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诗风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诗歌
查看: 844|回复: 2

——在第六届华文诗学名家国际论坛上的发言

[复制链接]

159

主题

188

回帖

2

精华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936
发表于 2017-10-31 23: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死水吧 于 2017-11-1 10:49 编辑












略谈当前新诗格律化面临的几个问题
——在第六届华文诗学名家国际论坛上的发言
(2017年10月29日)
赵青山
        各位前辈,各位专家,下午好!
        能够踏上这个神圣庄严的学术殿堂,我感到十分高兴和激动。首先,感谢师运山老师今天上午对我们的褒奖,这是对我们在新诗格律化领域里探索实践的肯定和鼓励。关注现代格律诗,我是一个业余爱好者。一路走来,离不开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黄淮诗人、黄秀林诗人、周仲器教授、许霆教授,东方诗风论坛万龙生老师、王端诚老师,山西诗词学会梁志宏老师,以及热爱格律新诗的一班诗友师友的扶持与帮助,没有他们,我走不到今天,再次向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多年来,我搜集、整理现代格律诗的历史资料,评述了新诗以来一百余位追求新诗艺术形式的现代格律诗人的创作经历,结集为《现代格律诗家评传》;在此基础上,又归纳整理出了《现代格律诗发展史》,概述了百年间新诗诗体建设的探索历程;看得多了,就有一点自己的想法,写了一些小文章,结集为《现代格律诗学概论》,完成了以诗人、诗史、诗论为主体的现代格律诗系列研究的思考与写作。三部著作大约一百余万字,这些作品融汇了百年来新诗诗体建设的巨大成就,有力地驳斥了“现代格律诗已经失败”论的偏执观点。
        今天,针对当前新诗诗体建设、新诗格律化这个话题,和大家交流一下我的几个观点和想法。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是破与立的问题。这也是历届华文诗学名家论坛的主导思想。百年前,新诗以破除旧秩序为目标横空出世,呼唤新生与自由;百年后,新诗以建立新秩序为旗帜向自由宣战,以期摆脱发展之困境。因此,骆寒超和吕进教授提出“新诗二次革命”的诗体建设观,认为百年前新诗“第一次革命”是诗体大解放,百年后“新诗第二次革命”是诗体大规范,这种见解和主张在新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古代汉语有古代汉语的诗体,现代汉语也应该有现代汉语的诗体。如果说百年前是“破”的时代,那么百年后就应该是“立”的时代。新诗诗体建设之路已经走了百年,道路坎坷,荆棘遍地,这种选择是百年新诗发展的经验与教训所指,既凝聚了数代诗人和学者的集体共识,也蕴含了新诗繁荣发展的必然规律。

        二是格与律的问题。新诗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格律?我们应该从批评闻一多的新诗格律观切入。一九二六年,闻一多发表的堪称新诗格律的纲领性著作《诗的格律》中认为:1、律诗永远只有一个格式,但是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2、律诗的格律与内容不发生关系,新诗的格式是根据内容的精神创造成的;3、律诗的格式是别人替我们定的,新诗的格式可以由我们自己的意匠而随时构造。”这种主张,万龙生老师将其归结为“无限可操作性”。仔细分析,就可以看出闻一多的新诗格律观,一开始就站到了律诗(固定诗体)的对立面,里面没有固定诗体的位置,我认为缺少固定诗体的位置是这种理论的局限。那么,固定诗体在新诗里是否有存在的意义?相较于不定型的新诗体,固定新诗体追求语言、节奏、韵律、结构等方面的完美极致的融合,是新诗艺术美学追求的具体体现。这种诗体一旦定型,就会成为提升新格律诗人艺术功力的试验田,也成为检验新格律诗艺术美的试金石。
    著名理论家钱光培先生是真正从格与律两方面来探究现代新诗格律形态的诗论家,他在《对新诗形式问题的一些看法》一文中认为“所谓新诗的形式问题,实际上包含着‘格’与‘律’两个方面的问题。‘格’所要解决的,是诗的体式结构问题;而‘律’所要解决的,是诗的音调节奏问题。要重新建立自己‘格’和‘律’,这是中国新诗发展的一个总趋势。”钱光培的论述基本构建了现代新诗格律建设的大框架:新诗格律建设,既追求有着高度自我约束,在语言与形式方面有着规范秩序和严谨规律的诗体,也追求这些诗体的定型化。
       现代新诗的格律,不是什么人假想出来的,也不是什么人规定出来的,而是通过对百年以来的新诗进行分析、概括,归纳、总结出来的。在百年的新诗实践中,新诗格律始终以三种不同的形态存在发展着。这种状况和趋势,不仅过去、现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还将长期存在发展下去。
        第一种属于自觉形态,大致与现今东方诗风论坛和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倡导的格律体新诗相同,分为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以及图像诗等,主要追求遵循整齐律、对称律、相似律;第二种属于初级形态,大致与现今东方诗风论坛和中国格律体新诗网倡导的部分约定诗体相同,包括定行体(五行、六行、八行、十行、十二行、十四行等)、定言体(六言、九言、十言、十一言等)、定韵体(即韵式新诗)等,主要追求定行不定言,定言不定行,定韵不定型。第三种属于高级形态,大致与周策纵、丁芒等倡导的固定诗体相同,追求定节定行定言又定韵,如新古诗、新词体、九言律诗、九言绝句、六言律诗、六言绝句、汉俳、广汉俳、小汉俳、花环体(八行、十四行)、九言十二行、六六谣等。第一、二种形态解决了“律”的问题,成就了闻一多的格律追求“相体裁衣”;第三种形态解决了“格”的问题,成就了现代新诗格律的最高美学追求。有格有律,格律俱全,才是现代新诗健康的存在状态。

        三是律与艺的问题。著名美籍华人学者周策纵教授早在1962年就提出了“诗律与诗艺”的问题。他在《定形诗体五要点》中提议,在建立新的格律诗体时,“最好能用创作的例子,来指出必须遵守的格律(诗律)和可能发展的技巧(诗艺)。”诗律往往是从诗人实际的诗艺发展成功的。但有些技巧只能活用,不能成为呆板的规律。新诗体对诗律应该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对诗艺自然只能由作者去自由发展。我觉得以考虑节奏对称、段落对应、押韵平仄等的规定性,来确定诗律的必要性;以考虑结构、诗句、词语等的修辞技巧,来确定诗艺的美学追求,这应该成为新诗体建设需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

        四是教与学的问题。华文诗学名家国际论坛自20049月举办以来,就有一个重要主题贯穿始终。认为在现代技术条件下,诗歌传播方式重建应拓宽文本途径、 音乐途径、文化活动(诗歌节)途径、教育途径、 网络途径、多媒体途径等。其中“面向大中小学生开展的新诗教学是新诗现代传播的一种重要方式。”诚然,诗教能够提高鉴赏兴趣,培养诗学素养,但是大中小学诗教缺少优秀的教学范本也是不争的事实。例如:中小学课本中诗歌的“失律”现象比比皆是。这些新诗,若属于一般诗人的习作倒也无可厚非,但作为中小学诗教的教材范本,就暴露出新诗传播的诸多问题。有些教材编选者审美意识太低,甚至连诗歌需要押韵这最基本的美学追求都可以忽略不计。我们的学生,从小接受这样的新诗教育,自然缺乏艺术美的熏陶,更不会去学习钻研新诗的格律技巧。待到“情动于中”而欲“形于言”时,便随意涂鸦,这也是新诗缺乏艺术美,逐渐边缘化的原因之一。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诗歌传播方式重建要重视新诗进学校,重视新诗进课堂。新诗界要主动出击,组织创作适宜少年儿童阅读的新格律诗作品,编辑发行适宜学生阅读的经典新格律诗课外读本,积极主动参与教材编辑研究工作,以便使学校真正成为诗歌传播方式重建的重要阵地。
        我觉得,新诗发展要融入时代,摆脱边缘化,拓宽音乐、文化、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技术途径仅仅是治标,拓宽教育途径才是真正的治本。只有标本兼治,新诗才能获得更多的读者,才能提升读者的审美眼光,才能实现其对社会文化的应有价值。

        总之,要正确认识新诗格律化的意义。新诗格律化以诗体建设为最高追求目标,但其目的却不仅仅止于诗体建设,它还是引领、提升新诗艺术化的主要手段。因此,新诗格律化要通过对“律化”诗体的追求,完成对新诗艺术美的引领与提升;要通过对“格化”诗体的追求,完成对格律美学意义的升华。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若遇论坛程序问题,请给 qq124627513(微信同步)留言。(这是系统默认签名,点击修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

主题

203

回帖

1

精华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46
QQ
发表于 2017-11-14 11: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祝贺与会发表!
——若遇论坛程序问题,请给 qq124627513(微信同步)留言。(这是系统默认签名,点击修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9

主题

188

回帖

2

精华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936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0 22: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曲 发表于 2017-11-14 11:47
祝贺与会发表!

:handshake
——若遇论坛程序问题,请给 qq124627513(微信同步)留言。(这是系统默认签名,点击修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
广告位
广告位
广告位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东方诗风 ( 粤ICP备16121829号-1 )

GMT+8, 2024-11-26 23:04 , Processed in 0.412887 second(s), 2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and 心灵文学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本站文章为原创会员所有,未经许可禁止去版权转载,但欢迎分享本站文章链接!另,若有抄袭侵权,联系即删禁。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