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对任何一件事——其实任何一种反对——在民主政体和公民社会里,都可以是“无效”的。自然,也就不反对“新格律诗”及其探索。事实上,就算有什么不高兴,也是无济于事的。但是,这不等于说,不可以对某一种现象可以不说东道西。
汉语分行且有韵的样式,自五四始,由于西洋诗的介绍,和中国白话文运动的需要,汉语诗便开始了完全有别于中国之前所有诗的别一种探索。这种探索即白话自由体诗(至于如何界定这种诗样式及其规律,也许是学术上长久的工作),因其不太符合中国汉语的习惯,其实是不太符合中国士大夫或官员们的习惯,白话自由体诗有其先天的不足。对其反拨,那一定是有理有据的。但是,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对五四的白话新诗的功过的评价,以及另劈蹊径的路径走向。
先说对五四白话新诗评价的功过。其实这在五四时期及以后相当长一优时间,这一问题从来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总体看,毕竟"功大于过"还算得上是一种公允的说法。这是因为,中国在中国古典诗词里(尤其是以格律为主导的近体诗与词)浸渍太久,需要一种变革,需要一种很可能的矫枉过正(如胡适之口水白话诗)。但它无论如何都是在中国诗国里所寻求的一种新的冲动和新的力量。
再说,因为五四白话新诗与中国汉语本身的字\音\义固有的与拉丁语言不可能相提并论的个性所在。因此。口水化的白话新诗便遭垢病。于是,中国汉语的诗便要寻找新的出路。而以闻一多们为代表的所谓格律派,便在西洋的的音步和中国的平仄等中寻求一种中间道路(其实主要是从西诗里的“格律”元素)来重新建构中国的白话新诗。
其实这一派不仅限于专家、学者,而且也在延安的“土包子”诗及诗人中显现,最著名的当数诗《王贵与李香香》和它的著者李季。到了“三面红旗”飘呀飘的年代,包括五四诗人郭沫若等辈也开始了有“格律”的民歌创作(至于那些捧场的义,可另当别论)。而进入七十年代(包括知青的诗和其它地下的诗),也有许多于此的探索。而最在“格律”里走得远的,不是今天“仿古”或“仿洋”的所谓“新格律诗”,而是像杨炼、欧阳江河等人的先锋诗。
譬如:
那么这一切,将是太阳的一切:我们面对同一个天空
同一的星座带来雨季,幽暗的河谷萦绕回声
那么这一切,将是太阳的一切:我们面对同一片海洋 同一的信风吹去祝愿,漂泊者的钟敲响黎明
那么这一切,将是太阳的一切,我们面对同一块土地 同一的荒草遮断思念,小路流失了两行脚印
那么这一切,将是太阳的一切,我们面对同一次童年
同一的歌谣激荡秋千,瓦砾上起落斑驳的梦(杨炼/陶罐)
再譬如:
这是万物的软骨头的夜晚,
大地睡眠中最弱的波澜。
她低下头来掩饰水的脸孔,
睫毛后面水加深了疼痛。(欧阳江河/美人)
在我看来,这些先锋诗作里,不藏着所谓的“新格律”吗?这些无论造义造句都与五四白话自由体诗相运很远,但是它们却没有丢掉五四白话自由体诗的那种不受拘束的自由的精神和灵魂。
在我看来,无论是胡适还是闻一多,其对中国白话诗的贡献都是今人不能比的(包括介于两者之间的徐自摩)。以及中国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兴起、九十年代衰落的先锋诗所做的对中国汉语新诗的贡献,也许今人也是无法相比的。
现在是,我们为什么要在现代汉语即白话平台上强调要由格律来引领即要把白话新诗。而执意要打造“新格律”诗,是对五四白话新诗的“纠正”乃至“复原”,还是要建立与五四以来已经差不多定型的自由体新诗的“反对者”?如果是前者,那么中国近体诗即“格律诗”在宋就基本上“寿终正寝”了(当然,钱锺书在《宋诗选注》里不这样看)。如果是后者,其“格律”的理论是不具备的。因为汉语与拉丁语言,在音节、音步、声调,特别是由四声(包括入声)构成的“平仄”,是本质不同的。而我们知道,中国的格律诗,正是由“用韵、平仄、对仗和相对固字的字数”建立起来的。
因此,我才在这一点上,对新诗注入“格律”不怎么看好。
说诗是万兄的长处,而对不才的我却是短处,不过有些东西是可以由外行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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