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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王力对偶理论的错误根源——兼论字类对称法与词类对称法的短长》

《再论王力对偶理论的错误根源——兼论字类对称法与词类对称法的短长》



  我国古代文艺多作而不论,对偶亦主要用“对课”方式教习,较完整的理论著述仅《缥湘对类》一书有寥寥数语传世,且不严谨不完备,故不受现代人重视。
  王力先生首创对偶语法分析法后,迅速被大众接受并普及;“词性一致”和“句型一致”成为了经典法则,特别是“词性一致”被联律界当成了金科玉律。
  最典型的例子是:前几年,原国粹论坛理论版首席版主胡自立先生联合数家对联论坛成立了《名联诊所》,仅凭一字词性不合就把许多古今名联开除“联籍”。2007年国粹论坛发布的《联律通则》讨论稿《中华国粹网简明对联语法规则(初稿)》也几乎无条件地把“词性一致”(仅把自对除外)当成对偶的基本法则之一(注①)。迄今为止,对联论坛上讨论最多、分歧最大、争论最激烈的话题一直是词性是否一致。
  我和一些学人指出:古代偶句并不全都词性一致,不一致者比比皆是。为此,我于2007年7月撰写了《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一文,认为:“词性一致论”有以偏概全的不足;对仗属于修辞学范畴,王力错误地把修辞学的字类与现代语法学词类混为一谈,是导致以偏概全的主要原因。
  2008年1月《对联文化》全文发布了此文。之后,《联律通则》的修订稿也采纳了我们的批评意见,增添了五条词性可以不一致的附加条件。(注②)这一局部修正虽已前进了一大步,但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通过近几年的研究,更多有力证据可以证明王力把字类和词类混为一谈是错误的,而且找出了错误的根源。本文将根据这一线索展开讨论。

  一、关于“词类”的概念

  “同门类字词相对”是古今对偶法度的总纲,唯对于“同门类”的理解不同。古人谓之“字类”,采用“字类对称法”;王力则把字类换成了语法学的词类,采用“词类对称法”。
  王力之所以这么做,是他认为“古代诗人们在应用对仗时所分的词类,和今天语法上所分的词类大同小异,不过当时诗人们并没有给它们起一些语法术语罢了。”——可以断定,这一看法是错误的。
  在继续展开讨论之前,我们先得澄清“词类”的正确涵义。
  “词类”就是词的分类,而词是可以从多种角度分类的,故“词类”也有多种不同涵义。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语言学概论》(注③)指出:“词汇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也就是通过词语的不同类聚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的词汇系统。……词既是语法单位,又是词汇单位。词的内部分类,在词汇和语法角度上是不同的。”概而言之,词的内部分类有两大类,下分若干小类:
  第一大类,“语法学的词类”。
  《语言学概论》指出:“词的语法分类主要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如分成实词和虚词,实词又分成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数词、量词等,虚词又分成介词、助词、连词、叹词、象声词等……”
  第二大类,“词汇学的词类”。
  《语言学概论》指出:“词的词汇学分类主要根据词的内部结构、音节数量、意义、来源以及地位和用途等,这些分类又都是相互交叉的。”例如:按“词的音节数量”可分单音词与多音词;按“词所含语素的数量”可分单纯词与合成词;按“词的地位用途”可分基本词汇和一般词汇;按“词的不同来源”可分古语词、新造词、方言词、外来词……
  《语言学概论》还指出:“按照词汇意义的不同,可以有各种分类,如按照义项的不同情况可以分为单义词和多义词。另外,在词汇系统里,各个词语之间形成纵向的和横向的联系。从纵向来看,词与词之间有上下位关系,上位词和下位词有种和属的关系,即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从横向来看,词汇之间还有类聚关系,表示同类概念的一组词聚合成类义词。词和词之间还有一种横向联系就是同义词和反义词。”——这是根据语义聚合关系的分类。
  分类角度不同,分类标准必定各异。“语法学词类”与“词汇学词类”最基本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依据词的语法功能分类,而后者一般不牵涉到语法功能。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王力对偶理论里的实词、虚词、名词、动词、形容词等等,都是语法学词类和词性的专业术语;如无附加说明,王力笔下的“词类”全部特指“语法学词类”,当代语法学著作也大都如此;至于“词汇学词类”则采用具体的名称,如近义词、反义词、类义词等等,一般不再冠以“词类”二字。本文也准此。

  二、古代字类和语法学词类的区别和联系

  (一)古代字类根本不是语法学的词类,而是词汇学的词语分类。原因很简单:它根本不考虑语法功能,纯然按词义分类。
  具体说,“字类”是词汇学里的“语义类聚关系”的聚合,属于类义系统。
  现代词汇学是这样定义类义词的:“类义词表示的是同类概念的一组词,常常表现为一个个的词群。也是指反映同类概念、表示同类意义的词。例如:夏朝 商朝 周朝 秦朝 汉朝(表朝代) 红 黄 蓝 绿 灰 黑 紫(表颜色)”(注④)对于类义词在对偶里的作用,也有清楚的论述:“类义词还可以用来构成对偶句。例如: 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杜甫《绝句四首》之一) 诗中两个对偶句都是利用类义词来构成的:‘两个’和‘一行’、‘千秋’和‘万里’都是‘数量’相对,‘黄鹂’和‘白鹭’是鸟类相对,‘黄’和‘白’、‘翠’和‘青’是颜色相对,‘鸣’和‘上’、‘含’和‘泊’是动作相对。全诗对仗工整自然,充分显示了类义词在表达上的作用。”(注⑤)
  判别类义词的法则很简单:当一群词具备某种共有的上位意义时,这一群词就是类义词。所共有的上位意义被称为“类概念”(意思是:可以用来“分类”的概念意义)。比如“红、黄、蓝、绿、灰、黑、紫”共有的上位意义是“颜色”,“颜色”就是它们的“类概念”。
  古人有关字类论述的所有典籍里,无论是虚实死活四大字还是小类,从来没有讨论过具体的语法功能。〔请注意,所谓词的语法功能包括“词与词的组合能力、承担句子成分的能力以及形态变化的特点”三个方面;类似于“文理不通”式的抽象评述,是不能视为语法功能的阐述的。〕
  《缥湘对类》是这样定义虚实死活的:“盖字之有形体者为实,字之无形体者为虚。似有而无者为半虚,似无而有者为半实。实者皆是死字,惟虚字则有死有活。死谓其自然而然者,如高下洪纤之类是也。活谓其使然而然者,如飞潜变化之类是也。”——这里无一字涉及语法功能,而“有形体”、“无形体”、“自然而然”和“自然而然”就是四种范畴最宽的“类概念”。
  古人不曾给小类下定义,更不曾讨论语法功能,它们是更典型的类义词。
  古代小类的名称都与类概念关系密切:大多数本身就是类概念,如“服饰”就是“服饰门”的类概念;有一些稍加概括就会变成类概念,如“草木花果门”的类概念就是“植物”;少数名称并不很科学严密,但亦与类概念有关,如“天文门”的类概念大致上是“上空的自然景观”。余可类推。
  唯有“语助字”小类与语法功能略有瓜葛。然所有语助字都可互对,通通只归一类(《词林典腋》37小类里的“虚字对”就是“语助字”,再不细分),故只要是没有实在意义、不能充当句子成分、只能帮助造句的字词就是语助字,至于它们的具体语法功能是根本无须追究的。
  显而易见,“同门类字类相对”实际上就是“类概念对类概念”。例如“红”对“绿”是类概念“颜色”对“颜色”,余可类推。
  (二)语法学的词类与类义系统的关系
  语法学词类虽然不是词汇学的词类,但也与类义系统密切相关。
  词类主要根据语法功能兼顾概念意义归类(详见后);采用了双重标准,必然是双重性的系统。从内涵看,词类是以类义关系作补充的“语法功能系统”;从外延看,词类是受语法功能制约的“准类义系统”。这种双重性体现在其定义之中:词类定义都由“类概念”和“语法功能”两部分组成。
  以网上《现代汉语》名词的定义为例:“名词是表示人、事物、时间、处所等名称的词,能够用数量短语修饰而一般不用否定副词‘不’、‘没’修饰。”(注⑥)前半截是类义定义法,“名称”就是其类概念;后半截是语法功能定义。
  词类的“准类义”性表现在:相同词类的词,绝大部分是类义词,只有少部分受语法功能制约而出现两种例外——第一,有些词义似乎同类的词,因语法功能有异而被筛选淘汰出去,例如“斗争”和“战斗”的词义都像是动词,“斗争”因不具备动词的语法功能〔它不能被“不”修饰,一般不作谓语〕,就被淘汰出去而归入名词;第二,有些词义似乎不同类的词,因语法功能相同而被补充进来,例如“红”、“绿”的意义不是动词,而在“红了樱桃,绿了芭蕉”里它们带了宾语,具备了动词的语法功能,就被补充进动词的队伍了。
  类义关系是对偶成立的充必条件。准类义系统的词类与纯类义系统的字类有比例甚高的交集,故词性一致法则也相当有效;又因并不曾全交,故有以偏概全之弊。

  三、王力早期错误的词类观

  王力误把字类和词类混为一谈的根源,在于他早期的词类观有严重错误。
  对偶所采用的语法体系是借鉴西方屈折语系的传统语法学而成。屈折语系主要依靠词语的形态标志区分词类。汉语除个别词语之外缺乏形态标志,故汉语词语的语法归类是老大难。我国语法界早期的词类观十分紊乱:马建忠和黎锦熙认为汉语词无定类,陈承泽认为词有定类;对于区分词类的标准,马建忠、王力、吕叔湘主张意义标准,而黎锦熙、陈承泽、金兆梓主张句法标准。其具体法则更是无一雷同。
  王力在1947年出版的《中国语法理论》(注⑦)里说:“至于中国的词呢,它们完全没有词类标记,正好让咱们纯然从概念的范畴上分类,不受形式的拘束。”
  通过长期的争鸣,当代语法学家已经形成共识:词无定类是错误的,它将导致词汇学无法建立。单纯采用意义标准是错误的,王力在1955年写的《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注⑧)一文已经认识到:“如果单纯凭概念的范畴分别词类,就会造成了所谓‘世界文化的通规’,而埋没了语言的民族特点。”;单纯采用语法功能标准也是错误的,如黎锦熙的“依句辩品,离句无品”是一种句本位的词类观,龚千炎先生指出,它“根本不符合汉语的特点和实际,汉语缺乏形态变化,词与句子成分并不存在对应关系,句子是由词、更多由词组逐层组合而成。因而我们……不应该用句子成分控制词类,控制七位、控制语序,甚至去控制复句。‘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在语法史上产生了坏的影响,……”(注⑨)正确的方法应当是采用三结合的办法:以语法功能标准为主,兼顾词语意义(包括概念意义和语法意义)和形态标志(如果有的话)作综合判断。
  由此可见,王力早年的词类观有错误,名义上是语法学词类,实际上相当于词汇学的类义系统。
  王力《中国语法理论》的词类系统是受对偶修辞的启发,借鉴了古代字类系统而建立的,二者不但分类原则完全相同(纯然按概念意义分类),连名词的定义与《缥湘对类》的实字都十分相似:“凡实物的名称,或哲学科学所创的名称叫名词(noun)。……我们所谓名词,就普通说,除了哲学上的名词之外,只能指称具体的东西,而且可以说是五官所能感触的。”它与古代实字定义“字之有形体者为实”“似无而有者为半实”如出一辙。
  王力早期词类观深受对偶修辞的启发,在他1952年的论文《汉语的词类》(注⑩)里已有明确记载,下面是他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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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词类的基础
  词类并不是模仿外国语法定出来的东西,它在汉语里是有根据的。现在我从三方面来证明它:
  (一)从文学上看中国古代的文学里有骈偶的句法,由骈偶的句法产生了“对联文学”,就是普通所说的对对子了。对对子的办法是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对得更工整的是单位名词对单位名词,数目字对数目字,副动词对副动词,连介词对连介词,等等。对得更工整的是天文对天文,地理对地理,形体对形体,动物对动物,植物对植物,等等。
  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柢浅;
  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毛)
  横眉冷对千夫指;
  俯首甘为孺子牛。(鲁)
  “头”对“嘴”,“脚”对“皮”。“眉”对“首”,“夫”对“子”,“墙上”对“腹中”,是名词对名词;“重”对“尖”,“轻”对“厚”,“浅”对“空”,是形容词对形容词;“横”对“俯”,“对”对“为”,是动词对动词(“横”在这里当动词用)。“冷”对“甘”也是形容词对形容词,但有些人因为它们居于副词所常在的低位,则认为副词对副词。(原注:还有“指”对“牛”也可认为名词对名词。“指”字在这里是动词,因为“指”在另一些地方是名词,这叫做借对。“柢”对“中”也可以认为借对,因为“柢”,“底”同音词义近。如果意思很好,偶然有一个字不拘也不要紧,例如:“千”对“孺”。)
  ……
  由上面所说的看来,可见词的分类是有根据的,不是随便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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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难看出,王力的逻辑是:古人对对子是按古代字类的虚对虚、实对实、死对死、活对活写成的,却可以用现代语法学的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来解释,足以证明字类与词类是同一范畴,都属于语法学;字类是词类的源头。
  这段文章旨在阐述词类与字类的传承关系,但已奠定了“词性一致”论的基础。
  由此可知,王力早期错误的词类观是受古代对偶理论的启发而形成的,反过来又成了他现代对偶理论的基础。基础错了,自身能不出问题吗?

  四、王力关于对对子的检讨的来龙去脉

  王力对于词性一致论的错误是有所察觉的,在他1955年所写的《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里就旗帜鲜明地对此作了检讨。
  这里有必要先介绍一下这段检讨的来龙去脉。
  1946年王力出版了《汉语语法纲要》(此书1954年译成俄文),1951年出版了《中国语法理论》,这两本书均阐述了他早期错误的纯概念分类的词类观。
  1950年,斯大林发表了语言学著作《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
  1952年王力发表《汉语的词类》,仍然坚持他早期的词类观,并认为汉语词类与外国语法无关,指出我国古代字类是它的源头。此文还初步创立了词类对称法(详见上节)。
  1953年前后,一次全国性的规模巨大的词类问题的讨论在《中国语文》杂志上展开,参与者有国内知名语法学家,也有前苏联的汉学家。最后的共识是:肯定了汉语具有词类,否定了单凭意义或单凭语法功能分类的片面观点,初步形成了“语法功能、词义与形态标志三结合”的分类标准。这次讨论,奠定了当代语法界词类观的基础。(注⑪)
  1955年1月,前苏联语法学学者龙果夫在《中国语文》1月号发表《现代汉语语法研究》(注⑫),根据斯大林的语言学观点,批评了王力早期的词类观:“王了一在他的几篇新论文里向前跨进了一大步,完全放弃了叶斯泊生的‘三品说’,而在叙述语法时停留在词类和句子成分的范围内。他强调词类范畴对汉语来说是有机地存在的,不是模仿外国模型的结果,但是他不是从语法方面着眼看那些范畴的基础,而是从修辞上,从词汇上,从语言历史的个别事实上去看……王了一在《汉语的词类》里正确地写到,词的分类有它自己的一定基础,但是他又不是从语法上看这些基础,而是从修辞上看,从所谓‘对对子’的现象看,从‘好’(上声)和‘好’(去声)一类的语音变换上看,这些对现代汉语只是词汇的因素,而不是语法的因素。”
  斯大林和龙果夫的语言学的是非功过本文不予评论,仅就龙果夫对王力词类观的批评而言,却是正确的。龙果夫还精辟地指出:对对子是修辞现象,对对子的法则是“词汇的因素,而不是语法的因素”,王力把修辞现象与语法现象混为一谈了;对偶里字类与词类的对应关系是“个别事实”,并不具备普遍意义。
  王力接受了龙果夫批评,于1955年撰写了《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检讨了纯然按概念意义给词类分类的错误,肯定了“语法功能、概念意义和形态标志”三结合的分类方法;同时也检讨了自己关于对对子的错误认识,原文如下:
  “在斯大林关于语言学的伟大著作发表之后,我对于词类的错误的观点仍然存在。我在‘对联文学’(对对子)上看词类的客观存在,我说对对子的时候,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其实是不对的。对对子实际是概念对概念,而不是同类的词相对。概念和词性虽然是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我那样混为一谈,仍然是不对的。”

  五、王力关于对对子的检讨的实质

  回顾王力语法体系的错误以及王力对偶法则出台的来龙去脉之后,关于对对子的检讨的实质就一目了然了。试逐句分析:
  “在斯大林关于语言学的伟大著作发表之后,我对于词类的错误的观点仍然存在。”——按:王力的词类观有错是事实,但这段文字也体现了王力作的检讨也有政治压力的因素,王力后来的对偶法则仍然坚持错误,也许与此有关。
  “我在‘对联文学’(对对子)上看词类的客观存在,”——按:如前所述,王力早期词类观是受对偶修辞的启发而形成的。
  “我说对对子的时候,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其实是不对的。”——按:词类是语法功能的分类,“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的实质是“语法功能对语法功能”,这当然是错误的。
  “对对子实际是概念对概念,而不是同类的词相对。”——按:“概念对概念”即“类概念对类概念”,这才是正确的对偶法则;古代字类对称法正是“概念对概念”。
  “概念和词性虽然是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我那样混为一谈,仍然是不对的。”——按:区分词性必须兼顾概念意义,所以“概念和词性密切联系”;但区分词性应以语法功能为主,所以“并不是同一的东西”。王力把纯概念分类的字类与语法学的词类混为一谈,当然“仍然是不对的”。
  由此可知,王力在认识到词类观的错误的同时,也认识到了正确的对偶法则应当是“类概念对类概念”,而不应当是“相同的词类相对”。
  奇怪的是,之后王力却一直在“相同词类相对”与“相同概念相对”这两种观点之间挣扎徘徊:
  △1958年的《汉语诗律学》:“对仗有宽对和工对的分别;宽对只要以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就行;工对必须把事物分为若干类,只用同类的词相对。”——按:本书原封不动地照搬了52年的观点,只字不提“概念对概念”。
  △1962年的《诗词格律》:“对偶又是甚么呢?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按:这里又把“概念相对”与“词性相对”并列在一起。
  △1978年的《诗词格律十讲》:“对仗要求词性相对,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按:《十讲》又不提“概念相对”了。
  △1975年的《诗词格律概论》:“对仗指的是出句和对句的词义成为对偶,如‘天’对‘地’,‘风’对‘雨’,‘长’对‘短’,‘来’对‘去’,等等。拿今天的语法术语来说,就是名词对名词,代词对代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副词对副词。”——按:所谓“词义成为对偶”实际上就是“概念相对”;“拿今天的语法术语来说,就是……”一语,又把“概念”与“词性”混为一谈了。
  为什么王力会始终在两种对偶观之间徘徊挣扎呢?我认为应当有两个原因:
  其一、王力的检讨有迫于政治压力的成分;尽管的确有错,但要摆脱政治压力造成的心理障碍,心悦诚服地改正,是需要一个过程的。
  其二,从学理上看,把词类与字类混为一谈固然错了,而从应用角度看,词类对称法还是比较有效,对于精通语法的人来说,只要不把词性一致当成教条,还是有可用之处。
  王力早期的语法学错误已经被语法界〔包括王力自己〕扬弃了,可受其牵连的对偶法则却没有作出相应的修正,二者竟然均被联律界很多人当成经典,甚至是金科玉律,这就是当前联律界的尴尬局面。

  六、王力对于词性一致论的纠偏

  作为语法学家的王力,不可能不知道存在大量词性并不一致的例外,他也试图用多种途径来纠偏,可他的作法却很成问题。王力的自我纠偏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用黎锦熙“离句无品,依句辩品”的词类区分方法作补充法则。
  合格对偶里最常见的两种情况是:1、词性一致时可以对;2、词性不一致而充当了句子或词组的相同成分时亦可对。
  如果直接用上述两条法则互补,既合理又简单明了,王力却没有这么做;为了迁就他的词性一致论,竟然在他主编的《古代汉语》里作了这样的补充规定:“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的名词外,名词和形容词被看成一类,相互配对。用作状语的,一般都看成副词。用作叙述句谓语中心词的,一般都看成动词;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动词和形容词(作谓语的形容词)被认为同属一类,相为对仗。”(这段话实际上是“离句无品,依句辩品”的翻版。)根据此补充规定,上述词性根本不同的词语,竟然摇身一变,“词性一致”起来了。
  这种作法是极其错误的。因为王力体系纯然根据词义区分词类,根本不考虑语法功能,而黎锦熙体系恰恰相反,纯然根据语法功能区分,根本不考虑词义。这是一对截然相反的互不相容的方法,同时用它们来推导词性一致,彻底违背了逻辑推理的“不矛盾律”,是论证的大忌。它好比是用“手掌是手背的反面,手背是手掌的的反面”来证明“手只有反面而没有正面”一样荒谬。
  这种错误作法的误导是严重的,大凡顽强坚持词性必须一致的人,无一不用王力这一错误观点为自己辩护;只要对此提出质疑,往往被扣上“攻击王力”的罪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胡自立先生的《名联诊所》和他洋洋二十万言的长篇论文《明明白白读诗 清清楚楚学联》,其中心论点就是“对偶必须词性一致,不一致就不合律”;王力所引用的黎锦熙补充法度就是它们的立论支柱之一(注⑬)。持此观点的人远不止胡先生一人。此外,许多联律论文不注重逻辑推理的严密性,与此也有关系。
  第二、黎锦熙的补充规定仍然不可能完全弥补偏差,王力还采用散论和大量词性不一致的实例分析,认可其它的例外。散见在《汉语诗律学》的就有:△ “形容词有时可认为与动词同类(尤其是不及物动词),相为对仗”;△ 王力把“连介词”看成字类小类之一,实际上是允许连词和介词相对;△ “‘无’和‘不’,一个是动词,一个是副词;但因它们都是否定词,所以为对仗。这样,‘无’字下面自然是名词,‘不’字下面自然是动词或形容词,在词性上虽不相对,也可认为相对。”。△ 《汉语诗律学》第一章分析古代偶句的句法成分时,有更多词性不一致的实例,胡自立先生撰写的《部分“词性不甚合者”举隅(资料)》(注⑭)就对此作了介绍,里面就有动词对副词、形容词、名词、代词、量词、助词,形容词对副词、名词、数词,等等。王力先生根本没有说这些例句出律,实际上是承认这些例外是许可的。
  实际上词性可以不一致的例外,远远不止这一些。不总结归纳出规律性的法度,仅靠这种修修补补的补充说明,是不可能彻底解决以偏概全弊病的。

  七、语法分析法与字类对称法之比较

  客观公正地看,语法分析法和字类对称法各有利弊,各有短长。
  语法分析法的长处是有科学的系统的现代理论作为支撑,容易被现代人接受〔尽管王力的具体处理出了偏差〕。而古代对类理论不严谨不准确不完善不系统,所以很难被现代人接受。
  尽管字类对称法有诸多不足,但其合理的内核的优势是语法分析法远远不及的;语法分析法却有很多自身不可克服的严重缺陷。
  先看句型一致论。
  从现象角度看,对偶的句型的确或相同或相似;可从创作法度来看,句型一致法度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大部分情况下,只要词性一致或者字类相同了,对偶就完全合律了,其句型必然会相同或者相似,后者只是前者的连带效应。这种情况里,句型是根本无须考察的。
  只有特殊情况下才有辅助作用。在词类对称法里,词性不同的字词,如果充当了相同的句子成分或词组成分,仍然可对;在字类对称法里,可以利用它方便地判断虚实死活的互变,可详见拙文《古典虚实字类系统探微》(注⑮)
  此外,王力认为句型一致的是正格,句型不一致的“字面对”是变格,也是不正确的。所谓正格应当是比例最大且修辞效果最好的格式,事实上却恰恰相反。请参见我的两篇论文《唐诗三百首对仗句结构异同分析——“句型一致论”的反证》和《论“变格联”在对偶修辞中的重要作用》(注⑯)
  再看词性一致论。
  对偶法则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工对,二是宽对。
  词类对称法作用极其有限,它只能判断宽对,根本无法判断工对,工对必须依靠字类对称法。而字类对称法却可以独当全局。
  王力在《诗词格律十讲》里又说:“凡同一小类相对,词性一致,句型又一致,叫做工对(就是对得工整)。”
  这段话是很成问题。工对不但与词性一致与否根本无关,与与句型一致与否也根本无关,只要字类小类相同就能形成工对,请参看拙文《唐诗三百首对仗句结构异同分析——“句型一致论”的反证》,里面有大量句型并不完全一致的工对。
  词性一致论非但不能判别工对,反倒只会制造混乱。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清代阮元的名联里的“下笔千言”对“出门一笑”,明明是工对,却因词性不一致而被《名联诊所》“开除联籍”。
  对于宽对的判断,字类对称法也远远胜过词类对称法。  
  字类对称法里,只要“实对实、虚对虚、死对死、活对活”就是宽对,因此词类对称法的作用仅仅与“虚实死活”法则相当。
  虚实死活对称法的优势远远超过了词类对称法。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宽对的词性并不全都一致,必须添加大量附加补充规定来纠偏,这种枚举法的补充法度最笨拙,它极难完备,且无法类推,很难掌握。
  相对而言,“虚实死活”法度就完备得多。它只需要少量补充规定,且都是规律性的法度,是可以类推的。请参见拙文《古典虚实字类系统探微》《从修辞角度探讨对偶形式法度》。〔注⑰〕
  2、虚实死活的分类远比词类的分类简易,其难易程度简直有天壤之别。
  虚实死活的分类是纯概念的分类,根本不考虑语法功能,故极其简易,用王力话来说,这种分类“简直可说是逻辑学上或心理学上的分类”,它们几乎不需要条条框框,只要词语的语义在人的主观心理感受上有相同的义项,就可以归为一类。只要有一本字典的释义作参考,借助一点点简单的逻辑推理能力,就可轻轻松松地判定虚实死活。
  而汉语词类辨析之难简直是世界语法界之最。按照当前绝大多数语法学家们的共识,要想正确地分析词性,必须综合考察词语的语法功能、概念意义和形式标志(如果有的话)。所谓词语的语法功能,实际上包括了“词与词的组合能力、承担句子成分的能力以及形态变化的特点”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的特点在不同词类和具体词语中又灵活多变,缺乏统一的明确的标准。所以正确地判定词性,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其难度之大,远远超过了一般人的想象。可以说任何一个语法学家都不曾妥善地解决了汉语词类辨析问题。还有很多词的词性〔比如最近《中国楹联论坛》讨论受时态副词修饰、带有时态助词的形容词,究竟是什么词性〕,连语法专家们至今都众说纷纭,没有定论;联律界却要讨论这些无解的命题,以此来判断对联的正误,岂不是堕入了魔道?
  我在网上所接触到的热衷词性一致的人,无论是联律理论家也好,一般作者也好,真正全面掌握了比较正确的词性分析方法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人受王力的误导,完全根据词语意义分析词性,而大凡大家争执不休的必定是词性难辨的词语,可以说正反双方都在瞎猜,猜错了的不服气;猜对了的,也不过是误打误撞,怎么可能说服对方?
  个别人也试图考察语法功能,可错误的作法多多,有的人采用错误的“依句辩品”法;有的把古汉语意译成现代汉语,无原则地根据意译句子判定词性;甚至还有翻译成外语,荒唐地把外语的词性等同于汉语的词性,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3、前面已经提到,我们采用的语法体系是借鉴西方屈折语系的传统语法学形成的,并不十分符合汉语自身的内在规律,因此,对于句型分析和词类分类以及分类方法,分歧之大,流派之多,可以说是世界语法界之最,而且这种流派纷争还在继续进行。语法分析法把这些历史悠久的流派纷争带进了对偶修辞,无异于引狼入室。
  多年来,对联论坛上讨论最热烈、分歧最大的不是对联的思想境界和艺术风格,而是争辩句型是不是相同、词性是不是一致;有的根据黄伯荣,有的根据朱德熙,有的根据黎锦熙;有的推崇南派方光焘,有的力主北派王力;有的查核汉典,有的引用辞海。有的援引《现代汉语八百句》……对于获奖作品的句型和词性质疑的帖子不断,这种帖子有的还赫然置顶,大家各执一词,闹得乌烟瘴气,活脱把对联论坛变成了语法学研究论坛了。
  刘太品先生就对此现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注⑱):“语法学的过多介入,其实成了当代楹联创作的一大拌脚石,因为它易于让人入门却又永远把人困在入门处写一辈子的‘死对’。同时还动辄指责别人的联作‘失对’了,‘病联’了……”“在鉴赏领域语法学更是贻害不浅,这种支离破碎的所谓语法分析法,把一副活生生的对联作品硬性肢解成各种语法功能单位,可以说,靠语法分析的方法永远也分析不出上乘对联作品真正的妙处来!” 
  虚实死活法的辨析就不存在这些流派纷争。孰优孰劣不是明摆的吗?

  八、字类对称法的不足及其改进途径

  字类对称法也有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个方面。
  1、古典虚实死活的定义和互对法则不严谨,不系统,不完备。词类小类则完全是举隅式,缺乏规律性的归纳和阐述。
  2、在具体语境里,虚实死活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古代还缺乏转化规律的总结和归纳。
  我们必须尽可能地利用现代语言学的研究成果〔特别是现代词汇学的类义理论,它是字类对称法的理论基础〕,把古典对类理论转化为现代化的科学严谨的崭新理论。
  本人已经对此作过一些努力,写过一些论文,但还不成熟,还需要方家们共同努力。我相信,只要大家引起了足够的认识,一起来研究探讨,不久的将来,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实现。

注解:
http://www.zhgc.com/bbs/printpage.asp?BoardID=2&;;ID=70502
http://wenku.baidu.com/view/71a68c18964bcf84b9d57bee.html
http://jpkc.scezju.com/yyxgl/showindex/601/571
④⑤http://www.docin.com/p-49492532.html
⑥⑧《现代汉语》http://www.yyxx.sdu.edu.cn/chinese/index.htm⑦王力《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1955年北京大学学报第二期。
⑨王力《中国语法理论》1951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⑩王力《汉语的词类》,载《语文学习》总第七期1952年4月号。第35页。
⑪见《关于汉语有没有词类问题的讨论》一文,载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资料》下册,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307页至313页。
⑫见胡裕树主编《现代汉语资料》下册,上海教育出版社1982年出版,第289页。 ⑬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106467&page=1
http://www.zhgc.com/bbs/printpage.asp?BoardID=2&;;ID=54882
http://www.zhgc.com/bbs/dispbbs.asp?boardID=2&;;ID=206400&page=1
http://www.zhgc.com/bbs/list.asp?boardid=2&;;page=1



  本文刊载在中国楹联学会会刊《对联文化研究》2010年8月〔总第20期〕上。
  
  卷首语的按语:对联理论的研究也有了一些新成果,本期重点刊发了天津大学刘峰先生的《关于<文镜秘府论.二十九种对>的研究》和网络对联理论工作者孙逐明先生的《再论王力对偶理论的错误根源——兼论字类对称法与词类对称法的短长》,作为大家学习《联律通则》的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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