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6-12-31 15:50:49

想起了两个问题

想起了两个问题——《无独有偶······》续篇 《无独有偶:一中一西,两首写单恋的绝唱》一文在我的新浪博客贴出后,很快收到著名俄诗汉译家谷羽先生的电邮: 万兄,您好!今天上网看到您写的《无独有偶……》一文,介绍了海涅和徐志摩的抒情诗,巧的是俄罗斯诗人莱蒙托夫早在一个半世纪之前,就把海涅这首诗译成了俄语,我在上世纪90年代把莱蒙托夫这首译诗转译成汉语,收入了《俄罗斯名诗300首》(漓江出版社,1999)。这或许能给你的文章增添一点儿花絮吧。                                 谷羽,11月1日,天津他附寄的译作如下:
荒凉的北方……

荒凉的北方,光裸的山顶,
兀自屹立一棵孤松,
身披蓬松白雪如身穿袈裟,
轻轻摇晃睡意朦胧。

她总是梦见那遥远的荒漠,
那里太阳冉冉上升,
灼热山崖有棵美丽的棕榈,
茕茕孓立面带愁容。
             1841    倘以我们今天的标准来衡量,这可是一首非常地道的参差体格律体新诗呀:两节采取完全一样的节式,各行均音步为4454,又是单双行11字、8字交叉(标点纳入字数计算);通篇偶韵,押eng韵。这不由使我想到两个问题:            一是在我和谷羽先生多年共同交换意见中产生的一个概念:格律体新诗的亲密伙伴——格律体译诗。把外国格律诗不负责任地译为汉语自由诗的拙劣译者(他们没有资格以“家”名之)使中国大多数不懂外语的诗作者误以为这些作品本来就是自由诗,从而更加理所当然、肆无忌惮地大行新诗极端自由化之道,贻害无穷。而自“新月”诸公以降,还是有那么一些试图在他们的译诗中实行“以格律译格律”的原则,其结果就是产生了格律体译诗。实际上,他们也是现代汉语诗歌格律的探索者、实践者,与我们这些坚持新诗格律建设的“苦行僧”殊途同归,成为亲密战友。事实上,他们的译作如果隐去原作者,“冒充”格律体新诗,完全可以“蒙混过关”的。这首从俄译德诗再译为汉语的作品,从形式上看,不就是一首完全合律的参差(对称)体的格律体新诗吗?      二是译诗的“国籍”问题。很显然,谷羽先生是把这首莱蒙托夫翻译的海涅诗作当成莱蒙托夫的创作了,也就是改变了国籍,使之“移民”为俄国诗歌。他有这个权利吗?这不是没有先例可循的。一个显例是波斯诗人欧玛尔·哈亚姆创作的“柔巴依”(一种类似绝句的古代波斯的诗体,旧译“鲁拜”,郭沫若早年曾译《鲁拜集》)经过19世纪英国诗人菲茨杰拉德的英译,成为公认的英国诗歌瑰宝,取得了“双重国籍”。著名的美国诗人兼评论家洛威尔在他得到的那本菲氏译作扉页上写下一首也是柔巴依体的作品,叙述了这段佳话: 波斯湾孕育的这些思想之珠,颗颗散发出满月的柔和光辉;欧玛尔掰蚌剖贝把珠子采出,菲茨杰拉德用英语之线拴住。    ——据黄杲炘《英汉对照柔巴依集》,湖北教育出版社,2007 这个译作也完全合律,是规范的十一言五音步整齐体四行格律体新诗呢。由此我们不妨设想,优秀的外国格律诗按照格律体新诗的法则译为汉语新诗,是不是一样可以纳入中国诗歌的宝库呢?应该没有问题吧?其前提当然是原作与译作都足够优秀。我们应该向那些实行“以格律译格律”原则的外国诗歌翻译家(例如昔日的闻一多、卞之琳,如今的谷羽、黄杲炘)致敬!他们本质上也是汉语诗人,不过以外国名诗为素材进行创作罢了。试想,如果李杜的诗篇被成功地译为某国语言,而该国认可了这些作品的国籍,我们是欢迎还是反对呢?我认为理应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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