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之琳《雕虫纪历.自序》论新诗格律摘要
卞之琳《雕虫纪历.自序》论新诗格律摘要我过去写诗,在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上,全部曲折的历程、探索的历程,就是如此。其中我一贯探索的格律何题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问题,至今还是突出的伺题。
这里再谈谈我今日的看法。
我们用白话写新诗,自由体显然是最容易,实际上这样写得像诗,也最不容易,因为没有轨道可循。格律却又必然从实践中来,由不自觉到自觉,逐渐为大家意识到,习惯了而所谓“约定俗成”。
我通过自己的实践,参考了古今中外一般创作与理论的实例,对于自话新体诗的格律所得出的看法,至今还是和一小部分人所提过的看法,大同小异。
我们说诗要写得大体整齐〔包括匀称〕,也就可以说一首诗念起来能显出内在的像音乐一样的节拍和节奏以显出各种旋律。我们用汉语说话,最多场合是说出二、三个单音字作一“顿”,少则可以到一个字〔一字“顿”也可以归附到上边或下边两个二字“顿”当中的一个而合成一个三字“顿”〕,多则可以到四个字〔四字“顿”就必然有一个“的”“了”“吗”之类的“虚字”,不然就自然会分成二二或一三或三一两个“顿”〕。这是汉语的基本内在规律,客观规律。一句话,可以因人而异,因时而异,说得慢说得快,拉长缩短,那是主观运用,甚至一篇社论的几句话也可以通过音乐家之手,谱成一首歌,那是外在加工。所以用汉语白话写诗,基本格律因素,像我国旧体诗或民歌一样,和多数外国语格律诗类似,主要不在于脚韵的安排而在于这个“顿”或称“音组”的处理。
一个“顿”或“音组”在我国汉语里大致与一个“词”或“词组”相等而也不一定相等。白话新体诗,像照文言旧体诗算字数或像法国诗算音缀或音节数〔相当于汉语单音字数〕,写得整齐,有时就显得不自然,其实并不整齐,难怪常常被嘲笑为“方块诗”或“豆腐干块诗”。其实有些“方块诗”也并非不自然,并非实际上不整齐,那就是因为恰好与“顿”或“音组”数整齐相合。白话新体诗,有从苏联马雅可夫斯基学来的一行分几级的所谓“楼梯式”,好像故意要不整齐,其实人家是貌似不整齐中有整齐,各行的基本单位数,相当于我们的“顿”或“音组”数,还是一致。
由一个到几个“顿”或“音组”可以成为一个诗“行”〔也像英语格律诗一样,一行超过五个“顿”—相当于五个英语“音步”,一般也就嫌冗长〕;由几行划一或对称安排,加上或不加上脚韵安排,就可以成为一个诗“节”;一个诗节也可以独立成为一首诗;几个或二了许多个诗节划一或对称安排,就可以成为一首短诗或一部长诗。这很简单,可以自由变化,形成多种体式。
写白话新体诗,由基本格律因素的“顿”或“音组”到行,到节,到整诗,以至形成多种体式,就牵涉到押韵和跨行间题。
押韵是我国写诗的传统方式,旧说“无韵不成诗”,虽然古代好像也有例外。今日写白话新诗不用脚韵是否行得通,其实关系不大:我国今日既习惯于有韵自由体,也习惯于无韵自由体,和外国一样。我国旧诗较多一韵到底,换韵也不稀罕,旧词小令里更为多见。民间大鼓词严格要求一韵到底,“信天游”就经常换韵。我们听觉习惯改变了,听一韵到底也会感到单调〔现代英国诗里有时故意押近似韵或坏韵〕。
阴韵〔eFmininehryme〕,我国《诗经》里就有〔就是连“虚”字“兮”一起押韵,例如“其实七兮”和“追其吉兮”押韵〕,后来就少见了。法国格律诗严格要求阴阳韵交替;英国诗里就难做到,偶尔也用阴韵,用多了往往引起不严肃以至滑稽的作用,有时候故意用来以求达到这种效果。我们今日在白话新体诗里也可以用阴韵〔就是连“虚”字“的”“了”之类一起押韵〕,但是情况也不同法国诗一样而同英国诗相似。至于由阴韵发展到复合韵,例如我在《叫卖》这首小诗里用的“小玩艺儿,/好玩艺儿”,那是过去从北平街头叫卖人口里如实检来的,外国也不是没有。
交错押韵,在我国也是古已有之,只是稀有,后来在旧词里,特别在较早的《花间集》里就常见。今日我们有些人,至少我自己就常用,甚至用很复杂的交错脚韵安排,至于听众能不能听得出来,我看还是我们的听觉习惯能否逐渐改变的问题。应该承认,由于语言本身的性能不同,脚韵交错得太复杂、间隔得太远在我们新体诗里大致不大行得通。
跨行〔RnU·onilne或enajmbr以ent〕是外来说法。行断意续,奥际上在我国旧诗词里也常有〔例如“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那人却在厂灯火阑珊处”,只是用旧式标点,总是圈点断而已〕。今天用这种办法,也可以很自然。读白话新体诗,遇到这种地方,如不能接受,那是容易改变的习惯问题;否则就是行不是断在可以大顿一下的地方,而是为了把各行削齐或为了凑韵,把多余的行尾跨到下一行头上罢了。〔那样间或有意做了,倒也可以达到特殊的效果。〕
这些看起来复杂,关键问题还是在这个简单的基本格律因素,即“顿”或“音组”本身用起来还有不少的讲究。例如全首各行以奇数“顿”即三字“顿”或一字“顿”收尾占主导地位,就象旧诗的五、七言体,在白话新诗里就较近哼或吟咏的调子;而全首各行以偶数“顿”即二字“顿”收尾占主导地位,就象旧诗的四、六言体,在白话新诗里就较合说话的调子。即使旧体五、七言诗,如各句都用偶数“顿”收尾,就仅为貌似,实为四、六言诗。在新体白话诗里,一行如全用两个以上的三字“顿”,节奏就急促;一行如全用二字“顿”,节奏就徐缓,一行如用三、二字“顿”相间,节奏就从容。不象我国旧体律、绝诗〔旧称“近体诗”〕,因为是文言,在诗中一个单音字还是一个独立存在,平仄安排,在白话新体诗里,关系不大。若照多数西方格律诗体用轻重音组成每行节拍单位,我们用汉语白话来作诗,每“顿”或“音组”里自然会有一、两个重音或较重音,或两个并重音,但是要作轻重音固定整齐安排,就不适合〔而且,虽然脚韵押在重音上似还不太难,只是这样多押了脚韵也会引起单调乏昧的感觉〕。这是由于汉语的性能就和多数欧语性能不一样。也就因此西诗里,例如用抑扬、扬抑等格,轻重、轻重或重轻、重轻等,可以行行如此,汉语文言格律诗就不能每句都用仄平、仄平或平仄、平仄之类,也不能句句都用平平仄仄平或仄仄平平仄之类。在白话格律体新诗里,可能也需要不同字数“顿”的参差交错,而除非为了有意要达到特殊效果的场合,不能行行都用一样安排的不同字数“顿”,例如一律用三二、三二或二三、二三或三二、二三或三三、二二或二二、三三等等。
我这种主张看起来复杂,实际上很简单,用起来也很自由。问题却到今还是出在这个基本格律因素的“顿”或“音组”本身的简单上。我想既不需再调平仄,也不宜照排轻重,可能还用得着以二字“顿”和三字“顿”为骨干,进一步在彼此间作适当安排,以补“顿”或“音组”本身内整齐不明显〔倒也自由〕这一点不足吧?
总之,这都是为了在我们既不是随意来“吟”或“哼”,也不是按曲谱来“唱”,而是按说话方式来“念”或“朗诵”白话新体诗的时候,不致显不出象诗本身作为时间艺术、听觉艺术所含有的内在因素、客观规律,而只象话剧台词或鼓动演说,使朗诵者无所依据,就凭各自的才能,自由创造,以表达象音乐一样的节拍、节奏以至于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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