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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诡辩不是真理 事实胜于雄辩——评赵青山……

       〔转帖〕诡辩不是真理 事实胜于雄辩——评赵青山《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争论的思辩》 
       孙逐明
       原帖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e11faf010173v5.html
  
  
  历史是惊人的相似。今年年初,周仲器先生偷偷摸摸地躲在自己的博客里发文点名对我进行人身攻击,却不通知被批评的我,要不是诗酒兄告诉我,我还蒙在鼓里。
  
  这次赵青山先生又躲在自己的博客里发布了《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争论的思辩》一文〔以下简称《思辨》〕,点名对我进行批判,变成了一篇声讨我孙某的檄文。
  
  为人应当光明磊落,既然赵先生点名道姓批评了我,至少应当发个短信通知被批评了的我吧?这一次又是诗酒兄告诉了我,这才知道自己又一次成了赵青山先生声讨的对象,不然我又被蒙在鼓里。
  
  怀疑是科学精神的核心,科学创造活动的出发点就是合理的怀疑精神,要依据事实思考,勇于怀疑一切现实的权威意见,许多伟人就是因“怀疑”而创立了新的科学理论。而网上的学术争鸣最能发挥科学的怀疑精神的阵地,也是学术进步的阶梯。
  
  所以,对于网上的论争,无论对方公正不公正,我一律欢迎。
  
  对于不公正的论辩帖子,我的基本原则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既然赵青山先生指名道姓批判了我,我就有权利澄清事实。  
  
  我也知道,最近很多朋友在竭力调和我们之间的争端,希望同人之间加强团结,应当以共同的事业为重,不要同室操戈,对此我表示理解和深深的感谢。  
  
  但是,“加强团结”是需要双方努力的事情,总不可能放纵一方肆无忌惮地捏造事实诬蔑另一方,却要单方面地求另一方必须“加强团结”,不允许他为自己辩解吧?
  
  我认为,赵青山先生的《思辨》一文,不实事求是,不光彩地采用了“偷换论题”的诡辩手法,与赵先生自诩的“公平公正”大相径庭。事实胜于雄辩,请看如下铁的事实。
  
  一、赵青山先生“偷换论题”的诡辩手法
  
  杨树森先生在《逻辑学》一书里介绍了几种常见的诡辩伎俩,其中最恶劣的诡辩伎俩是“偷梁换柱、歪曲原意”法。对此,杨先生是这样阐述的:“这是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和‘论题必须保持同一’的论证规则的一种诡辩,实质上就是‘巧妙地’偷换论题。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歪曲地解释自己原来提出的某种命题的原意,以掩盖错误,逃避批评。第二,随意歪曲、篡改别人的论点,将对方的论点曲解为明显的谬误,然后振振有词地加以‘有力的驳斥’。……”
  
  杨树森先生又说:对于“偷换论题”的诡辩手法,我们可以直接指出被偷换的论题的本来意义,以揭露对方的诡辩伎俩。
  
    
  赵青山先生就不光彩地采用了这种“偷换论题”的诡辩手法〔暂时我不想说“伎俩”二字〕。请看赵青山先生的《思辨》前言部分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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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一文在博客和论坛贴出后,引起广泛反响。除了个别当事人补充提供了一些历史史实外,有人提出不少异议,甚至认为说“赵青山先生发布的新诗格律史的文章,……歪曲史实,违背事实为学会涂脂抹粉”(孙逐明《为何“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深圳社会组织年检”榜上无名?》跟帖),全面否定本文的客观性。既误导了人们的阅读,也玷污了我的文风。为此,特撰文对本文所涉及的论争作一剖析,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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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辨》全文的立论基础是我“全面否定了他的《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一文的〔以下简称《诗人巨笔》〕客观性,后面的论证全部围绕“全面否定”而展开。
  
  赵青山先生说我“全面否定了《诗人巨笔》的客观性”,是对我的诬蔑。请看铁的事实:
  
  今年8月9日,赵青山先生发布了他的史论《诗人巨笔》。赵先生在QQ上征求万龙生老师,王端诚老师,晓曲兄的意见和建议,自称是以便“修正我的观点与看法”,达到“既客观公正地评价一下它的得失,也能够对它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便它能够在新时期轻装上阵”的目的。
  
  8月7日上午,诗酒兄在网上发布了《对于死水吧“新文”的初步意见》,对文中一些不符合事实的论述提出自己的意见。我赞同诗酒兄的看法,也就跟帖就我所知的一些史料作了补充说明,主要有如下几点:
  
  1、诗酒兄指出:总得说来,是评价过高,不合实际。不能把所有的功劳都算在学会头上。对此我深表赞同,并就沈用大先生的论文根本不是学会的“研究成果”进行论证;2、周仲器先生曾经把我纳入雅园诗派名单,并把我的研究成果当成是雅园的成果,我再次声明本人除了东方诗风之外,与任何学会毫无关系;3、东方诗风和中国格律体新诗网的创立,与什么学会毫无关系。——难道上述情况不是铁的事实吗?
  
  在8月10日上午10点赵青山先生发布跟帖“第三、历史在哪里?”〔见诗酒兄《“现代格律诗”术语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第九楼的跟帖〕之前,我提出的异议都是心平气和的客观陈述,这是有据可查的。

  我们发表不同意见,本来就是应赵先生之请,而且都是心平气和的客观陈述,如果赵先生认为正确,就应当采纳〔事实上赵先生已经采纳了一部分〕;如有不同看法,也应当继续讨论;若不能达成共识,完全可以存疑。
  
  却不料赵青山先生出尔反尔,无视他主动征求意见的初衷,勃然大怒,在8月10日上午10点发布跟帖“第三、历史在哪里?”公开指责我们“破坏团结,赶尽杀绝”。这种言辞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学术交流,已经是颠倒黑白的诬蔑和毁谤了。
  
  赵青山先生这一诬蔑和毁谤激怒了我,我的回帖也开始升温,措辞变得尖锐起来。所以我才说出了词锋犀利的“歪曲史实,违背事实为学会涂脂抹粉”之类语言。
     
  赵青山先生不敢引用我的全文,却用“……”删去了这一评论的前提,断章取义地把“歪曲史实,违背事实为学会涂脂抹粉”这半句话剥离出来,把它歪曲成“全面否定赵文的公正性”,让我的观点变成了明显的谬误,然后赵先生就“理直气壮”地进行批驳了。
  
 
  请看我在《为何“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深圳社会组织年检”榜上无名?》跟帖里批评赵青山先生的原文: 
  
  “不料风平浪静了一段时间,赵青山先生发布的新诗格律史的文章,又重新歪曲史实,又公然把学术同人的研究成果当成这这一毫无作为的所谓“学会”的功劳,违背事实为学会涂脂抹粉,我们提出异议,陈述了事实的真相,赵先生却指责我们‘破坏团结’‘赶尽杀绝’。难道我们没有权力和义务澄清事实吗?难道写史可以无视事实乱写吗?”〔此帖的全貌请看附件一。〕
  
  我的这段文章的的确确批评了赵青山先生在两个问题上“歪曲史实”:一是“公然把学术同人的研究成果当成这这一毫无作为的所谓学会的功劳,违背事实为学会涂脂抹粉”,二是“我们提出异议,陈述了事实的真相,赵先生却指责我们‘破坏团结’‘赶尽杀绝’”。
  
  
  难道这两个问题就是《诗人巨笔》的全部内容不成?难道批评了这两个问题,就是“全面否定”了赵先生的《诗人巨笔》了不成?
   
  一贯自吹自擂自己公平公正的赵青山先生竟然公然篡改我的观点,使其变成明显的谬误,然后长篇大论、振振有词地加以“有力的驳斥”,这种诡辩手段似乎不大光彩吧?
  
  赵青山先生是不是公然篡改我的观点、采用了诡辩手段,请大家评论。
  
    
  二、赵青山先生的文风是什么?
  
  赵青山先生口口声声我玷污了他的文风。
  
  〔一〕、我的文风是摆事实讲道理,而赵青山先生的文风是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歪曲诬蔑。
  
  请看我在《赵青山先生的言论公正吗?——简答赵青山先生的“不得不写的文字”》一文里陈述的铁的事实: 
  
  赵青山先生在《不得不写的文字 ——答孙逐明先生质疑》里说:“这次论争,孙先生在先,死水吧在后。孙先生有定见起始在先,死水吧无定见起始在后。孙先生对论题经过千般研究在先,死水吧仅仅偶尔思索在后。”
  
  这根本不符合事实。
  
  我前后与黄淮先生、周仲器先生和赵青山展开了辩论,这三次争论都是三位先生在先,而我在后。
  
  1、我与黄淮先生的争端是黄先生在先,我在后。万龙生先生写了《争端由谁挑起?》,我不重复。
  
  2、我与周仲器先生的争端,也是周仲器先生在先,我在后。
  
  去年我在论坛上与黄淮先生发生争执后,双方已经开始偃旗息鼓了。此时,周仲器先生在博客里与我交流了看法,周先生并没有对我们的争论发表具体的意见,只指出我批评于近水先生的帖子措辞不妥,我接受了他的意见,修改了这些不妥的言辞。此后我们俩再没有交流了。
  
  谁知道,今年周先生突然指名道姓地驳斥我和万龙生先生的文章,又不在公开的论坛上发表,只发在在自己的个人博客里,也不通知我〔周教授与我又不是没有联系和交流〕,要不是万龙生先生在东方诗风发表了“答周仲器教授”,我还被蒙在鼓里〔这种作法光明磊落吗?〕。
  
  、
  这倒也罢了,可周仲器先生采用极不光彩的诡辩手法,歪曲我的原意,然后振振有词地批判,还进行人身攻击,侮辱我是“充当打手”、“耍无赖”、“学霸或无知之徒”、“活见鬼”。
  
  我有必要澄清事实,这才写了“答周仲器教授的四篇《驳万龙生、孙逐明—对于两个诗学理论问题的答辩》 ”。周仲器先生搞诡辩和人身攻击的事实俱在,周仲器先生无言以对,这才不得已声明停止辩论。〔这是不是事实,我的文章白纸黑字俱在,赵先生可以反驳。〕
  
  我与周先生的争论究竟是谁在先誰在后,难道不明明白白吗?
  
  3、我与赵先生的争论,也是赵先生您在先,我在后。赵先生的一系列文章,对我的观点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评,只是没有指名道姓而已。 
  
  您在《如何正确认识“自律”和“共律”》一文里沙射影指责有人“仓促的肯定是对这一命题的不负责任,当然仓促的否定也反映了新格律理论的小家子气,也是对新格律理论架构建设的不负责任。”
  
  这“小家子气”和“不负责任”的人是谁呢?  
  
  后文又进一步评论到:“由此看来,自律体共律体的判别是乌托邦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自律体共律体的判别是乌托邦”是我的言论,赵先生只是没有点名而已。赵先生前面沙射影地指责不是针对对我又是针对誰?
  
  正因为如此,我才对赵先生的评论提出了反质疑。
  
  赵先生批评我在先,我反质疑在后,赵先生却扣我一个大帽子,说我把赵先生当成了“靶子”。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二〕、赵青山先生标榜自己是“客观公正历史看客”,实际上却对不同意见无限上纲,大扣帽子,大打棒子。难道不像是文革文风的翻版吗?
  
  请看铁的事实:
  
  赵先生《不得不写的文字 ——答孙逐明先生质疑》自我标榜:“我作为一个历史的看客,在这次论争中,为论争范围的扩大化,论争主题的深入化,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
   
   赵青山先生把自己打扮成置之事外的公正的历史看客,自诩“尽到了自己的义务”。事实是这样吗?
   
   第一、先生不尊重事实,颠倒黑白。这次争论明明是黄淮先生、周仲器先生和您争论在先,却反打一耙头。指责我争论在先。这难道是您作为“一个历史看客”应尽的“义务”吗?
   
   第二,您的《关于“自律共律”的再认识》系列是主要为黄淮先生的自律共律理论辩护,而对我和万龙生先生、晓曲先生的批评,却大扣帽子,大打棒子!
   
  请看赵先生的大帽子和大棒子:
  
  △自律体共律体这一命题刚刚提出,还没有得到尽善尽美的全面阐释,一定会存在诸多的不足与错误。这也不是我们否定其存在的充足理由。我们的论争,目的是指出其错误和不足,补充和完善这一理论命题,而不是全面否定,一棍子打死。

  △但放眼新格律诗坛,这样的诗人有几多?黄淮率先亮出自己追求的目标,顶着来自多方面的质疑和责难,坚持不懈地始终不渝地毫无怨言地进行诗歌创作,在通向目标的路上一步一步地艰难行进。无论他走出了多远,无论他成就如何,但就这份执着,请我们新格律人扪心自问,有几人能够做到?
  现在的新格律诗界,有很多的理论家,有很多的诗人,但敢于扛起大旗,自己探索创新理论,指导自己创作的有几人?
  这样的人不呵护,不保护,不支持,不扶持,新格律诗界还有希望吗:
  
  △目前我们看待黄淮自律体,应该着眼于黄淮诗风的起点,用显微镜放大他在新格律实践中的突破与创新点,给与肯定,给与引导;对于其错误与不足,要用宽容的心态给与修正,给与完善。而不应该把黄淮自律体看成黄淮诗风的终点,看成一种成熟的诗体,对其一味苛责,肆意否定。
  小草在刚露出地面时就被一脚踩死,新格律诗苑就会逐渐荒芜。
 
  呵呵,“这样的人不呵护,不保护,不支持,不扶持,新格律诗界还有希望吗”,“小草在刚露出地面时就被一脚踩死,新格律诗苑就会逐渐荒芜。”——好大的帽子,好大的罪名!在赵先生看来,我们批评了自律共律理论,新格律诗界就没有希望了,新格律诗界就没有希望了,我们是断送新诗格律化的历史罪人了!
    
  这难道是作为置之事外的“历史看客”的赵青山先生“应尽的义务”吗?

  我的申述是不是事实,请大家裁定!
  
  上述铁的事实摆出来以后,赵青山先生哑口无言,至今不敢回答。
  
  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无限上纲,大打棒子,大扣帽子,这就是赵青山先生的文风,难道不是事实吗? 

 
  三、我们在“破坏团结”“赶尽杀绝”?
  
  赵青山先生最近又变本加厉地诬蔑我们“破坏团结”“赶尽杀绝”。
  
  在去年黄淮先生公开发难对我们进行指责之前,我们本来就没有交道,各行其是,无团结可言,也就谈不上破坏,倒是你们打压异己、压制正当学术争鸣倒是事实。
  
  只许你们自己对别人公开挑衅,只许你们对别人颠倒黑白进行诬蔑,只许你们进行人身攻击,只许你们歪曲事实,不许别人反批评,一反批评就无限上纲、大打棒子,戴大帽子,反而给别人扣上一顶“破坏团结”“赶尽杀绝”的罪名。
  
  真理何在?公道何在?
  
  这一次我和赵青山先生矛盾升级的主要原因,是赵青山先生颠倒黑白、诬蔑我们“破坏团结”“赶尽杀绝”,才激发了我的怒火。
  
  赵青山先生在《思辩》一文里,不敢对于自己所说的“破坏团结”“赶尽杀绝”这一关键性的言辞作出合理的解释,只是用括号里轻轻一笔“此文我将另文回答”来开脱,通篇顾左右而言他,采用的又是转移论题的诡辩手段。
  
  
  我倒要看赵青山先生今后如何回答这一关键性的原则性问题,我拭目以待。
  
  四、对新诗格律化运动,赵青山先生最关心的是什么?
  
  新诗格律化运动的未来目标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
  
  我们在《东方宣言里》说得很清楚,“我们,一群来自全国各地的有志于探索新诗格律化道路的老中青诗人和诗歌理论家”,“出于对祖国文学及当代汉语新诗事业的忠诚和责任感”,“格律体新诗应运而生,它将凭借韵律化的情感与诗意化的语言,去反映与古代相去甚远的信息时代的思想情感,去表现与异域迥然有别的中华民族的风土人情。”
  
  而赵青山先生最关心的是什么呢?请看赵青山先生《思辨》一文的结语:
  
  “总而言之,谁拥有了人才,谁就拥有未来;谁能够在论争中反思自己,谁就能获得成长的力量;谁能够宽容、包容,整合各种新格律阵营,谁就能赢得领军地位。”  
  
  原来新诗格律化运动的未来目标,在赵青山先生心目中,竟然是为了“赢得领军地位”!诗界本来是缪斯的圣洁栖居之地,怎么在赵青山先生眼里竟然成了追逐“武林争霸、一统江湖”的武林江湖了?
  
  难怪赵青山先生如此捏造事实拼命为“深圳中国新格律诗学会”涂脂抹粉,争取所谓“领军地位”了! 
   
  更难怪赵青山先生最近几篇文章的标题,充满了的为“领军人物”歌功颂德的谀词,什么“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一生只为格律生 两代共谱格律史”、 “地王格律两大厦 建筑文化双丰碑”,难道不像是日月神教教徒们的颂辞“日月神教、一统江湖”的翻版么?
    
  赵青山先生还感觉意犹未尽,又在跟帖里谆谆告诫诗酒兄:
  
  “东方诗风要想取得新时期的新格律阵营的领军地位,一要合法规范自己的运转方式,二要整合各方队伍,化对立成朋友;化同行为同盟。向前看,不纠结于历史。尊重历史,宽容历史。”

  赵青山先生是以自己之心度他人之腹了!  
  
  我们东方诗风的同仁们,一直在默默地为振兴新诗而努力耕耘,从来没有半点心思要“领军”诗坛!我们与许多为新诗格律化而默默耕耘的诗艺组织,如常熟理工学院的一帮同人,西南大学诗歌研究所的一帮同人,都保持着纯洁的志同道合的友好关系,他们举行的多次新诗格律研究的活动我们每次都积极参加,且在他们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我们彼此从来没有考虑过谁“领军”谁;赵青山先生如此看重的所谓“领军地位”,我们只能嗤之以鼻。  
  
  常言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赵青山先生的这番自我内心的表白,使人联想起周仲器先生诬蔑诗酒兄的一段话:“有人当不上副会长,便骂学会,这是可耻的”。
  
  最后,用诗酒兄和我所引用的两首诗来回答赵青山先生的“谆谆告诫”吧:
  
  《安定城楼》李商隐
  
  永忆江湖归白发,
  欲回天地入扁舟;
  不知腐鼠成滋味,
  猜意鵷雏竟未休。
  
  高尚是高尚者的座右铭,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按:赵青山先生的《思辩》还充斥着大量不实之词和诡辩,我将另文专论〕。
  
  
  
注:

赵青山:《关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争论的思辩》见:hhttp://blog.sina.com.cn/s/blog_4 ... 0b35c1010113cp.html 
 
附件:

我在《为何“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在“深圳社会组织年检”榜上无名?》后面的跟帖:


  我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我发布这一帖子,关键不在于“深圳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是不是合法,而在于所谓“学会”在推动新诗格律研究和创作的大事上毫无作为,其负责人却拿“学会”当成大旗,贪天功为己有,把所有真正致力于新诗格律的朋友们的学术成果,通通当成他们个人的成绩和功劳,把“学会”当成沽名钓誉的工具。
  如果这几个人只是沽名钓誉,不去妨碍大家的正当研究和创作,倒也罢了。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在07年常熟会议中,所有同人希望发表新诗格律的“苏州宣言”,以推动新诗格律运动。这几个人非得把毫无作为的所谓“雅园诗派”塞入“苏州宣言”,因受到大家的抵制而未果之后,最终导致“苏州宣言”流产,严重妨害了新诗格律化运进展。
  对这种不光彩的行径,我们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一直是采取容忍的态度,从来没有在公共媒体上说过半句话。
  可今年年初,他们居然还要跳出来,公开发文攻击指责我们的“三分法”,抬高他们的所谓“自律共律”理论,甚至还对我们进行下三烂的人身攻击。对这种公开破坏团结的行径,已经超出可以容忍的底线了,我们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对他们破坏团结的行径和错误的格律理论展开了批评。这就是今年年初大辩论的源起。
  我们义正词严的反批评文章发布之后,在铁的事实面前,他们无理无力无能进行反驳,只得悄悄偃旗息鼓了。
  众所周知,只要他们不继续挑起争端,我们也就再没有理睬他们了。
  不料风平浪静了一段时间,赵青山先生发布的新诗格律史的文章,又重新歪曲史实,又公然把学术同人的研究成果当成这这一毫无作为的所谓“学会”的功劳,违背事实为学会涂脂抹粉,我们提出异议,陈述了事实的真相,赵先生却指责我们“破坏团结”“赶尽杀绝”。难道我们没有权力和义务澄清事实吗?难道写史可以无视事实乱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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