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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运山《诗体之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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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9 09: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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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体之半
  
——《六行弦歌集》读后随想
  
师运山
  
万老师:大作《六行弦歌集》电子稿已阅。读您的诗作会想到您的理论,读你的理论会想到您的诗作。您的诗作曾使我觉得您当了一个诗厂的厂长,如今您又开了一家专门研究诗的理论的研究院,当了这个诗院的院长,您是双料的。一边读一边想到一个问题,想借此机会谈出,以便请教之。您不是口头命令我(和杨开显)为特邀研究员吗,就算一个研究课题吧。题目:诗体之半。
  
新诗自由体与格律体之间并没有一条绝对界限,因此产生了所谓半自由体、半格律体之概念,指称那些介于自由体和格律体之间的诗体。但对其具体理解应做一些界定,不然会引起混乱。
  
诗体包括视觉的字数、行数、段数、章数等,听觉的节奏、旋律、平仄、韵式等,以及知觉的意象、意境、隐喻等等外部表现形态。如果认为这些内容全部有或无规律的是格律体或自由体,而只是其中一项或一项以上而不是全部有或无规律的便是半格律体或半自由体,那么将带来至少两个问题。一是自由体和格律体将统统不复存在。因为完全有或无规律的诗几乎是没有的,因此自由体所宣称过的“绝端”自由其实并不不存在,至少分行这一点就是一条重要的“律”。至于所谓的散文诗和目下出现的不分行不叫散文诗而就叫作诗的文体,已超出此处话题,前者其自身已明白无疑讲明是散文诗,即散文与诗的混体,而不是诗的纯体,后者只是自称,未获认可。同时,格律体当年与自由体一同从诗词格律严重束缚中挣脱出来,接受了其格律限制过死教训,未敢使格律太严,往往认可出律。也就是说自由体并非完全自由,格律体并非纯粹格律,如此一来所有的诗都将成为半自由体或半格律体的。
  
二是半自由体将等同于半格律体。因为自由体至少也要分行的,这便内在地默认了分行这一条律,立马就成了半格律体。同时格律体认可出律,在出律的地方就变成了无律,仅此一点就即刻成为半自由体。诗体的区分将变成为:自由体、半自由半格律体、格律体。
  
吾意:自由体,除分行外,所有因素均无律,为许多自由体诗人所追求,实际很少达到。半自由体,分行,主要或多数因素无律,实质是自由体。半格律体,分行,主要或多数因素有律,实质是格律体。格律体,分行,所有因素均有律,为许多格律体诗人所追求,实际很少达到。
  
这其实是我在为西大新诗所将于6月份召开的新诗形式建设对话会,准备论文时所想到的,按此想,单纯的定言式、定行式、定段式,单纯的节奏式、旋律式、韵律式,单纯的意象式、意境式、隐喻式等等均不能归类为自由体或格律体,但可归类为半自由体或半格律体,其实质要看其他因素的有无规律及其多少而定。半自由体和半格律体是自由体和格律体共同的创造,追求自由不能丢掉格律,追求格律不能丢掉自由,二者殊途同归。
  
祝贺《六行弦歌集》出版,这当然是完全的经典式的格律体。祝您这诗厂的厂长进一步管理好自己的产品,使之高产、优质、畅销、誉满。祝您这诗院的院长继续殚精竭虑、励精图治,出更多理论成果,出更多诗学人才。这些完全可以期待,从目下诗厂、诗院的红火景象就可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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