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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谈新格律诗的诗体划分及其格律思想(上)

谈新格律诗的诗体划分及其格律思想(上)

 

随着新格律诗创作的深入,人们在理论上的认识自然就会产生分歧,这是前进中的问题,好现象。诗体的具体划分,不能看成是孤立的技术问题,其与基本格律思想以及民族诗歌传统紧密连在一起。

所谓整齐体,在中国诗歌体系中姑且从“诗经体”(系“四言二步诗”,形式表征为“2|2”)说起,其后五言诗以及七言诗陆续产生(这期间也出现有“杂言者”),然而到唐初五律与七律定型时,杂言者一律排除在律诗之外,五律就是“五言三步诗”(“2|2|1”),七律就是“七言四步诗”(“2|2‖2|1”),可见律诗没有杂言者,杂言的不算律诗范围之内。从“诗经体”——五七言古诗——五七言近体(律)诗,这就奠定和形成了我国古代诗歌的整齐体形式的基础性类型。

对于以文言文为语言基础的古代诗歌来说,词汇是以单音词为主,虚词极少入诗(诗经时可见),且无轻音,这种特定的语言基础就形成了特有的格律条件,因此音步只有两音音步和单音音步两种。在这样的格律条件下,先是成熟了二步四言的“诗经体”,继而五、七言诗陆续出现,南北朝时发现四声开始将其用于诗中,直到唐初,律诗才全面成熟了。成了古典诗歌整齐体的样板和顶峰。所谓“全面成熟”,指的是律诗的格律内容,除了音步与顿的规律地程式化固定安排之外,还有平仄律、韵律、句法和修辞(对仗)的系统的融入。其中平仄律就讲究声律小节与音步的配合,比如五律的三个音步(“2|2|1”)分别称做首节、腰节和尾节,七律的四个音步(“2|2‖2|1”)则分别称做顶节、首节、腰节和尾节。诸如此类的平仄、韵律、句法和对仗的系列配合,真是丝丝入扣、有机和谐!所以律诗成了古典诗歌整齐体的样板和顶峰。就其基本格律思想而言,古代诗歌的传统限字说,实质是一种原始而机械的完全限步说,体征表现在一限音步数量,二限音步种类,三限各种音步排列的顺序。比如由“诗经体”奠基的五律,每行三步五言,七律每行四步七言,不仅要限制诗行的音步数量,同时还要限制诗行所使用的音步种类(这就等于限定了诗行的字数),五律每行只能程式化为2个两音音步和1个收尾的单音音步,七律每行只能程式化为3个两音音步和1个收尾的单音音步,与此同时,大小顿的安排也与音步同期程式化;音步排列顺序的固定化,也是格律走道成熟时期多方面格律因素高度规范化的必然。所以说,特定的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所形成的格律环境下,传统限字说的实质是一种原始而机械的完全限步说。

这样的整齐体格律诗,与杂言是不相容的,多个字少个字就不属整齐体了,至于“大致整齐”或“相差一步”的就根本谈不到整齐体了。那么,杂言诗属于什么诗体呢?

宋词又名“诗余”或“长短句”,可见诗歌的形式并非只有一种整齐体,还有与其相反相成的诗体,即所谓参差体。宋人把“词”看成是“诗”的补充和继续,“长短句”与所谓的“等言体”,可见是我们民族诗歌形式一脉相承又相反相成的左右手,像鸟的两只翅膀,车的两柄轮子,火车的两根轨道,缺一不可。另外,以词为代表的参差体的格律形式,与整齐体是同根同源、一脉相承,不可割裂的。在以整齐体为主的诗经里,也还有《木瓜》《伐檀》那样成熟而典型的参差体格律诗。两者是相反相承,相辅相成的。事实上,诗经体的成熟为五言诗的起来奠定了基础,五七言律诗的成熟又为词的起来奠定了基础,可见增加一两个字不是那么随便的,那是经过“加头”或者“插腰”之类改造之后作为一代诗体代表而出现的,轻视不得!而这些整齐体诗行的成熟与广泛流行,又为参差体诗行的运用、改造乃至诗体的成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同时弥补了只有整齐体的不足,满足了人们的需要,扩展和繁荣了民族诗歌。细细分析构成宋词词牌的诗行,其中的四言诗行、五言诗行和七言诗行及其所使用的平仄,不都是从律诗里借鉴来的吗?至于其他各种长短诗行,不也都是将诗经体和律诗的诗行经过“加头”或者“插腰”之类改造之后出现的吗?哪有纯粹都是自己创造出来的呢?

     ——由此可见,正像“音步”(包括音步数量和音步种类两个方面的完全音步观)是组织、量度诗行和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一样,“诗行”是组织诗节和形成诗体的基本单位。当然,“诗行”也是划分整齐体与参差体诗体的肯綮,或者说关键之所、分界之处。凡是单独使用同一种诗行组成诗体者,都属于整齐体;凡是兼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长短诗行组成诗体者,自然都属于参差体。可见整齐体与参差体划分的关键就在于抓住这个肯綮,而不能只在诗体表皮的颜色或者花纹上做文章。以《木瓜》《伐檀》以及宋词元曲为代表的参差体与以诗经体和五七言古近体诗为代表的整齐体的循环发展,这就是我国格律诗诗体宏观的发展规律和传统。作为尚未成熟的格律体新诗,理所当然地应当继承和发展这一传统。你用“三步七言诗行”构成的诗篇就是“三步七言诗”,用“三步六言诗行”构成的诗篇就是“三步六言诗”,用“三步八言诗行”构成的诗篇就是“三步八言诗”,用“四步八言诗行”构成的诗篇就是“四步八言诗”,用“四步九言诗行”构成的诗篇就是“四步九言诗”,不能互相替代,因为相互使用的音步种类并不完全一致;反之,你规律地兼用“三步六言诗行”和“三步七言诗行”组成诗篇,或者规律地兼用“三步六言诗行”、“三步七言诗行”以及“三步九言诗行”构成诗篇,就都属于参差体格律诗了,不能因为都是三步的诗,只是各行步数相同,无视字数差异而归于整齐体。因为不能再实行单纯限字,也不能再实行单纯限“顿”(步)了,我们应当发扬传统限字说和闻一多“音尺说”的实质,实行现代的完全限步说。可以说诗体划分和命名都离不格律思想,“四步九言诗”之类的诗体名字是与完全限步说同时提出的。可参阅近期网上发的几篇文章以及我的博客(中国诗歌博客·诗人驿站·cwz-21439):http://blog.yzs.com/u/154/cmd.html?uid=154&do=alb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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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兄的执著精神令我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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