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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并评注著名诗人高平文章:新诗的押韵问题

 

我以为,诗的构成有两个基本的要素:第一个是真挚、美好、强烈、浓厚、深沉的感情,它是诗的内部的素质,品格的本质;再辅佐以想象力、意象、夸张等就更为精彩。第二个是优美、精炼、生动、富有音乐性的语言,它是诗的外部特征,必备的形式。
我是看重诗的语言的音乐性的,它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朗读的旋律感(声调与词汇的结合),节奏(句子所含的顿数)和韵脚(或密或疏或转换的押韵)。语言的精炼决定了较短的句式,句式之短使诗易于分行,也易于产生节奏。正是分行和音乐性使诗与文在形式上容易区分。
如果仅只具备第一个要素,诗和其它文体(尤其是散文)就不易区别,首先在外形上就造成诗文不分家的印象。如果仅只具备第二个要素,那就等于抽去了诗的本义与内涵,所谓诗就徒有其表了。譬如《红楼梦》中薛蟠以“女儿”为题的那一组大作,就毫无诗的内涵。贾宝玉貌似宽容实含挖苦地说它“只要押韵就好”,总是肯定了它还具有一点诗的形式。
人们接触和认知事物总是从外部、外形、外貌、外观开始的。譬如有些(不是全部)打油诗,墙头诗,枪杆诗,快板诗从诗的本质上讲是不够格被列为诗的,但是人们还是冠以诗字来叫它,就是(尽管只是)因为它具有诗的外部特征。正如稻草人,机器人,纸人、糖人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但人们称呼它们时还是加一个人字,就是(尽管只是)因为它具有人的外形特征。所以说形式问题并非不重要。形式与内容之间既不能划等号,更不能为内容所替代,它也是具有独立品格的。(说的非常好!比喻很有说服力——转帖者)
诗的押韵属于诗的形式范畴,是一个值得重视、值得探讨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诗歌有着长达几千年的押韵传统,同人们对诗歌的共识和审美习惯紧密相连。我经常举的一个例子是:匈牙利诗人裴多菲的名作《自由,爱情》在我国曾经有过三种译法,一种是孙用译的“自由,爱情!我要的就是这两样,为了爱情,我牺牲我的生命;为了自由,我又将爱情牺牲。”再一种是兴万生译的“自由与爱情,我需要这两样。为了爱情,我牺牲我的生命;为了自由,我又牺牲了我的爱情。”还有一种是殷夫(白莽)译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这三种译法,意思和语言都是不错的,为什么只有殷夫的一种流传开来了呢?原因明显而简单,就是它较之前两种译法更符合中国人对于诗歌的要求和欣赏习惯,并且大大减少了背诵的困难。大家知道,押韵并不是自从沈约创“四声八病”之说、有了绝句和律诗之后才有的,从古代的《诗经》直到今天的民歌都有韵脚。在汉刘邦时期中国本没有格律诗,他的《大风歌》也是押韵的:“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如果改掉韵脚:“大风起兮云飞腾,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国土。”意思未变,气势仍在,试问背诵起来感觉如何?如果把《诗经》中的“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改为““关关雎鸠,在河中滩,窈窕淑女,君子佳妻。”你的感觉又会如何?押韵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事实正是如此,至今仍有相当多的中国人把押不押韵作为区别诗与非诗的简单判断标准之一。古代的不用说,对于“五四”以后的新诗,主张应当押韵的人也很不少。大家熟知的如:作为诗人的毛泽东主张“精炼,押韵,大体整齐”。他还说过:“用白话写诗,几十年来,迄无成功。”指的就是没找到自己的形式。鲁迅主张“新诗先要有节调,要易记,易懂,易唱,动听,但格式不要太严,要有韵,但不必依旧诗韵,只要顺口就好。”闻一多,何其芳,徐志摩……也都有这方面的实践和论述,限于篇幅,就不摘引了。如果说只要是真正的好诗可以无韵已经是一种共识,那么诗应当押韵则是时间更久、人数更多(包括外国人)的一种共识。(前面说的“共识”其实并非共识)即如楼梯式的创始人、前苏联的大诗人也是主张节奏和押韵的。他在《怎样作诗》一文中写道:“韵律(节奏、拍子)是诗的基本力量,基本动力”。“没有韵脚(广义的韵)诗就会散架子的。韵脚使你回到上一行去,叫你记住它,使得形成一个意思的各行维持在一块儿。”(《马雅可夫斯基选集》第五卷)
因此,对于押韵问题不屑一顾或一脚踢开都是轻率的。“五四”运动解放了诗体,一直解放到今天,八十多年了,已经解放到了不受任何约束、不遵任何规则、不要任何局限,不讲任何句式、不懂任何声韵、绝对自由散漫、和散文没有了任何形式区别的程度。有些诗人似乎觉得解放得还不够满意,完全不管读者满意不满意;竭力维护诗文不分家只分行的自由,完全不考虑是否骚扰了读者读诗的自由。语言学家魏建功说:“我们语言上音乐性的特点,不是其他语言所能比的……由于语言有音乐美,词汇爽约双音组织就特别发达。又由于双音组织的条件,从词汇到词汇,就都有音节匀称的要求。”(《魏建功文集》第四卷第416页)余光中今年五月讲到:“自由诗太自由了,自由到没有规则。”(在同济大学的讲演《诗与音乐》)他们的这些话对于纠正新诗的散文化倾向都是有益的。
现在已经没有谁主张要为新诗制定一种或几种严格的格律(错!无视吾等——转帖者言),但是主张押韵并不是无理要求,也不能算是思想僵化保守。断言不押韵的诗不能叫诗当然是过于偏激了,无韵的新诗成为一大流派,并且产生了许多好诗,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押韵的和不押韵的都有好诗和非诗,我们手头上都有多不胜举的例子。
在肯定和确定了诗的本质和内涵(我暂以神字代替)的前提下,提倡讲究一下包括押韵在内的形式美(我暂以形字代替)也是有好处的,至少可以说是未尝不可吧。当然,说到底诗之所以为诗关键在“神”,(如艾青前期的一些无韵诗)而不在“形”(如上面提到的薛蟠的大作)。从这个意义上讲,人们对诗的接受尺度是,宁可有神无形(试问其神安在?),而不要有形无神。具体说无韵的诗总比有韵的非诗好得多。
一首诗既渗透着诗的“神”,又完备了诗的“形”,内容与形式完美地统一,形神兼备,岂不甚好!

 

转帖者言:此文甚好,客观,平和。惟结尾处犯了逻辑错误,我以为:

无韵的诗总比有韵的非诗好得多。——诗与非诗乃不同质之事物,缺乏可比性,这样比较毫无意义。

最后一句话也该改一个字:

“岂不甚好”改为“岂不更好”,岂不更好!


 

赞成!大大地赞成!就是看不惯只有诗意而无精炼和韵律可言的如诗的散文(也即散文诗)和散文断句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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