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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谈诗歌的翻译及其教训问题

谈诗歌的翻译及其教训问题

 

诗歌翻译是世界文学普遍存在的共有现象。由于各国各民族社会生活、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的不同,在长期的诗歌实践中,分别创造了具有不同形式、不同风格与不同气派的诗歌作品。因此,在相互的文化交流中就产生了诗歌的翻译以及如何翻译的问题。这是无法回避的一种文学实践现象。就是同在我们古老的中国,“五四”前后分属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两个时代,对于今人来说也有个古诗今译的问题。

诗歌翻译追求的目标,就是大家并无争议的“信、达、雅”。然而真正全面做到“信达雅”,那实在是件难能可及的事情。

其一,就诗歌的内容意境方面看,无论你怎样想忠于原诗,竭尽全力使译诗对原诗内容意境进行尽情表达而无所遗漏,也是极少能够真正做到极致的,大多总要有这样或那样一些不足之处,一般说来译诗不过只是原诗的大意而已。比如诗人毛泽东的诗词,诸多译著与原诗全面相比,实在是难以找到可以不相上下者。至于那些流传至今的唐诗宋词里脍炙人口的名篇,要找到译诗不难,可是要想找到足以相匹配的译诗,就很不容易了。搞诗歌翻译是件费力容易不讨好的二度创作。有人说诗歌(特别格律诗)是不能翻译的。

其二,就诗歌的形式方面看,格律体与自由体又有不同,前者是根本无法使译诗的语言去适应原诗语言的格律形式的,因为两种诗歌语言基础和格律条件的差别的客观存在无法克服。由此,诗歌是不能翻译的说法得到了公认。至于后者,好在是自由体,没有格律形式的限制,相对而言就宽泛得多了,于是自然就用自由体来翻译了。正因为这样,所以大多数的译者,对格律体诗歌的翻译,也习惯性地采用自由体,而且往往又不加说明。正因为这样,大量的外国诗歌被如此翻译过来之后,由于读者里懂得外语的人又寥寥无几,于是产生了一个不该产生的错觉——外国诗歌都是自由诗,格律诗只是中国古代存在,所以现代的中国只有自由诗就可以了。殊不知道格律诗在外国也是普遍存在的,而且大多都是以格律诗为主体的(至于自由诗只不过是格律诗的变体或者补充而已)。因此,至今还有人这样理直气壮地说:都什么时代了,还搞什么格律诗?要搞格律诗,你就写古代的诗词好了。——这就是用自由体翻译外国格律诗的深刻教训,值得牢牢记取的教训啊!

事实上,好的深受欢迎的小说与散文的译文,是比较多见的,而在诗歌来说,好的深受欢迎的译诗,则要比小说与散文少得多了,尤其是格律诗的好译诗相比之下就实在是更少了。关键就在于格律诗的翻译有个格律形式问题没法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在我国格律体新诗尚未成熟和新格律知识尚未普及的时期。比如“五四”时代用白话文翻译过来的外国格律诗,绝大多数不是用格律体翻译的,因为当时新格律诗还没有大量出现,或者新格律体还没有产生和成熟,只能用自由体来翻译,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处在格律体新诗已经大量出现并且正在逐步成熟的今天,用现代汉语翻译外国格律诗的时候,还是用自由体来翻译外国格律诗,显然是实在是太落后了,自然是既不“信”,也不“达”,更不“雅”了。

其三,至于原诗的风格、气派乃至神韵,即所说的风貌、诗味,一般是很难原滋原味地翻译出来而无所丧失的。因为诗歌的风格、气派乃至神韵,是由其内容、意境以及节奏、韵律等格律因素两方面综合形成的,所有构成因素缺一不可。可以这样说,要找到与原诗完全一样的译诗,就像要找到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是做不到的。因此,诗歌是不能翻译的说法不无道理,而译诗不如原诗的现象并非是偶然的;反过来说,如果译诗超过了原诗,比原著还好,那是不是不忠于原诗了呢,是不是不“信”了呢,那还是不是译诗了呢,是不是等于另起炉灶的“重新创作”呢?可见翻译这种“二度创作”的是非与甘苦是满怀心曲、一言难尽的,作为译者,有时甚至想到了效颦的东施……可见译者大多是甘做人梯的人,有一定胸怀和境界的人,他们为人类的文化传播诗歌交流在默默地做着贡献。

——要想真正弄懂外国诗歌,根本办法当然还是要学会外语,直接阅读原著。然而,懂外语的人毕竟是少数,不能要求世界上所有要读外诗的人都去现学外语;不懂外语的人要阅读外诗的需求,总是应当满足的,因此诗歌还是要翻译的。另外,仅就我国的古今诗歌来说,我们的子孙后代们,离诗经和唐诗、宋词存在的古汉语时代,只能是越来越远;随着时代的前进,他们阅读唐诗宋词的障碍与困难也只能是越加严重,可见译诗还是必不可少的。

有鉴于此,所谓的“信达雅”,要有个客观的标准,宽容的理解,不能要求根本做不到的译诗与原诗绝对一致化。要做到译诗忠于原著是对的,那是指在内容精神上译诗要严格忠于原诗,要尽力体现原诗的蕴涵、风格、气派以及神韵;至于原诗的格律形式就不能强行要求仍然使用原诗的格式,应当允许使用相应的翻译语言的格律形式,或者说只要用格律体(诗)译格律体(诗)、自由体译自由体就可以了。与此同时,还应当附加或者做出适当的说明,这一点是不难做到的,不仅不会产生把外国的格律诗错误地当成自由诗的低级错误,而且可以使译诗的质量有效地得到提升,更紧密地接近“信达雅”的标准。

                                                            2007·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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