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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铭超

 

    今天,随便又浏览下网页,关于蔡铭超拍下圆明园兽首之后,拒绝付款的行为众说纷纭,有称赞的,蔡铭超的做法毕竟是以个人的损失来维护了民族的自尊。但也有人觉得蔡铭超这样的做法不够堂堂正正了云云。 忽然想起鲁迅先生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公平是好的,遵守规则也是好的,然而想用公平和规则来维护强盗行径的合理性的,是不是有些乡愿呢?

    也有人觉得,中国人惯于用些小伎俩,惯于不讲诚信什么什么的。这样的做法会更让外国人非议什么的。 我愿意相信他们也是出于对民族性的反思,希望我们的国人在文明程度上更进一步。

    不过,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在小是小非之上还有大是大非。在外族恃强凌弱,欺负到自己头上了的时候,还一味地讲君子之风。是不是又有点一厢情愿呢?

    如果把从中国土地上明目张胆掠夺去的文物当做自己合法财产去拍卖都能够是合理的,蔡铭超的做法又有什么不合理?

    能够跳出来讲道理的人,都能够把道理说得滴水不漏,很是雄辩。

    只是,理性固然是很好很充足了,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血性呢?

    梁实秋周作人之流,从来都比鲁迅显得更超然更平和。 不过放在某些大环境中,这样的超然平和终不免令人齿冷。

    还是毛主席说得好: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政府表示束手的时候,蔡铭超这样的人出来,我以为他是民族英雄。

 

    2009-03-04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对我而言,也是难以论断。

如果还有折衷的办法就最好。

天地间有我在行走。有日,我欲语无言,笑看人寰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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