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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争必须以理服人——答《不得不写的文字》之二

学术论争必须以理服人——答《不得不写的文字》之二

  按:这是今年年初的旧帖之一,因论坛出故障,原帖失去了。本来不打算重贴的,但最近赵青山先生又公开指责我们“破坏团结”“赶尽杀绝”云云,不得不把旧帖重新贴出来,以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看究竟是誰破坏团结。   2002年8月12日附记。
              
  
  学术争鸣必须以理服人,扣帽子、打棒子不是正确的的论辩方法。
  
  恕我直言,赵青山先生在《不得不写的文字——答孙逐明先生质疑》里不是以理服人,屡屡次次用“扣帽子、打棒子”压人来代替论争。
  
  现就几个主要问题简答赵青山先生的质疑。
  
  一、“自律共律理论”不允许否定么? 
  
  赵青山先生批评我的主要理由是“全盘否定自律共律理论”。
  
  赵先生批评我说:“在多年创作实践基础上经过自觉思索得出的自认为对新诗格律有一定指导作用的理论观念竟没有一丝一毫禁得住孙先生严密的逻辑论证。”
  
  奇怪了,难道“在多年创作实践基础上经过自觉思索得出的自认为对新诗格律有一定指导作用的理论观念”就一定正确么?如果〔只是如果!〕不正确,就不能否定么? 
   
  比如说,郭沫若先生的“内在韵律论”不就是一个“在多年创作实践基础上经过自觉思索得出的自认为对新诗有一定指导作用的理论观念”么?郭沫若在新诗诗史上的地位恐怕黄先生难以企及吧?可只要是主张新诗格律化的诗歌研究者不都对此论强烈批评、基本上是持否定观点么?
  
  有很多人对“不存在内在韵律”之论并不赞同。他们要驳倒批判者的观点,光靠一顶“不应该彻底否定内在韵律论”的大帽子是不能说服人的;他们必须对批评者的论点、论据、论证等等作细致的反批评;批得倒,“内在韵律论”就能成立,批不倒,“不存在内在韵律”之论就会继续顽强地生存下去。
  
  我从来都不隐瞒自己的真实观点。同样,我的的确确认为“自律共律理论”基本上是一个不能成立的理论体系,的确认为从“自律体”“共律体”、到“自律”和“共律”的概念,直到黄先生和周先生所说“我们这里要研究的是格律诗与准格律诗中的‘自律’与‘共律’问题”也是一个不能成立的伪命题。
  
  上述每一个观点,我都分别认真地作了详尽的有理有据的分析和批评。
  
  赵青山先生和其朋友要是认为我的观点错了,就请对我的文章逐一作有针对性的批评。要是能驳倒我的每一篇文章的论述,让大家信服,我的观点自然就站不住脚而被丢进历史的垃圾堆;要是诸位做不到这一点,对不起,我还会继续坚持我的观点。
  
  赵青山先生还有一顶大帽子:
  
  “现在的新格律诗界,有很多的理论家,有很多的诗人,但敢于扛起大旗,自己探索创新理论,指导自己创作的有几人?这样的人不呵护,不保护,不支持,不扶持,新格律诗界还有希望吗?”“小草在刚露出地面时就被一脚踩死,新格律诗苑就会逐渐荒芜。”
  
  奇怪了,区区在下有多大能耐,对黄淮先生的几篇论文进行了批评,就会踩死黄淮先生这株“小草”?“格律体新诗界就没有希望了”?
  这种莫须有的罪名,能压服正常的学术批评吗?
  
  赵先生不能逐一有针对性地驳斥我的每一篇具体文章和具体观点,只是笼统地抽象地东鳞西爪地指责我“完全否定自律共律理论”,是没有用的。先生的大帽子大棒子是不能代替正当的学术争鸣的。
  
  我等待赵青山先生和诸位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有理有据的、符合科学论证方法的反批评。
  
  二、谁为“自律共律理论”负责?
  
  赵青山先生说:
  
  “我觉得,孙先生既然能够毁掉一个不合理的旧命题,就有责任,有义务,当然你也有能力为你亲手毁掉的黄淮自律体现象重新建立一个不存在任何悖论的崭新的理论体系!”
  
  “期望孙先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发挥你上溯十八世纪,下至百年之前的专长,多翻典籍,为被你亲手掩埋的理论命题找出一个不含悖论的能恰当反映‘黄淮自律体现象’的名词来,并帮助黄淮成就一个理论体系。”
  
  还大义凛然地质问:“孙先生要怎么做,才能当得起历史赋予你的责任?”
  
  奇怪了,要是郭沫若的“内在韵律论”不能成立,难道批评者就有责任有义务有能力重新建立一个不存在任何悖论的崭新的“内在韵律论”理论体系么?
  
  我认为自律共律理论体系从根本上站不住脚,我怎么可能把我认为根本站不住脚的理论体系重新建立起来呢?
  
  如果赵先生认为自律共律理论体系不存在根本性的错误,只是不完善,可以建立起一个“不存在任何悖论的”“崭新的”“自律共律理论”体系,那么责任完全在黄淮先生赵先生和所有赞同此理论的人,而不在反对此理论的区区在下。
  
  
  三、黄先生的诗论并非一无是处 
   
  我一贯认为,自律共律论错了,不等于黄先生的诗论全部错了,更不等于黄先生的格律体诗歌创作没有成效。
  
  我在《诗学论文的科学性小议》里是这样评论的:
  
  “我个人认为,黄淮先生是格律体新诗发展进程中重要的实践者,也是先行者之一,他的格律体新诗的创作和具体探索是卓有成效的;作为诗人的黄淮先生的诗论来说,由于它能够紧密与自己的格律体新诗创作实践和探索相结合,对于不熟悉新诗格律体体式的读者来说,可以从中学习到许多格律体的形式,还可在与格律理论无关的其他诗艺上得到启迪,这是黄先生诗论的长处。”
  
  自律体和共律体之论是有合理内核的,我在《 自律体优于共律体吗?》一文里指出:
  
  虽然这两种“体式”不能成立,但是成熟的格律体形式大都经历了由“草创雏形”演化到“成熟定型”的历程,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所谓自律体应当大致相当于“草创雏形形式”,而所谓共律体应当大致相当于“成熟定型形式”。应当称之为“首创形式”和“定型形式”更为确切。这是黄先生的理论值得研究的部分。为了便于论述,本文有时候仍然沿用“自律体”和“共律体”的称呼,本文里二者等价。
  
  我还在文章里初步论述了“草创雏形形式”和“成熟定型形式”的关系。
  
  我个人认为,上述现象应当是黄先生的理论体系里的主要合理内核,如果沿此思路钻研下去,也许能有新的卓见出现。当然,这只是一己之见,正确与否,仅供参考。
  
  四、希望大家不要对正常的学术批评作庸俗的理解,咱们大家共勉
  
  赵青山先生评论道:
  
  孙先生剖析“自律共律”与“三分法”,立足于不共戴天。生怕自律共律搅乱三分法。捍卫新格律的既有成果,这种立场值得尊重,但方法值得商榷。
  
  这完全是赵先生对我的误解〔我不想说“诬蔑”二字〕,客观上是一种庸俗的理解,是一顶大帽子,一根大棒子。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完全是一个书斋型的读书人,只研究理论,不理睬俗事的。在我接触的领域里,只要是我认为是正确的,我就一定赞同,只要是我认为是不正确的,我就一定要穷追到底。对别人的理论体系是这样,对自己的理论体系也是这样。譬如我对易经的研究,对对联理论里王力的学说,对于汉语语法的研究,对于自己的格律理论,都是这样。
  
  我从1980年就开始研究新诗格律理论了,82年就写出了一本《汉语诗歌音乐性新探》,2002年浓缩为一篇诗论《青涩的新诗时代》发在网上,后来认识了诗酒兄,在诗酒兄的帮助下〔诗酒兄对我的初稿作了大幅度的删改〕,再浓缩为《汉语新诗格律概论》。
  
  近年来,我对自己的旧有观点又产生了极大的怀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新作《  “音步理论”与“音顿理论”溯源 ——再谈新诗歌格律理论》就是对我二十多年的心血《汉语新诗格律概论》的反思之作。
  
  前几年我也参加了常熟理工学院的新诗格律理论研讨会,也在格律体形式的诸多问题发表了看法,也相互交流了一些意见。我只对具体的学术研究感兴趣,对于什么派别之争是不感兴趣的。所谓“苏州宣言”里什么雅园诗派之争,我根本不熟悉,也不感兴趣,对于自律共律论也知之甚少,我没有参与宣言的编写和发布的任何活动。诗酒兄、微斋兄和程文兄对这一情况是很熟悉的。
  
  我这次批评自律共律论,还是看到网上发布的黄淮先生对三分法的批评,因我是三分法的支持者和修订者,这才又认真拜读了黄淮先生和周仲器先生的高论,越看越觉得自律共律论站不住脚,这才写出了我的批评文章。
  
  我的批评根本与所谓“自律共律论与三分法的分歧”根本无关——我不认为这两种理论有任何矛盾。逻辑学告诉我们〔我又要谈逻辑了,逻辑是铁面无私的〕:同一事物是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的。譬如“人”的分类,根据人种可分“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根据性别可以分为“男人和女人”,还可以根据年龄,职业,地位……作多种分类。格律体为什么不能有多种分类方法呢?
   
  我是研究方法论和逻辑的,我的《藏山雷学》就是一部与方法论和逻辑有关的论述〔这一点齐云兄最了解〕,我不可能产生两分法与三分法有什么矛盾的幼稚误解〔我不至于连这种最起码的逻辑常识都不知道〕。赵先生武断地以己度人地认为“孙先生剖析自律共律与三分法,立足于不共戴天。生怕自律共律搅乱三分法。”是根本不了解我的为人和我的研究领域的看法,是一定硕大无朋的大帽子和大棒子。
  
  我不敢说我对自律共律理论的批评一定正确,但我的批评决不是仓促的,而是十分认真的,追求严密的逻辑的。我坦率地说,诸位要批倒我的评论是要出几身汗才能做到。我希望赵先生和大家能够有理有据地批倒我的“谬论”,真要是有那一天出现,我将又得到一次极大的提高,我也会心甘情愿地公开发帖,承认错误,作出检讨;我期望这一天的到来。
  
  附记:
  
  赵青山先生在网上发布的《不得不写的文字——答孙逐明先生质疑》一文,充斥着大量不实之词,在众诗友和我的质疑之下,赵先生匆匆忙忙删去了一部分,但还留下了不少不实之词。我前面几篇文章提过的就不说了,还举一则:
  
  赵青山先生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说外国,单说在中国被争论了一百来年的理论命题,一百来年的理论家都没法铲除的自律共律,孙先生能一锹铲除。呵呵呵呵。孙先生的理论水平确实高!作为晚辈,我真的由衷佩服!”
  
  
  评点:赵青山先生说“一百来年的理论家都没法铲除的自律共律”,嘲讽“孙先生能一锹铲除”“孙先生的理论水平确实高!”
  
  在下孤陋寡闻,理论水平低得可怜,只知道一百多年来文艺理论界围绕“自律”和“他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而黄淮先生的“自律”“共律”的涵义与一百多年的“自律”“他律”风马牛不相干,请赵青山先生拿出“一百来年的理论家都没法铲除的自律共律”的原始根据来,让孤陋寡闻的在下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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