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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诗的法度应该在格律法度建立之后才有可能建立。
格律理论不成熟,从哲学角度上来说,自由体就无法自立 ...
齐云 发表于 2013-1-5 21:13



    诗体的形成,总是早于“法度”的制定的,理论家无法创造诗体,只能发现诗体,不能发明法度,只能归纳法度。当然,法度被归纳出来以后又会反作用于诗体,使得它的创作从自发变成自觉,加速诗体的成熟。
 自由诗和格律诗的形成都是这样。我们可以先归纳格律体的法度,以此为比较来归纳自由诗的法度;反过来也行。当然,第一种方法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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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诗”压根儿就是个错误的概念,所以造成误解,酿成恶果。
逐明兄讲的“自由诗”实际上是准格律诗,亚 ...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3-1-6 08:35


叫什么名字无关宏旨,关键在于名字后面的“实质”。好的名字就特容易循名责实。
我以为,音乐美是诗歌形式有别于散文的分水岭。自由诗也好,格律体也好,都需要音乐美,只是各自的尺度不同;格律就是为实现音乐美的限制,限制与自由是相对的。自由诗的限制松懈,格律体的限制严谨。自由诗与格律体之间有中间地带,叫格律体或半自由体都是可以的。

陈教授说我的格律观是“泛格律”观倒是没错。自由诗需要分行,分行的目的也是实现最初级的音乐美,分行就是最起码的“格律”,因此自由诗也是最宽泛的格律诗。

还是那句话,什么名字无关宏旨,关键在于名字后面的“实质”。好的名字就特容易循名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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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作的事情是试图找出自由诗“分行”应有的规律和简要的标准。如果有了大家认可的分行标准,自由体与格律体的分歧将大为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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