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教授的自由诗研究初窥
632 Ξ Ξ Ξ 哈哈,期待啊,自由诗向来没有一套完备的理论系统,这回有得看的了。
105 κ κ κ 许霆教授的自由诗研究初窥
许霆(1951年——),江苏太仓人。历任苏州师范专科学校宣传部长、常熟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等职,2004年12月起任常熟理工学院党委书记。从这样的履历看起来他是一路攀升,官运亨通的大学官员,其实,他更是一位学术研究硕果累累的教授。正因为如此,他在1997年被评委苏州市劳动模范。
许霆先生的研究范围是文学,侧重文学中的诗学,诗学中又侧重诗体,诗体中更属意格律体新诗。尤其是西方十四行诗在中国引进、移植研究方面在国内堪称翘楚,与鲁德俊合著的《十四行体在中国》、合编的《中国十四行诗选》尤为突出之成果。目前,他的《百年中国十四行诗研究》又已完稿付梓。他的其他重要著作还有《徜徉在诗性空间》、《闻一多新诗艺术》、《旋转飞升的陀螺——百年中国现代诗体流变论》、《新格律诗研究》、《中国现代主义诗学论稿》等等。在新时期以来的格律体新诗研究中,他占有重要地位。
如今,许霆先生的注意力又投注到自由诗领域。以白话为载体的中国新诗发轫于上世纪10年代,迄今正好百年。人活百岁,成为人瑞;而新诗这种诗体迄今尚未成熟,并且饱受诟病,质疑之声不绝于耳。这是因为中国诗歌向来就是格律诗的天下,而新诗以不讲规矩的自由诗为其主流,所以不受国人待见。今天,固然有少数有志之士仍然在孜孜不倦地为创建新诗格律而努力,也有人不揣冒昧提出了新诗“二次革命”的主张,然而在整个诗坛应者寥寥,新诗依然在“自由化”道路上恣意狂奔。积弊已深,一意孤行,积重难返,前景堪忧。
作为一个格律体新诗的虔诚追求者,虽然坚信从长远来看,目前诗坛这种自由诗几乎一统天下的现状是一定会改变的,但是需要期以时日。而且即便在新诗格律已经确立,格律体新诗已经成熟的时候,自由诗也还会存在,占有一席之地。
那么,自由诗既然落脚在一个“诗”字上,该不该具有诗的特性,以期与散文划清界限,而避免“分行散文”的恶名?这个问题的解决与新诗格律的确立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而且要让当今那些酷爱“自由”的诗者认识其必要性,从而羁勒自己胯下的坐骑,又谈何容易?那可真是难于上青天!
也许正是因为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中国新诗发展的必要性——这是一道绕不过的“坎儿”,许霆先生才毅然决然知难而上,决意对自由诗应该遵循,必须遵循的诗歌规则进行研究,试图对一些老大难问题做出自己的解答,开始写作自由诗体音律研究的著作。他面对诗坛现实,感到自由诗体的重要地位是无法撼动的。那么,问题怎么解决呢?他认为应该使它在音律方面成形,也就是说,自由诗既然是一种诗体,也应该讲究音律。而有不有音律的约束,乃是诗与散文的根本分野。而格律诗与自由诗的区别,不在于音律的有无,而在于音律呈现的方式。目前,对此有着明确、清醒认识的诗界人士极少,这方面的研究相应极其贫乏。进行这样的探讨无疑是困难的,但是很有意义。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远见卓识,非智者莫能也。
对此,许霆先生的研究已经有一些初步的成果,去年在骆寒超主编、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大型诗刊《星河》上发表了四篇谈新诗韵律节奏的文章,分别是《新诗的诗行节奏构建论》、《新诗基本节奏单元论》、《新诗韵律节奏系统论》、《新诗韵律节奏意义论》。显 然,这里的“节奏”、“韵律”都是就新诗整体而论的,也就是说,包括了自由诗在内。自由诗作为“诗”,不能失去其文体的规定性,不能离开节奏与音律而天马行空,我行我素。否则在文学的大家园里,它就会陷入悲惨的境地,成为无家可归的弃儿!
在此基础上,他的最新论著《中国新诗自由体音律论》的详细提纲已经拟就,完稿有日,出版在望。我有幸拜读了上述“四论”的打印稿和这部论著的章节目录,看得出他反观历史,洞察现实,视野广阔,目光深邃,思维缜密,论述有据,从而使自己的研究具有很强的学理性。许霆先生这部新著会给失范的、浮躁的,甚至狂妄的自由诗界带来教益,进而引起反思吗?但愿如此,如果他们还没有失聪,还能听得见这样的声音。果如此,则新诗改过自新,国人之福也!
还是这样直接看原文吧。
也不知道当初是怎么那样弄的: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