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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古今民族诗歌的基本格律思想(之一)

关于古今民族诗歌的基本格律思想(之一)

                    

格律诗是古今中外诗歌中普遍存在、久有传统的文学现象,非我国古代所特有。就其本质而言,精炼、整齐或规律化参差、押韵是格律诗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诗与歌(音乐)、舞蹈不仅孪生,即便后来各自分家了,诗歌仍然保留着音乐和舞蹈的烙印与影响并久已形成为自己的特有品牌。特别是它的节奏感、旋律美、音乐美和歌唱性不仅将永久保留,并且将与构成格律诗的各种基本格律因素保持紧密结合,诗化、歌化、舞化应当成为诗歌不朽的本质属性。好诗的节奏感与音乐美,不仅要通过音律、韵律来实现,也要通过各种音步与顿以及格律修辞等基本格律因素的规范化来共同实现,这才正是所谓“诗言志,歌永言”。正因为格律诗较非格律诗体更具有典型性,所以其他文学形式所无法替代,具有更为永久的生命力。唐诗宋词至今还在人民中流传就是铁证,而格律体新诗也正在随着社会和语言的发展演变而逐步走向成熟。

讲究诗行音节数量的整齐或规律化,反对散文化,是世界各国格律体诗歌形式共同的美学标准和审美追求。这种美学追求不仅成为组织诗行、形成节奏以及繁衍诗体的格律诗的美学思想基础,而且从多方面促进了格律诗随着语言及其格律条件的发展而与时俱进。“整齐化”或“规律化”是形成整齐体和参差体格律诗诗体框架的美学基础,也是形成多种多样诗体的格律思想基础。

社会的发展是诗体不断演变、成熟的根本动因。实现音节数量的整齐或规律化的途径和渠道,也还要取决于各国诗歌当时的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和特点所形成的格律环境。各国的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着的,这就是格律诗发展变化的又一个根本动因。“五四”前后的古汉语与现代汉语就是一种语言基础所发生的根本性嬗变,而同属古汉语时代的诗经时代与律诗时代的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显然也有很大程度的变化,所以律诗要比诗经的格律成熟得多了。正因为我们的古代民族诗歌有两千年格律史,我国人民早已经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审美标准、审美习惯和美学需求,所以绝不是自由诗自己可以满足和替代的,这当然也是新格律诗必然产生的第三个原因。古典诗词的传诵与流行、当代诗词创作的再度崛起以及自由诗的“式微”,就是雄辩的佐证。

我国古今的民族格律诗,在其社会、语言及格律条件的制约下,在支配各种基本格律因素构建适应特定内容的各种诗体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基本格律思想体系。对于格律诗来说,基本格律思想就像灵魂和脊骨一样,贯穿于格律诗的肢体。只有明确了当时诗体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格律思想,才能居高临下地统筹解决和理顺格律诗创作实践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与具体问题,才能顺利地发展创作实践,更好地反映社会生活,形成出一代诗歌。

一方面,对于我国具有两千多年悠久历史的古汉语诗歌的基本格律思想,要认真地分析总结,认清它的实质,这对新格律诗的建设和成熟是必不可少的。另一方面,对于“五四”以来以白话文为语言基础的新格律诗的接近一个世纪的实践,也应当进行深入全面的科学总结,尤其是此间产生的各种基本格律思想,应当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厘清是非功过,梳理出踪迹与规律,找到新诗应当确定的既能继承民族传统又适应现代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同时还能与世界格律诗接轨的现代的基本格律思想。

一、古代诗歌的基本格律思想及其实质

研究我国诗歌格律问题,重点固然是要以“五四”以来的新诗为主,然而古代诗歌基本格律思想的实质也必须明确,这样才有利于新格律诗的继承和建设,解决长期以来新诗与旧诗的脱节问题。

我国汉语古代诗歌的基本格律思想就是众所周知的传统限字说。传统限字说可以说统治了我国“五四”以前的四言的“诗经体”以及五、七言的古近体诗等,长达两千年之久;到了律诗时代已经高度成熟,影响贯穿古今。传统限字说之所以能在我国流行和统治如此之久,根本原因就在于有其特定的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气候及格律环境。古汉语是以单音词为主的,虚词很少入诗,且无轻音;音步又只有两音音步和单音音步两种。因此,“诗经体”就是四言两步诗( 2|2 ”),如“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五律就是五言三步诗(“2|2|1”),如“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七律就是七言四步诗(“2|2‖2|1”),如“剑外|忽传‖收蓟|北,初闻|涕泪‖满衣|裳

对处于格律诗最为成熟的黄金时代的律诗来说,格律规则十分严格、全面而规范。仅就音步与顿的安排而言,五七律所使用的两种音步,一律以两音音步居前,单音音步收尾,即使“三秦”“蓟北”、“衣裳”之类也要分开;旧诗分步原则是以形式为主,与意念无关。从平仄律角度,五律句的三个音步则分别称之为首节、腰节和尾节,七律句的四个音步则分别称为之顶节、首节、腰节和尾节,尾节一律为一个音节(单音音步)。这样,五七律句分别呈“2|2|1”、“2|2‖2|1”状态。新旧诗相比较而言,律诗是先有形式后有内容,与根据诗意及其特点而后相应赋予形式的新诗不同。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传统限字说的实质,表面上是单纯限字的,而实际上却是一限音步数量、二限音步种类、三限音步排列顺序的一种原始、机械的完全限步说。所谓“完全限步”,即在音步使用上,不仅要限制诗行音步数量,同时还要限制诗行音步种类的有机配合,另外又要限制音步排列的次序。特定的格律条件与格律环境,就形成了这样表面上限字,而实质上是多方面限制并程式化了的原始机械的完全限步说。

    可见认识了传统限字说的实质,新格律诗应当怎样继承古代诗歌精华的问题就容易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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