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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诗体重建之于新诗复兴的意义
与会专家们一致认为,新诗诞生以来,名家辈出,流派纷呈,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其90年的发展史中,新诗已多次处于十字路口,面临许多几乎是周而复始的难题,如对诗歌音乐性的放逐,对新诗格律探索的误解,其结果,不仅泯灭了诗与散文的文体界限,而且使得伪诗、伪诗学大行其道。新诗之失正是在于对诗体建设的忽视。拯衰起弊,推动新诗的再次复兴,是诗界的普遍呼声,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吕进(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提出了“诗体重建”的口号,概括了诗体重建的三个美学使命,即“提升自由诗,成形现代格律诗,增多诗体”,并特别强调中国新诗急需从艺术实践上和理论探索上倡导、壮大现代格律诗,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将现代格律诗建设迅速推向成熟。面临新诗的被异化状态,骆寒超(浙江师范大学教授)重申了“新诗二次革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其终极指向绝非革掉新诗的命,实属“整顿诗坛风气,重建新诗秩序”。他指出新诗诗体建设再不能无政府主义地听之任之,必须一步步地走向定型,即定出诗体的原则规范。王端诚(著名诗人,诗论家)则通过对现代汉语诗坛新旧体并行现状的观察分析,指出所谓“自由诗”的“非诗化”倾向是当前新诗发展存在的严重弊端和障碍,提出只有音韵节奏的全面回归,只有白话诗体的格律化,新诗才可能重现青春的诗学主张。蒋登科指出“现代诗是诗,应该遵循诗的文体规则”,“就诗歌发展的历史考察,音乐性是诗的一种文体元素,现代格律可以为建构诗的外在音乐性、保持诗的文体特征发挥独特的艺术效用”,而“格律体新诗的倡导和实验可以使新诗更好地保持诗歌文体上的独特性、实现新诗与中国诗歌传统的对接,与其他文体形成区别,最终形成现代诗歌的文体规范”。然而他也同样承认现在是一个多元的时代,“强调格律和格律体新诗的作用,并不是说,在现代诗中,就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有出路,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是新诗的正宗。现代诗人不能这样狭隘,现代诗学也不能这样武断。现代诗应该具有包容精神,只要不损害诗歌的基本文体规则,我们要敢于大胆接受和拿来,同时要不断探索与创造。”因此“在坚持诗的基本规范的前提下,现代诗应该是一个丰富的存在”。
【《现代格律诗坛》版本】
一、诗体重建与新诗复兴的意义
与会专家们认为,新诗诞生以来,名家辈出,流派纷呈,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其90年的发展途中,新诗已经多次处于十字路口。面临许多几乎是周而复始的难题,如对诗歌音乐性的放逐,对新诗格律探索的误解,不仅泯灭了诗与散文的文体界限,而且使得伪诗、伪诗学大行其道。新诗发展的重要教训正是在于对诗体的诗性建设的忽视。拯衰起弊,推动新诗的再次复兴,是诗界的普遍呼声,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的伟大使命。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吕进(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主任)提出了“诗体重建”的口号,他说:“诗体问题关涉到新诗的文化身份和民族归属。以‘热爱自由,反对束缚’为由来避开此一问题是无济于事的,以‘大家者习惯这样写了’的懒汉心态来否认此一问题是不负责任的。歌德的‘只有限制才能显出能手,只有法则才能给人自由’之论对当下的中国新诗特别适用。’他概括了当前诗体重建的三个美学使命,即“提升自由诗。成形现代格律诗,增多诗体”,并针对诗界普遍忽视新诗格律建设的现状,特别强调“诗之有律,犹如兵之有法。无论哪个民族的诗歌,格律体总是主流诗体,何况在具有悠久而丰富的格律诗传统的中国”,中国新诗急需从艺术实践上和理论探索上倡导、壮大现代格律诗,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将现代格律诗建设迅速推向成熟。
面临新诗的被异化状态,骆寒超(浙江师范大学教授)重申了“新诗二次革命”的意义,其终极指向绝非革掉新诗的命,实属“整顿诗坛风气,重建新诗秩序”。他指出“由于多年来诗坛奉行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原则,使得一谈新诗定型化就会被目为落后、保守、天外奇谈。这不正常”。新诗诗体建设再不能无政府主义地听之任之,必须一步步地走向定型。“但不是给新诗定一套模式让大家来遵守。这样做不利于新诗诗体的自由探索与创新,而应该定出一些约定俗成的大原则来”,即诗体的原则规范,“来节制不负责任的各行其是、放纵无度”。王端诚(诗人,诗论家)则通过对现代诗坛新旧体并行现状的观察分析,指出所谓“自由诗”的“非诗化”的倾向是当前新诗发展存在的严重弊端和障碍,阐述只有音韵节奏的全面回归,只有白话诗体的格律化,新诗才可能重现青春的诗学主张。蒋登科指出“现代诗是诗,应该遵循诗的文体规则”,“就诗歌发展的历史考察,音乐性是诗的一种文体元素,现代格律可以为建构诗的外在音乐性、保持诗的文体特征发挥独特的艺术效用“,而“格律体新诗的倡导和实验可以使新诗更好地保持诗歌文体上的独特性、实现新诗与中国诗歌传统的对接,与其他文体形成区别,最终形成现代诗歌的文体规范”。然而他同时认为,“强调格律和格律体新诗的作用,并不是说在现代诗中,就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有出路,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是新诗的正宗。现代诗人不能这样狭隘,现代诗学也不能这样武断。现代诗应该具有包容精神,只要不损害诗歌的基本文体规则,我们要敢于大胆接受和拿来,同时要不断探索与创造。”因此“在坚持诗的基本规范的前提下,现代诗应该是一个丰富的存在”。毛翰(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教授)在《新诗格律化的冷思考》中,认为当前诗国三分,就是格律诗、自由诗、散文诗三家。“今日诗坛格局应该是多元的。首先是在新旧之间,新诗与旧诗应该并存。然后是在新诗内部。自由诗与现代格律诗应该并存。”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版本】
一、诗体重建之于新诗复兴的意义
与会专家们认为,新诗诞生以来名家辈出,流派纷呈,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其90年的发展途中,新诗已经多次处于十字路口,面临许多几乎是周而复始的难题。对诗歌音乐性的放逐,对新诗格律探索的误解,不仅泯灭了诗与散文的文体界限,而且使得伪诗、伪诗学大行其道。新诗发展的重要教训正是对诗体的诗性建设的忽视。拯衰起弊,推动新诗的再次复兴,是诗界的普遍呼声,是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吕进(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主任)提出了“诗体重建”的口号。他说:“诗体问题关涉到新诗的文化身份和民族归属。以‘热爱自由,反对束缚’为由来避开此一问题是无济于事的,以‘大家都习惯这样写了’的懒汉心态来否认此一问题是不负责任的。歌德的‘只有限制才显出能手,只有法则能给我们自由’之论对当下的中国新诗特别适用。”(《三大重建:新诗,二次革命与再次复兴》,载《西南师大学报》2005年第1期)他概括了当前诗体重建的三个美学使命,即“提升自由诗,成形现代格律诗,增多诗体”。针对诗界普遍忽视新诗格律建设的现状,特别强调“诗之有律,犹如兵之有法。无论哪个民族的诗歌,格律体总是主流诗体,何况在具有悠久而丰富的格律诗传统的中国”,中国新诗急需从艺术实践上和理论探索上倡导和壮大现代格律诗,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将现代格律诗建设迅速推向成熟。
面对新诗发展的现状,骆寒超(浙江师范大学教授)重申了“新诗二次革命”的意义,其终极指向绝非革掉新诗的命,实属“整顿诗坛风气,重建新诗秩序”。他指出“由于多年来诗坛奉行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原则,使得一谈新诗定型化就会被目为落后、保守、天外奇谈。这不正常”,新诗诗体建设再不能无政府主义地听之任之,必须一步步地走向定型。“但所谓定型不是给新诗定一套模式让大家来遵守,这样做不利于新诗诗体的自由探索与创新,而应该定出一些约定俗成的大原则来”。即用诗体的原则规范,“来节制不负责任的各行其是、放纵无度”。王端诚(诗人,诗论家)则通过对现代诗坛新旧体并行现状的观察分析,指出所谓“自由诗”的“非诗化”倾向是当前新诗发展的严重弊端和障碍,只有音韵节奏的全面回归,只有白话诗体的格律化,新诗才可能重现青春的诗学主张。蒋登科指出“现代诗是诗,应该遵循诗的文体规则”,“就诗歌发展的历史考察,音乐性是诗的一种文体元素,现代格律可以为建构诗的外在音乐性、保持诗的文体特征发挥独特的艺术效用”,而“格律体新诗的倡导和实验可以使新诗更好地保持诗歌文体上的独特性、实现新诗与中国诗歌传统的对接,与其他文体形成区别,最终形成现代诗歌的文体规范”。他同时也认为,“强调格律和格律体新诗的作用,并不是说在现代诗中就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有出路,只有格律体新诗才是新诗的正宗。现代诗人不能这样狭隘,现代诗学也不能这样武断。现代诗应该具有包容精神,只要不损害诗歌的基本文体规则,我们要敢于大胆接受和拿来,同时要不断探索与创造。”因此“在坚持诗的基本规范的前提下,现代诗应该是一个丰富的存在”。毛翰(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教授)在《新诗格律化的冷思考》中,认为当前诗国三分,即格律诗、自由诗、和散文诗。“今日诗坛格局应该是多元的。首先是在新旧之间,新诗与旧诗应该并存。然后是在新诗内部,自由诗与现代格律诗应该并存。”
——节选自《“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会议纪要 【不同版本比较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