吟诵是诗歌格律不可或缺的表现手段——诗歌音乐美探索系列之二
2:《吟诵是诗歌格律不可或缺的表现手段》
对于诗歌节奏美,诗界曾有过“内在在节奏论”与“外在节奏论”的争鸣。前者以郭沫若为其代表,认为节奏是“情绪的自然消涨”。《东方诗风》的一干同人则认为,“情绪的自然消涨”是所有文体的共性,诗歌有别于其它文体的形式个性特征只能是诗歌语言独有的“外在节奏美”,并在《中国“中国诗歌研究所论坛”与许多内在音乐美主张者展开了辩论。辩论双方最后达成了共识,一致同意如下结论:
“情绪的自然消长的确是诗歌旋律〔或节奏〕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它不是充必条件;如果它不与有规律的音韵、音高、节奏结构相结合的时候,它决不是旋律〔或节奏〕。反过来说,有规律的音韵、音高、节奏结构若不与情绪的自然消长相结合,也不是旋律〔或节奏〕。”“缺乏旋律美的诗歌可不可以作为现代诗歌形式之一呢?这是需要另外讨论的命题,它与诗歌旋律美的界定无关。”“要强调的是,把缺乏旋律美的诗歌用子虚乌有的“内在旋律”来抬高自己的身价,这肯定不是实事求是的做法。”[1]
至于“外在节奏美”的具体形式,外在节奏美派的内部又有分歧:我们认为“外在节奏美”应当是听觉的美感,必须通过吟咏或朗读才能实现。有些朋友也承认节奏美与朗诵有关,但因朗诵中停顿往往因人而异,因而认为格律体新诗不能被朗诵“绑架”。
大家可能没有想过:离开了听觉,又能凭什么知觉来感知节奏美呢?这种与听觉脱节的“外在节奏美”和郭沫若的“内在节奏美”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法国诗论家让•絮佩维尔在法诗格律专著《法国诗学概论》的序言里就特地强调:“诗歌的入门,首先就要学会仔细地朗诵诗。”[2]我国古人则干脆把写诗称之为“吟诗”,“新诗写罢自长吟”、“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之论,无一不证明吟诵是诗歌格律不可或缺的决定性手段。
验之实际,世界各国成熟的诗歌格律从来没有脱离过诵读。西方的轻重律和长短律节奏美,我国的平仄声律美,以及东西方共有的韵式美,哪一个环节能离开诵读?唯独咱们的新诗节奏美竟然可以例外,合理吗?
其实,对于格律体的节奏美的“听觉艺术”性质,新诗格律理论三大先驱巨擘早就有清楚的认识。
新诗格律的创始人闻一多著名的三美论是“音乐美”、“建筑美”和“绘画美”。对于“三美”的地位,闻一多就说得很清楚:“格律就是节奏。”而汉语新诗节奏的形成则依赖于“音尺”的整齐。他还进一步明明白白地指出:“属于听觉方面的有格式,有音尺,有平仄,有韵脚。”[3]可见,闻一多明白无误地指出建立在“音尺”理论上的汉语新诗的“节奏美”完全属于“听觉艺术”。既然是“听觉艺术”,离开了吟咏或朗读〔包括表演性质的朗诵和欣赏性质的朗读〕,这“听觉的节奏美”又何从谈起呢?
当然,汉语诗歌的视觉性质的“建筑美”也是存在的,但它决不是诗歌的本质特征,理由有三:
其一、诗歌建筑美离不开文字,而诗歌艺术是语言的艺术,语言离不开语音,却不一定需要文字;古今大量优秀的民歌是民间创作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民歌手〔特别是古代〕目不识丁,对于文盲来说,又何来“建筑美”之有?
其二、汉语诗歌特有的“建筑美”是汉语方块字的产物,而语言与文字的形态是没有必然联系的,改用汉语拼音记录汉语“齐言诗”就毫无建筑美可言,以王之涣的《登鹳雀楼》为例:
bai ri yi shan jin,
huang he ru hai liu。
yu qiong qian li mu,
geng shang yi ceng lou 。
其三、即使是方块字记录的格律诗,其建筑美也只是音乐美的衍生现象,闻一多就说得清清楚楚:“但是没有格式,也就没有节的匀称,没有音尺,也就没有句的均齐。”“所以整齐的字句是调和的音节必然产生出来的现象,绝对的调和音节,字句必定整齐(但是反过来讲,字数整齐了,音节不一定就会调和,……)。”[4]
正因为如此,卞之琳旗帜鲜明地指出,格律诗完全属于“听觉的艺术”,批评闻一的绘画美和建筑美之说是“混淆了文艺的基本范畴,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的根本区分。”[5]
他的格律主张是:“我们说诗要写得大体整齐(包括匀称),也就是说一首诗念起来能显出内在的像音乐一样的节拍和节奏。”“诗本身作为时问艺术、听觉艺术所含有的内在因素,客观规律,使朗诵者有所依据,以表达像音乐样的节拍、节奏以至旋律。”[6]
卞之琳还明确指出汉语古代诗歌存在两种基本的节奏调子,即四六言诗句的“诵调”和五七言诗句的“吟调”,他进而通过分析指出,这两种基本的节奏调子在新诗中也存在,他称具有诵调的新诗体为“口语格律体”,而具有吟调的新诗体为“民歌体”。[7]
卞之琳所主张的格律体新诗包括有诵调的“口语格律体”新诗,和有吟调的“民歌体”新诗,能离开吟咏和朗诵吗?
何其芳的格律主张也同样如此。他对于格律诗的基本要求是“按照现代的口语写得每行的顿数有规律,每顿所占时间大致相等,而且有规律的押韵。”他对音顿的区分标准是“所占时间大致相等”。[8]
可见何其芳认为格律新诗应当是“口语化”的“时间艺术”,而“口语化”“时间艺术”能脱离吟诵而存在吗?
综上所述,诗歌格律完全属于“听觉艺术”的范畴,因此吟诵是格律体诗歌音乐美的不可或缺的表现手段;不能经受诵读检验的格律理论,很难不出现缺陷。可以说吟诵是检验新诗格律理论正确与否的试金石。只有紧密结合诵读作综合性的研究,新诗格律理论才有可能成熟。
至于诗歌停顿不确定所造成的困扰,完全可以通过制定合理法则予以消弭,决不能因噎而废食。
注释:
[1]《中国诗歌研究所论坛关于“诗歌内在旋律”的讨论》http://eastpoet.dns45.78host.com/viewthread.php?tid=44063
[2]【法】让.絮佩维尔《法国诗学概论》〔洪涛译〕。四川文艺出版社,1990年11月出版。
[3][4]闻一多《诗的格律》
[5]卞之琳《完成与开端:纪念诗人闻一多八十诞辰》
[6]卞之琳《雕虫纪历自序》
[7]卞之琳《哼唱型节奏(吟调)和说话型节奏(诵调)》
[8]何其芳《关于现代格律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