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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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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廷
发表于 2013-7-1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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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赏:杨启宇和李维嘉的书信往复
杨启宇和李维嘉的书信往复
(按:杨启宇,四川省诗词学会法人代表、常务副会长。李维嘉,四川省诗词学会会长)
一 李维嘉致杨启宇的《决定》
四川省诗词学会会长决定
根据四川省社科联(川社联函【2013】22号)的批复,下届本学会不再设常务副会长一职。经征求何郝炬丶马识途二同志的同意,特声明,我们在2011年为杨启宇出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时的担保不再有效。因此作出以下决定:从即日起免去杨启宇本学会常务副会长职务,其作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随即终止。新的法定代表人由新一届会长本人,或新一届会长指派人员担任。
四川省诗词学会会长 李维嘉(签名)
2013年7月11日
二 杨启宇致李维嘉的《答复》
对“四川省诗词学会会长决定”的答复
维嘉会长钧鉴:
今日收到您老签名并加盖公章专人送来的“四川省诗词学会会长决定” ,已认真拜阅。您老作为我素所尊敬的前辈,又在病中,本不当打扰。但长者赐函,不复殊为失礼,且该“决定”所决定之事项,皆与我及学会今后前途有大关係,不得不恭敬回复。
个人不敏,认为四川省诗词学会虽系诸老首创,但终属由省社科联主管丶省民政厅注册之民间社团,其组织行事,当依社团章程为准。学会章程明确规定:学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职权,重大问题需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据此,对尊“决定”所决定之三点,斗胆谈谈个人意见。
第一点:尊“决定”称“根据四川省社科联(川社联函【2013】22号)的批复,下届本学会不再设常务副会长一职。”您老不会不知道所谓“批复” 是怎么来的吧?在学会常务理事会对换届方案有分歧争论(过半数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同意)的情况下,由七人办公会议一致同意决定近期召开常务理事会议解决。正在多数常务理事沟通协商,准备争取通过该方案时,您老提名的代理秘书长(亦未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之程序)周啸天采用骗取公章,盗用名义的非法手段,瞒着多数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向省社科联谎报“按章程通过”后送报的。这种公然背弃公议丶践踏章程的行为,真令学会蒙羞!如果纵容这种行为,将置学会章程于何地?置广大认同学会章程的会员于何地?更严重的是置新一届換届大会的合法性于何地?且“下届本学会不再设常务副会长一职” 与本届己设常务副会长何涉?
第二点:尊“决定”称“经征求何郝炬丶马识途二同志的同意,特声明,我们在2011年(时间恐有误,证书为周骗去,无法查证)为杨启宇出任本会法定代表人时的担保不再有效。因此作出以下决定:从即日起免去杨启宇本学会常务副会长职务,其作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随即终止。”您三老撤销对我法定代表人的担保,自属正当权利,但似应报送主管单位省社科联及相关管理单位省民政厅,由该二单位依社团管理行政法规作出处理。今以担保人身份直接宣布终止法定代表人资格,将置省社科联于何地?置省民政厅于何地?置国家相关社团管理法规于何地?权力还是要通过程序来行使的,望您老今后行事多向明白人咨询一下。至于我的常务副会长和您老的会长,皆由上届会员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非私相授受。今以会长名义直接把常务副会长免去,将置上届会员代表大会于何地?又将给今后学会开什么样的恶例?
第三点:尊“决定” 称“新的法定代表人由新一届会长本人,或新一届会长指派人员担任。”似这样瞒天过海骗取批复的换届会果真举行,又将置新一届会长的合法性于何地?又将令新一届会长如何面对广大认同学会章程的会员?
作为在学会义务服务二十多年的老会员,对学会自有深厚感情,极不愿因换届纠纷闹出丑闻。但周啸天此举,将协商解决途径堵死,激起众怒,贻笑诗坛,且陷您老于两难。为不至于引起更大风波,只要您老明确表态,学会一切争端,由您老决定,旁人无权置喙。我自当知趣退出学会,以利您老一元化的领导。届时还望或修改章程,或召集听话之常务理事走走过场,不要落下非法换届之话柄。这,也算我对学会工作所进最后逆耳忠言吧!
专此奉复,即颂珍摄!
杨启宇拜上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三 李维嘉再致杨启宇
启宇:
你托小李带来的信已看了。我注意到,信和信封上沒有你亲笔签名。你走得太远,共产党不搞西方式民主,恕不多谈。只谈三点:1、我学会的证丶章是我委托周啸天教授管的,事是我委托他办的。2、何、马、我三人当初为你作的担保,现在看来是错了,是个沉痛教训。3、情况表明,广大会友不赞成你们的所作所为。710网络风波的为首者们,包括你、刘静松、何崝、陈仁德、蔡淑萍、韩继泽,由于严重损害学会名誉,必须停职检查,承认错误。多年来你为学会做了一些有益的事,请自重。 李维嘉
2013.7.14
四 杨启宇再答李维嘉
维嘉会长钧鉴:
大函奉收,仔细拜读。所论实五点,其作断语,皆无服人之依据,故斗胆一抒已见,供您老参考。
首先您老警告:“你走得太远,共产党不搞西方式民主,恕不多谈。”
自忖一介草民,于“东方”、“西方”政治皆不沾边。所参与服务之“四川省诗词学会”亦系您老发起创建,由“省社科联”主管、“省民政厅”核准之合法组织。今日所涉纠纷,乃周啸天骗取公章、盗用名义、瞒着常务副会长兼法定代表人及大多数副会长和常务理事私报换届方案引起。我参与发起十三常务理事声明,所主张者,不过是要求按学会章程解决问题耳!察学会章程系您老参与制定,八八年创会迄今二十五年执行不悖,无一字增删,历次换届皆循章处理。倘要指为“搞西方民主” ,恐您老首当其咎!
接着您老指示三点:
“1、我学会的证丶章是我委托周啸天教授管的,事是我委托他办的。”
学会08年换届以来,证、章皆由我保管,彼时周啸天尚未到学会办事。今年三月您老在医院提名周代理秘书长,6月周让小李到我家以学会年检为名领去证、章。7月9日私报事发,他拒不交还。现您老于7月14日写信首次告知您老委托周管学会证、章,这不能改变6月他以年检为名从我手中骗取证、章之事实!且法人证书,非会长所得私授,亦属常识。至于私报换届方案,纵是您老以会长名义委托周办的,也无法改变瞒着常务副会长兼法定代表人及大多数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即为私报从而违反学会章程这一事实!
“2、何、马、我三人当初为你作的担保,现在看来是错了,是个沉痛教训。”
这次纠纷因周私报方案而起,您老既坦承为您老委托周办的,那与被瞒于鼓里的法定代表人何涉?又与担保何涉?至于十三常务理事联名要求按章程办事,也与法定代表人不相干,更扯不上担保人!如果是责我不知好歹,未能违背章程曲从尊意,则我只能抱歉!真要吸取教训,当怪创会时章程未写明会长决定一切之条款,以至今日可能还有今后之七嘴八舌。
“3、情况表明,广大会友不赞成你们的所作所为。”
周私报事泄,十三常务理事声明反对,八中青年创作骨干联名抗议,不少会友纷纷指责周为学会抹黑,人心可见。公开署名挺周者,迄今唯见马春一人。然马纵“广大”,惜非会友。
最后您老宣布:“710网络风波的为首者们,包括你、刘静松、何崝、陈仁德、蔡淑萍、韩继泽,由于严重损害学会名誉,必须停职检查,承认错误。”
所谓“710网络风波”,可能是指7月10日十三常务理事联发声明之事。严重损害学会名誉,乃周之鼠窃行为!今您老一气叫停五副会长一常务理事,并责令检查认错,不知于章程可有依据?一个群团组织,只容一人讲话,只由一人决定,那是很可悲的。尤其当决定人连自定规则都不顾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文革的苦难,您老也曾身受呀!
事态演变至此,盼您老先行冷静。实在不愿按章程召开常务理事会解决分歧,可否报主管单位“省社科联”调解裁决?似这样躺病床遥发指令:中止法定代表人、免去常务副会长、停职五副会长一常务理事……恐纠纷益乱,破绽百出。
您老已届九五高龄,又在病中,时值盛暑,只宜清养。今后倘有旨谕,是否可指定专人传受,以免打扰?
专此即颂
夏安!
杨启宇拜上
2013.7.17
遵嘱于信尾及信封亲笔签名,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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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廷
发表于 2013-7-1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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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要求
李维嘉会长:
鉴于学会目前状况,我们要求按章程召开全体常务理事会以解决纷争。盼于三日内赐复。
此致
敬礼!
常务理事:刘静松 朱承义 李兴辉 陈仁德 何 崝 杨启宇 郑远彬 洪君默 殷明辉 黄宗壤 康鹏飞 韩继泽 蔡淑萍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注:送达时间15日。
抄报: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社会科学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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