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的道德标准何在?
一则被删除的留言
游子
我的【中国诗坛的悲哀】一文,引起不少文友的关注;许多朋友纷纷留言、来电邮表达他们的同感与支持。一下是部分留言摘录:
「惊见博文 大为惊异 大为愤怒 大为悲哀更大为叫好!愤怒的是有些文人无耻 却窃据高位 弄权营私;悲哀的是中国诗坛的沉寂与软弱;叫好的是有林爽与您高举正义 振臂疾呼 使某些伪君子现了原形......请代我向林爽女士问候!」(古华)
「好文章!我将转载?!」(蔡克霖)
「游子先生上文所述我十分同感,堂々一个吟诗赋词大国为什么发展到今天走到这么一步?为什么这种思潮逆流能如此通行?我们自古以来傳承的优秀诗品词质到那里去了?等等这些真让人大感不解、不寒而慄啊!」(玉海)
「看了这种写下身的诗,是很让人不舒服!」(黄药子)
「拜读先生大作,内容很是发人深省.今天,有许多人的确是在亵渎诗歌!假如文友引荐的于坚先生的大作 《只有大海苍茫如幕》诗选"美好的一天",如果这般德行的"俚语"也称得上现代诗歌的话,而且像"性欲"之类作品能够获大奖的话,那真的是无话可说了!」(新浪网友)
「当今的艺場文壇,滋生了一些误引错导众生特别是青少年的歪门邪道,诸如连篇累牍“艳照门”、“一脱成名”、泛滥的“花边新闻”,“下半身”写作等々,有的竟还能“获奖”、受犒,如此文风艺格,发展下去会能有什么祥的结果,不令人胆心吗?我完全支持游子先生对此的抨说。」(南太草佳)
不过,我的下面一则回应(留言),却被新浪网两次删除,何解?
『上面的新浪网友提到“德行”,提得好!
中国总理温家宝在前天的记者会上提到“有高山一样崇高的道德”。
发奖给充满淫秽不雅文字的作品,是什么“德行”?评选会与评选主任的道德标准有多高?谢冕教授想一想:你的评选标准,与温总理提的“高山一样崇高”的道德标准比较一下吧,有多高?!
我们不要忘记:优秀的中国文化和中国文明,讲究崇高的道德。
文学家与文学当局,有自己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特别是官方文学机关如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艺术联合会等,更加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广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华夏诗报>这一点做得好,值得我们尊敬)
文学奖特别是“鲁迅奖”,不可奖励不道德写作,更加不可以宣扬这样的作品。
当然,自由社会里作家有写作任何文字的自由。但就是在西方,那种淫秽露骨的作品,其发表的渠道与范围,也受到严格的管制与限制。他们的官方机构,也不会将文学奖奖给淫秽的作品。
何来这样的事发生在中国?难道不该引起有关官方的重视?中国人的深思?』
游子2008-3-2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3 4:27:09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