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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三分法的一点补充意见

一、整齐式(完全对称型):每行字数相等,字拍相等,节拍一致,并且节对称。
整齐式要写出韵味必须要用字精炼,否则就成了打油诗了。目前有许多整齐式格律体新诗其实就是在过去被当作笑柄的打油诗或类似于民谣的顺口溜,这是整齐式需要尽量避免的!

二、参差式(单纯节对称型):节内非对称,节与节对称,每句的节拍律一致;
许多两三句一节的参差式一超过四节,就有些裹脚味了。我觉得到了第五节就应该有些变化才能调和过来,比如换韵或字拍调整。要么就最好每节增多诗句,尽量在四节之内表达清楚。

三、复合式:整齐式与参差式的组合;
这是表达比较自然地一个体例。但整齐和参差之间的组合一平均化就明显雕琢痕迹太重,应该以一种节式为主,一种节式为辅,比例尽量悬殊些,如此才有国画之疏密美感。

四、非对称长短句节奏合律型
    也即完全抛弃对称的外在形式,只追求每句的节奏合律。这在部分单阙的词牌或两阙不对称的词牌里可以见到。也可称其为“自律体”。
    其实,可以把自由体新诗里部分读来朗朗上口的作品概括进来,可以作为自由体新诗的格律追求。
    其实,格律研究根本无须为了追求自我的独立性,而把“格律体新诗”跟“自由体新诗”完全对立起来。格律研究应该是囊括自由诗的基本格律的建设和规范!
    一切诗歌都应该有一定的格律规范,完全无格律规范的所谓诗歌只能断定其为“非诗”!诗歌最基本的格律因素应该是节奏和韵律。
   “非对称长短句节奏合律型”,必须要考察每个诗句的节拍律是否谐调。也即在划分读(逗)句停延后,每个“读句+停延”的节拍是否合律!合律即可,不合律就须要调整。调整的方法很多:最简单的比如增减字数、轻音虚字代替重音实字、撤分断行、逗间调整等等。
    其实,“参差式”里单独的每节也必须是“非对称长短句节奏合律型”,并不能简单地定义一个“基准诗节”就可以开工复制了。因为如果“基准诗节”里的每一个诗句的节奏都是毫无规范的,那么这一个“基准诗节”的节奏就是乱的,复制的再对称,节奏也还是乱的,改变不了失去音乐性这一根本的失误。
    其实,整齐式里也有这个问题,只是因为整齐式这种“完全限步”结构中“音步”和“字数”的双一致,使得停延可以随意安排,掩盖了节奏合律与否这一根本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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