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依旧的《残荷》形式分析
【原文】 当别人/听雨的/时候 我用/心灵 触摸你/呼吸的/温柔任世俗/炫耀着/富有 你把/情思 珍藏进/洁白的/莲藕
我怎配/怜你/孤独/消瘦 谁会/坚挺/晚节的/端庄 于绚丽/之后
我怎敢/笑你/破败/凋朽 谁能/裸裎/最后的/清白 在寂寞/深秋
当别人/悠然/听雨 我却在/用心/读你 【形式分析】 一、首先,这是一首十四行诗。 二、其次,这是一首复合体十四行诗。 三、这是一首结构复杂的复合体十四行诗: 由两组対称的基准诗节和一个七言三步整齐式诗界组合成诗。 当然,此诗的立意、构思等等皆称上品。而这样的内容如果离开了作品的形式就是空中楼阁。
在补充一句:这不是一首仅仅14行而不讲格律规范的伪十四行诗。 按:此诗符合大顿对称论,也符合我归纳的“对称五范式”,其节奏近距离对称,自然富于节奏美。
当别人/听雨的时候〔一二节“包孕对称式”〕
我用/心灵
触摸你/呼吸的温柔
任世俗/炫耀着富有
你把/情思
珍藏进/洁白的莲藕
我怎配怜你/孤独消瘦〔三四节“三交对称式”〕
谁会坚挺/晚节的端庄
于绚丽/之后
我怎敢笑你/破败凋朽
谁能裸裎/最后的清白
在寂寞/深秋
当别人/悠然听雨〔一贯对称式〕
我却在/用心读你
命名不同,实则一也。
大顿对称的作品,程式化虚拟的音步一定对称〔请注意,是虚拟的程式化音步〕,音步对称的诗歌,大顿〔大顿不能虚拟〕不一定对称。
按照近距离对称五范式写作的参差对称式诗歌,节奏美一定强烈,而基准诗节太长的远距离参差对称式,一定缺乏听觉的节奏美。
对称五范式不是我的发明,只是我的发现,是古今中外格律体诗歌的共同规律。
可参看:
《东西方格律诗体对称模式之比较》
《宋词长短句节奏初探》 一般基准诗节不会太长,这是事实。
有了基准诗节便于操作,这也为实践所证实。 万龙生主编的作为格律体新诗经典精品的《东方诗风格律体诗选》为例:
五行六行七行是常见的形式。五行六行无须举例,七行一节就有王端城《迟到》、王世忠《高高的天月》,刘志强《那一夜》和《琵琶曲》,蔡友缘《告别京城》;
八行一节有王端城《致映秀》、严希《一张长椅》、周厚勇《胡杨礼赞》;
九行一节有三生石《忘不了》、朱华杰《襄阳》;
还有变相十几行一节的诗作,如王端城的《致映秀》:
映秀是个好姑娘
映秀你莫哭
映秀丢失了好好的房屋
映秀丢失了长长的道路
映秀丢失了亲亲的家人
映秀丢失了甜甜的幸福
地陷了,破碎了映秀照影的明镜
山崩了,折断了映秀梳妆的玉梳
映秀遭难了
映秀正在哭
映秀还剩下高高的天宇
映秀还剩下宽宽的废墟
映秀还剩下美美的心灵
映秀还剩下亭亭的身躯
风来了,轻抚着映秀受伤的肌肤
光来了,再燃起映秀激情的火炬
映秀被爱了
映秀真想哭
映秀是个好姑娘
映秀你没哭
首尾两节对称,相距已经十七行之多了。
甚至还有两个诗节为基准节奏的,沈用大 的《物种四咏》的基准节奏就是是两节十一行:
鱼
我们曾与人类的祖先
在一起嬉戏游玩
由是感到
这是一群不好惹的伙伴
所以当他们进化而去
我们仍守住水域
不想上岸
——孰料时至今日
再深的水中
也难平安
鸟
自从人类来到了岸上
大地就一片张皇
我们看到
这是一群惹不起的伴当
所以拼命挣扎扑腾
长出来一对翅膀
用于逃亡
——孰料时至今日
再高的空中
也有罗网
虎
爪如铁钳大口呈腥红
纵跃腾挪一阵风
偶尔长啸
惹得天下的万物尽惊恐
不想上天也不愿下水
只认大地是家园
乐在其中
——孰料时至今日
我们也成了
濒危物种
音步对称论的基准诗节法则没有设置任何限制。允许十一行一节,就可以有几十行一节,允许有两个诗节为基准诗节,就应当允许三个四个五个甚至更多诗节。有一首就可以有一千首一万首。
我们需要的是严谨的法则。不然,很多奇奇怪怪的所谓“格律体诗歌”都可能出现,而咱们的格律理论却没有理由否定它们。
按,本文所引的实列,是东方诗风的精品专集《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里的作品,具有示范性,任何人都可以仿此规律写作的。两节十一行的基准诗节也是范例之一。
不妨做个统计,以数据说话。
只凭推理不解决问题。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6-11-27 09:57
不妨做个统计,以数据说话。
只凭推理不解决问题。
相对而言,在我们出版的格律体新诗选选里,基准节奏在四行以下的的确占大多数,五行以上的的确是少部分,而且行数越多,比例越小。
但是,我批评的不是参差对称式本身,而是批评没有任何限制的参差对称式的法则。我们建立诗歌的形式法则应当科学严谨,因为这些法则是适用今后历史长河里所有的作者用来写作的,而不是面对我们自己出版的某一本诗集而言的。只要我们的法则允许五至十几行基准诗节的作品写作,认定它们是合格的格律体,而且咱们的示范作品集里有范例,哪怕是一例,那么在今后历史的长河里,类似的根本不是格律体的虚假的“参差对称式格律体”作品会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而且会以“格律体”的身份,在论述格律体形式特征的诗论里占有一席之地。这难道这是正确的理论法则吗?
望诗兄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