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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格律理论之我见 孙逐明先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再思考,写出了《如何正确识别音顿体系和音步体系的节奏模式》一文。虽然其基本观点未变,但是文风显得平和,有所改观,值得肯定。由于尚在病中,不宜过于劳神,不想再与之争辩,只能简单谈谈我对新诗格律理论的观点。 一、孙氏“音顿论”的理论依据是许霆《中国新诗韵律节奏论》一书。许霆是新时期以来新诗格律理论研究的重要理论家,有多方面的贡献,也是我多年的朋友。对他我是十分尊重的。但是他的“意顿说”也只是新诗格律理论的一家之言,并不能定于一尊。 二、“音顿论”与“音步论”只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法对新诗格律进行研究的两种体系,二者尚难言高下之分,更没有是非之别。一切这样的判定都难以服人。 三、事实上,二者其实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同样离不开“対称统摄”原理。正因为如此,孙氏曾经指出,利用音步理论所写的格律体新诗作品许多都与“音顿论”暗合。反之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孙氏所举的符合“音顿论”的作品,也与在“音步论”指导下写出的作品“暗合”呢?那些作品若以“音步论”分析,不会有什么困难。 四、程式化音步,助词后靠,如我过去所指出,中国古诗(尤以七言为著)早有运用,只不过没有归纳总结而已。新诗为何不可用之? 五、实践是经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多年来,“两站两刊”众多诗友尊奉“音步论”写出了大量作品,两家论坛和两家纸刊和一些个人专集、诸人合集可资见证。所以“音步论”绝对是不可以轻易否定的。而“音顿论”实际上是根据已有作品归纳出来的,未闻在其指导下创作之显例。就是孙氏自己创作的作品之成功者也是早于他这“音顿论”的提出吧?更遑论“音顿论”支持者齐云先前的作品了。 六、任何理论都是在实践基础上归纳又接受再实践之检验,才不断修正、充实、发展的。“音步论”正是经历了这样的历程,才有了今天的成果。这一过程,一步步走来,有“足迹”可循。 七、关于“音步论”本身,无须赘述。诸君代表作俱在,已为史鑑。我认为它是新诗格律理论在新时期的重大发展,其所起作用、所产生的影响已经是客观存在,是任何人也无法抹杀的。 八、关于“音顿论”与“音步论”,我的观点已经阐明。对此不再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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