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逐明 发表于 2017-3-20 18:03:10

很感谢我们一起奋斗了十多年的同仁们的理解和支持。

死水吧 发表于 2017-3-20 18:05:26

本帖最后由 死水吧 于 2017-3-20 18:10 编辑

          既是告论坛广大同仁,我也发表几句言论。
1、孙先生之理论,无须剽窃,也没人剽窃。现有论题不过是孙先生多疑,以致自疑,而产生的伪命题罢了。
2、反观有孙先生参与的论辩,哪一次不是以学术论辩始,以道德申辩终?在孙先生的论辩里哪一次孙先生不认为自己是受害者?凡是立论和孙先生辩论的人,有几位您不认为是加害过您的人?   撒谎、诬陷、侵权等道德不良的帽子,黄淮、周仲器、赵青山、万龙生、余小曲,谁的头上没有几顶孙先生给戴上的帽子呢?3、所以说,孙先生之性格不宜参与论辩。往好处想,是孙先生之性格所致;往坏处想,是孙先生论争的一种技术手段。
4、我认为,论辩,无论成与败,都是学术理论之争,不应该存在道德审判。

                        所以,我看还是休战为佳。

孙逐明 发表于 2017-3-20 18:31:11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7-3-20 17:34
不是提起或新贴了吗?那就是我的发言。
哦。原来是诗酒兄这两篇文章哦:

1、《再谈程式化音步》
http://df.xlwx.cn/thread-7079-1-1.html

2、《再谈关于程式化音步》(续)
http://df.xlwx.cn/thread-9702-1-1.html



我也将自己几篇文章的链接给朋友们看看,里面有完整的程式化音步法则:




1、《新诗音乐性新探——节奏旋律、声韵格律之研究》摘要
写作于1984年5月  原稿影印件发在旧东方诗风论坛
http://df.xlwx.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706&pid=42046&page=1&extra=#pid42046




2、《青涩的新诗时代——汉诗音乐性原理研究》〔摘要〕
2003年在网上各大诗歌论坛里广为张贴。有心人应当搜索得到。
我自己保存了2004年3月的原稿
http://df.xlwx.cn/thread-9703-1-1.html


3、《新诗格律简明手册〔征求意见稿〕》
2005年1月25日发布在旧东方诗风论坛
http://df.xlwx.cn/thread-9704-1-1.html


供大家参阅比较。

晓曲 发表于 2017-3-20 19:22:01

本帖最后由 晓曲 于 2017-3-20 19:29 编辑

孙逐明 1 小时前 很感谢我们一起奋斗了十多年的同仁们的理解和支持。
,, 是对你的支持?继续玩儿断章取义其中几句吧,自作多情!

晓曲 发表于 2017-3-20 19:31:39

死水吧 发表于 2017-3-20 18:05
既是告论坛广大同仁,我也发表几句言论。
1、孙先生之理论,无须剽窃,也没人剽窃。现有论题不 ...

谢谢先生的客观公证!

晓曲 发表于 2017-3-20 19:32:12

死水吧 发表于 2017-3-20 18:05
既是告论坛广大同仁,我也发表几句言论。
1、孙先生之理论,无须剽窃,也没人剽窃。现有论题不 ...

谢谢先生的客观公证!

孙逐明 发表于 2017-3-20 19:44:35

  再提供根据原始资料《[讨论]怎样划分音步〔重要历史文献〕》整理的一个与程式化音步讨论有关的时间表“

  1984年5月,我撰写的《新诗音乐性新探〔纲要〕——节奏、旋律、声韵格律之研究》,已经第一次建立了“形式化音顿”的理论,已经明确主张新诗以两字顿和三字顿为主,一字顿为辅;四字以上的词组,必须形式化分割为两字顿。且对“的”“之”的后置也有明确的规定。不足之处是对一字顿的处理还不够成熟。

  2004年3月,我在网上广为张贴的《青涩的新诗时代——汉诗音乐性原理研究》,此文添加了一字步的形式化法则,归纳了完整的形式化音步法度:

  2004年5月,齐云读了我的《青涩的新诗时代》后,深感认同,邀请我加盟他和刘年主持的《古风论坛》〔改名古典新诗苑》,齐云和我两人联手向网站推广我的新诗格律理论。

  2005年1月27日,为了便于推广我的格律理论〔包括程式化音步理论〕,我编写了《新诗格律简明手册〔征求意见稿〕》,文中更完整地阐述了成熟的形式化音步法则。

  2005年1月,我邀诗酒兄加盟《古典新诗苑》,共同推广新诗格律理论。

  2005年2月,我邀请新结识的晓曲来《古典新诗苑》学写格律新诗。

  2005年2至3月,因齐云兄对四字步强制性分割的举措还是不能理解,于是我们俩人决定在论坛展开音步分割的讨论,由我们两人共同主持,其核心是解释形式化音步的机理。
  2005年3月5日,我在论坛发帖《[讨论]怎样划分音步》,意在邀请大家参与讨论。先后有我、齐云兄、沧海曾经、晓曲、诗酒兄参与了讨论。
  晓曲发了三次言,于下:
  5#
  晓曲发表于2005-3-713:59|
  这个规范对格律体写作很有必要,但有一点要提起注意的是,因个人强调情感、意蕴的不同,以单个字、词、词的组合作为音步都可能存在。个人认为以大的原则为宜,否则会导致更多的局限性,使格律化写作更孤立。
  15#
  晓曲发表于2005-4-320:06|
  这个讨论很好,孙逐明先生的见解已很成熟。这方面我认识的不多,但承认二字顿、三字顿是朗诵或吟咏的基础,其他字数顿也可根据表达的需要而使用。我甚至认为,有时还可把一个语句不停顿的朗诵或吟咏出来,尽管它是有二字、三字或其他字数顿组成。
  21#
  晓曲发表于2005-4-1322:14|
  看了齐云和逐明的观点,似乎都有道理。如果只看齐云的观点,和我先前的理解完全暗合,而且对我提出的“非对称格律体新诗”很有帮助,这是从一个点上的明确解释。而逐明的理论则是从面上去理解,和我一贯认识的普遍性没有矛盾。就此我认为,关于格律体新诗的音步没有必要做过多的讨论,以二字步和三字步为一般准则是音步的基础,助词或连词、介词则主要应按语法规则来考虑。同时,我们不应排斥作品中个体情感的需要,任何字、词、句的组合在朗诵或吟咏的停顿中都是可以的,这对格律体新诗的创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05年4月6日,02年讨论中,诗酒兄的发言:
  诗酒自娱发表于2005-4-609:22|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能视规则为烦琐。
  古今中外的格律诗的节奏地是以音步为基础的,所以要建立白话体新诗的格律规范首先就得把音步的划分弄清楚。音步是译名,也有叫音组或音尺的,大约是何其芳开始吧,称之为“顿”,顿即朗诵时主要依据内容,因为换气、达意的需要而作的必要的停顿。陈本益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又称为“顿歇”。
  我赞成逐明兄和齐云的意见,新诗的顿以二字和三字为主,助词可以根据情况灵活掌握,或附于前,或依于后。附于前比较普遍,如“洁白的/雪花/飞舞”,依于后则是为了避免四字顿的手段。如“我爱/紫罗兰/的高贵”。事实上,这种办法古已有之,如“黄河/之水/天上/来”,“在河/之洲”是也。凡是是了四字的词组,都可以分解为二、二两顿,或者将其首尾二字归前或靠后的。这是根据我长期的实践得出的结论。
  其实,自由诗也应该分顿的,只是目前的诗坛普遍为不讲节奏的恶习所蔽,没有人注意及此罢了。自由诗与格律诗的分野,不怎样诗行是否分顿,而在于分顿是否有规律可寻。
  〔孙逐明按:“的”字可以后置,本人在第13#已经有所论述,原文如下:另外,“句中一字顿有损节拍感,如“老人的|牛|归来了。”“牛”最好改成双音词“黄牛”;或者形式化地朗诵成“老人|的牛|归来了”。前者最佳,后者从权。总之,除了句首和句尾可以是一字顿外,句中则必须是二字顿或者三字顿。”

  2005年4月27日,我根据大家的疑惑,重新解释程式化音步的机理,写作了《诗歌音步新论》,发在论坛上。5月1日作了修修改。
  2003年5月1日、秋水兄读了修订稿,回帖说:“好,孙兄的分析非常透彻。新诗的格律是该有个较强制性的规定了,如果只对一些枝节问题纠缠不休,格律新诗到什么时候才能真正创立?能引起人们对格律划分产生歧义的不过是一字步和四字步问题,孙兄此论可以说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如果按这个理论,那格律诗就基本不会出现划分的分歧了。假如有个别难以判别的地方,也可以忽略或者作者在写作时就应尽量避免。最主要的还是要有大量的作品,才能形成格律诗的繁荣。”齐云兄也回帖认同。诗酒兄和晓曲站长均未回帖。
  2005年5月6日、见秋水兄和齐云兄都表示了认同,于是把修订稿发在《[讨论]怎样划分音步》里。此帖发出后,根据发帖记录可知,一年多都无人提出质疑。此文后来刊载在《2006年格律体新诗选》。
  [讨论]怎样划分音步〔重要历史文献〕见:
  http://df.xlwx.cn/thread-9619-1-1.html


晓曲 发表于 2017-3-20 19:54:28

孙逐明 发表于 2017-3-20 19:44
  再提供根据原始资料《[讨论]怎样划分音步〔重要历史文献〕》整理的一个与程式化音步讨论有关的时间表“ ...

就是按你罗列的东西看,不也是证明音步问题不是你独有吗?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创作规范仅仅是按你个人的规定行事吗?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孙逐明 发表于 2017-3-20 20:29:08

齐云 发表于 2017-3-20 17:20
那逐明兄是否可以放心了?晓曲兄没有否定你的理论发明权,只是说大家参与讨论。这个说的也是事实。晓曲兄 ...
  齐云兄有所不知,程式化音步论之争的由来是这样的。
  我写的音步对称论和程式化音步理论是我耗费几十年的研究成果,是我自己以前深信不疑的理论。后来受许霆教授意顿论的影响,至少是自己认为自己的音步对称论和程式化音步理错了〔其实从1984年起,我的诗论里早就埋下了伏笔,以后再论〕,经仔细研究,我认为类似于法诗的音节诗才符合汉语语音特色,于是先后两次写了两篇音顿理论的文章。至于自己的新观点是不是正确,当然得由历史和时间来作最后的结论了。
  文章发在坛子里后,很多朋友指责我否定大家多年来的创作实践。可这绝不是我的初衷。我为了说清我的主观出发点绝不是针对大家的创作,而是自我反省。于是写了《我为什么要修正自己的“音步对称论”和“程式化音步说”》来为自己辩护,目的是为了说明自己绝不是针对大家的创作成果。
  此时两位朋友认为程式化音步决非我一人所创,乃是大家的集体贡献,言外之意是你的的确确是在否定大家多年辛辛苦苦的创作成果。这个罪名我可担当不了。这才发生后面的争论。
  我这次发贴无它,只是想证明我的新研究,至少在主观愿望上的的确确是在自我反省,绝不是想否定大家辛辛苦苦的创作成果。
  也请朋友们将心比心站在我的角度设身处地想一想,我跟自己的音步对称论和程式化音步理论无冤无仇,我干嘛跟自己过不去?
  以上就是我的真实思想。我也不想说服所有的朋友。我只想让了解我的为人的朋友理解我,已经心满意足了。
  凤舞小妹一席话也让我开悟了。我不隐瞒我的观点。我的文章主要是写给后人看的。我想说的已经说完了,我已经76岁了,别人爱怎么想就怎么想,爱怎么说就怎么说,随他去吧。

晓曲 发表于 2017-3-20 20:42:59

这下好了,都不知,就你自己知道,自圆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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