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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谈新格律诗选(集)及其相关问题(4)

谈新格律诗选(集)及其相关问题(4

四、《中国新诗格律大观》的诗体观

  《中国新诗格律大观——现代格律诗鉴赏创作辞典》(程文、程雪峰、程峻峰编著,北方文艺出版社,2005·9)是以普及新诗格律知识、提高新格律诗鉴赏与创作能力、促进诗体成熟和繁荣新诗为宗旨,以现代完全限步说为格律思想体系,按照诗体形式(整齐体、参差体、半格律体)将154位诗人的357首成熟的格律诗编为六辑(①四步九言诗·1—54;②其他四步诗·55—101;③三步二步诗·102—177;④五步以上的诗·178—201;⑤全诗一式参差体·202—324;⑥全诗多式参差体·325—357),又精选半格律体3例(358—360,系不同基本格律思想的代表作)列于其后,凡现代格律诗360首

此书不仅逐篇标示诗体,又逐篇进行格律分析,而且标示出诗行音步与顿以及大顿律的安排,标示韵脚及格律修辞的特点;多数诗篇还同时进行“格律评介”,指出格律特色;典型诗篇还归纳出诗节格式的总体图谱;章前篇后就相关格律理论知识进行简捷介绍或说明,以此通过大量诗例,论证完全限步说的科学性、实践性与可行性。

就诗体而言,诗类的划分仍然延用传统的整齐体和参差体两大类。同属整齐体和参差体的又各分若干“基本诗体”,基本诗体又分若干“子诗体”,如此两类三级。此书搜集到的整齐体分出了四步九言诗、四步十言诗、三步七言诗、三步六言诗、二步五言诗、五步十二言诗等18种基本诗体;同时又列出由基本诗体蘖生的子诗体15种(如四步九言诗分蘖出“五四体”和“四五体”)。至于参差体也分为“全诗一种诗节格式”和“全诗多种诗节格式”的两种基本诗体,其中这“一式参差体”又分蘖出由两至七种长短诗行分别构成的6种子诗体;“多式参差体”,其又可分为2种“子诗体”(两式参差诗和多式参差诗)。总之,阅读此书不仅会扎实地感到基本一览了新格律诗体的整体框架与宏观蓝图,还会感觉到可以把握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可以说,此书在中国新诗史上前所未有,基本上集现代格律诗体之大成填补了格律研究的一处空白,开创了一个新诗之最。

理论总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发展和成熟,回过来又指导实践。“四步九言诗”早在二十年代就产生了,闻一多写出了《死水》《夜歌》《也许》却没来得及给这种诗体命名,一直拖到八十年代才得到正名。我国的格律体新诗搞了快要一个世纪了,才出了第一本系统研究诗体的格律大观。此书应当说是与《汉语新诗格律学》几乎同时酝酿却前后诞生的姊妹。可以明显看到踪迹的,首先是1987年发表的《从〈死水〉和〈诗的格律〉略谈闻一多实验新格律的得失》一文。在提出和论证完全限步说的同时,首次正式提出了“四步九言诗”和“四步十言诗”之类的诗体概念,此前的提法都是传统限字说影响下的“九言诗”和“十言诗”之类。比及我的现代格律诗集《未荒草》2004年由新天出版社问世,一方面用自己的创作试验来验证了完全限步说,另一方面又第一次对每首诗都明确标示出诗体的名称体式,为《中国新诗格律大观》的问世奠定了基础,可以说《未荒草》是向《中国新诗格律大观》过度与推进的一个桥梁。

诗体研究也必须站在格律思想的高度,只有居高临下统筹处理,才更为准确更有科学性。按照完全限步说的观点,以现代汉语为语言基础的新格律诗,组织诗行、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应当定位在“音步”,当然是指全面的音步观,既要把握诗行音步数量,又要兼顾长短音步的有机配合,这才能构成步数与字数的统一,造型与节奏的和谐。同样道理,新格律诗组织诗节、构成格式、形成诗体的基本单位应当定位在“诗行”。因此,我国格律诗传统的两大诗体分类的关键所在也是“诗行”。所谓整齐体都是分别使用同一种诗行构成的,无论五言三步的五律,还是七言四步的七律,无不如此;至于参差体,比如宋词所以又称为“长短句”、“诗余”,是说词的诗行是继承律诗乃至诗经的诗行或加繁衍而来的。这样,参差格律诗的诗体分类,自然是同属一理,即兼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长短的诗行所构成的各种诗体,都属于参差体格律诗,如《中国新诗格律大观》的第五、六辑。应该明确,完全限步说不仅适用于整齐体,也同样适用于参差体。那种认为完全限步说只是适用于整齐体的观点是极为片面和幼稚的。

    整齐体和参差体不是绝缘的,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中国新诗格律大观》提到的流沙河《重访杜甫草堂》和公刘《铁的独白》本属整齐体的六步十四言诗和七步十四言诗,但是,如果从所有诗行中间的大顿处一分为二,就分别都变成了参差体。关键取决于作者的分行,所以闻一多认为新诗分行对旧事来说是一大进步。

比较缠绕和有争议的,是些介乎整齐体和参差体两者之间的特例,特别是全诗属于多种诗节格式的诗体。大体有以下三种情况:(一)就全诗各诗节格式的自身看,都属于参差体诗节,但格式并不统一,分属若干种。如《夺取春光用武装》、《如果,我的梦》。这叫多式参差体基本没有争议。(二)就全诗各诗节格式的自身看,都属于整齐体诗节,但是全诗各节又不统一,分属若干种。如《无言》、《雷鸣二重奏》。这叫多式整齐体却有争议,因为就全诗的角度看,诗节格式却不是统一的,所以就全局而言还应该是属于参差体。(三)就全诗各诗节格式的自身看,既有参差体诗节,又有整齐体诗节,两种混合使用。就全诗整体角度来看,却还是参差的。因此,还应继承两千余年民族诗歌传统的二分法,只分为整齐体和参差体两类,这些特例一律归为全诗多式参差体。好在这种特例毕竟属于极少数,至今实际情况并未发生质的改变,不足以与普遍存在的的整齐体、参差体相并列,没有必要采取三分法,另辟复合式。《中国新诗格律大观》就是按照这样的观点来分类的。

无论诗体划分及其命名还是其他相关问题,都应该从大局着眼,从完全限步说的角度统筹解决,不可以从局部出发,各自为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5 10:47:4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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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程兄商榷:

关于诗体的两分法和三分法

我曾经多次提到过,同一事物是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的,如对于物种分类,就有综合(进化)分类学、分支系统学和数值分类学三大流派。这在分类学中是很普遍很正常的现象。


不同的分类方法是观察角度不同导致的。

不同分类方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却应当相同。

如下两点是任何分类法必须遵循的,一是分类对象不能有遗漏,二是不能自我矛盾。

我以为对于现有的格律诗体,根据程兄的“完全限步说”两分是有问题存在的:

完全限步说,对于整齐式应当是“音步和字数同时整齐对称”,对于参差式则应当是“音步和字数同时参差对称”。

如果我的理解没错的话,我以为程兄的两分法有漏洞。

《中国新诗格律大观》选编的“整齐式”诗作,的确全部做到了“音步和字数同时整齐对称”。

《中国新诗格律大观》选编的“参差式”诗作,却没有全部做到“音步和字数同时参差对称”。

做到了“音步和字数同时参差对称”的只有“全诗一式参差式”。多式参差体里,各式内部也的确“音步和字数同时参差对称”;各式之间却参差而不对称〔这一条还可以忽略不计〕。

其它我们认为是复合式的诗作,全不符合“音步和字数同时参差对称”的原则。
一、多式整齐体里,从整体来看,的确参差,但是参差而不对称。从各式内部看,也不参差对称。

二、整齐式和参差式构成的复合式,也存在多式整齐体同样的弊病。

所以采用“完全限步说”对所有格律体诗歌进行两分,是不可能的。除非程兄改变分类的原则。

如果是我对“完全限步说”理解有误,也请程兄指教。

我的意见请程兄参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19 5:21: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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