音步划分就是从古诗借鉴的。有时候为了保持节奏的规律,不惜硬性割裂词语的情况屡有发生。例如“故人西辞黄鹤楼”与“烟花三月下扬州”都要以“2221”的音步划分,也要那样吟诵。“下扬州”既不能念成“下扬州”,也不能念成“下~扬州”,就是要念成“下扬~~州”,这样“味道”才出得来!我早就引用过一个很具有典型性的古诗例句:有时这种硬性的划分会与语义发生龃龉:“管城/子无/食肉/相,孔方/兄有/绝交/书。”按照语义本来应该这样划分:管城子/无/食肉相,孔方兄/有/绝交书。但是这样读起来还有什么诗的感觉呢?不就与散文无异了吗?,要之,朗诵者以语义对诗行分割,按意群停顿,或许可以更好地处理他自己的情感表达,而格律体新诗诗人的音步划分却不能受其影响,受其左右,否则就会无所措手脚了。道理很简单:朗诵者处理同一首诗,停顿可以不同,而诗人只能按一定之规去处理诗的节奏。事实上,不一定前者更能体现音乐性。我倒是认为,按程式化音步原则写格律体新诗,也这样朗诵格律体新诗,体现时值大抵相当的步伐式行进,音乐性反而更强呢。 2011.5.贵州习水山中分享
:handshake"朗诵也是一门学问,或者说
是一种技艺,......"的确如此,我
就缺乏朗诵的技艺,深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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