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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诗汉译形神兼顾的原则及其对于格律体新诗创作的启示

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4-2-7 09:04 编辑

     ——读《屠岸访谈录:关于诗人译诗的对话》
   《屠岸访谈录:关于诗人译诗的对话》是一篇关于外国诗歌汉译的重要文献。是著名诗人、翻译家屠岸先生翻译实践的理论总结,包括许多真知灼见,其内容远远超出了“诗人译诗”的话题,对于外国诗歌汉译具有指导意义。
   而我最感兴趣的则是其中关于诗歌翻译中兼顾形式与内容以及达到这一要求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以顿代步。下面分别予以阐述:
           一、自由诗历史短暂
   屠岸先生在回答问题时指出:“在惠特曼创作出自由体诗(free verse)之前,几乎所有的英语诗歌都是格律诗(regular verse),连素体诗(blank verse)也是有格律的,只是不押韵而已。”
   因为自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废除文言以后,以白话为其载体的中国新诗没有现成的格律可资运用,所以翻译外国诗歌很自然就不管原文是什么形式,一律译为自由诗了事。虽然从1920年代起,新月派诗人一方面为建设新诗格律而努力,一方面也尝试以他们认定的现代汉诗格律翻译外国诗歌(主要是英语诗歌),但是正如他们的新诗格律建设半途而止,他们这种方向正确的翻译方式也不曾成熟,更没有产生全局性的影响,把格律体的外国诗歌译为中国的自由诗仍然是诗歌翻译的主流。而大部分中国读者由于不懂外语,只能通过译文来欣赏、了解、认识外国诗歌,这就造成了一个与事实大相径庭的印象,似乎外国诗歌都是自由诗。这就产生了十分严重的影响,对中国新诗的极端自由化产生了极大的助推作用。
   屠岸先生虽然实际上只是昭示一个常识而已,但是由于他的权威地位,指出这一事实,可信性很强,不容置疑,会让受误导者猛省:哦,原来如此!
        二、“两忠实”:对于“信达雅”翻译原则的全新诠释
   屠岸先生说:严复提出翻译三难“信”、“达”、“雅”,我认为核心是“信”,也就是说以“信”为基础,“达”和“雅”是 “信”的两个侧面。这“信”不仅是对作品内容要忠实,也要忠于作品的形式。诗歌是一种非常高超的文学样式,诗歌的内容和形式是互相制约、相得益彰、不可分割的。如果仅仅翻译诗歌的意思,仅仅忠于诗歌的内容,而不顾其形式,那就是一种偏枯,也就没有诗了。
   这段话虽短,却因为意义特别重大而值得注意:
   这是对于诗歌翻译的“信达雅”做了全新的精彩的创造性诠释。以前,“信、达、雅”三原则是并列的,似乎相对独立的,但是现在我们知道了,“信”的核心,是基础,而“达”和“雅”则是忠实于原作的“两个侧面”。鉴于诗歌作为“非常高超的文学样式”的特点,要达到忠实于原作的标准,即“信”的效果,它的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都得如实呈现,否则就是不忠于原作,就是失败的翻译。诗的内容再好,如果不通过诗的特有形式来表达,诗也就并不存在。这就对于把外国格律诗译为自由诗这种习以为常的流行翻译方式提出了严肃的批评,甚至予以否定。我曾不揣冒昧,指责那些无能的懒惰的不负责任的翻译家对于新诗的极端自由化倾向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如今,这样的意见有了理论的支撑,我的底气就更足了。
               三、诗歌翻译达到真“信”的途径
  目标认准了,怎么实现却是不容回避的问题。屠岸先生在回答问题时总结了中国优秀翻译家历来探索的经验,指明了一条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都达到“信”的标准的正确途径,这就是“以顿代步”。他说:
   到现在为止,“以顿代步”*是兼顾诗歌内容与形式的最佳译法,也可以说是翻译诗歌的基本原则。孙大雨首先提出了这一方法,他用的是“音组”,他用这种译法翻译了莎士比亚的悲剧《瓈琊王》。孙大雨用汉语的“音组”译英语的“音步”,但没有做到等行。后来,卞之琳完善了这一方法,并且用这个译法翻译了莎士比亚的四个悲剧和一部分十四行诗。卞之琳称“音组”为“音顿”或“顿”。卞之琳的这种译法可以归结为一句话:“等行、以顿代步、韵式依原诗”。其中,以顿代步是最主要的,做到了严格意义上的以顿代步,译诗和原诗自然就会等行了。
   他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济慈的《秋颂》(“To Autumn”)的第一行是这样的:
  Season/ of mists/ and me/llow fruit/fulness
  这里用斜杠划分了“步”。一行是10个音(syllable),两个音形成一个步(foot),一行共5个“步”。(至于格,如抑扬格、扬抑格等,暂且不论。)
  译成中文,成了这样:
  雾霭的/季节,/果实/圆熟的/时令
  这里也用斜杠划分了“顿”。一行共12个音(汉字是一字一音),这里有两字顿和三字顿,一行是5个“顿”。英诗以音群分“步”,汉诗(中译)是以意群分“顿”。译文以五“顿”代原诗的五“步”,这就是“以顿代步”。
  屠岸先生作为一位资深翻译家,自然明白:诗歌翻译过程中内容与形式发生矛盾几乎不可避免。用以顿代步的方法,也会出现“削足适履”或者“抻足适履”的情况。他接着令人信服地指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为了译文形式上与原文的契合,前者是去掉可以省略或简化的部分,后者是加入一些辅助的东西。为了翻译诗歌的形式,不得已对内容做出一定的牺牲。但是,必须做到:去掉的只能是次要的东西,为了突出主要的东西,去掉次要的东西反而能烘托诗意;增加的东西只能是重要的东西,为了强调增加不能成为累赘,而应是烘托诗意。”这就不仅提出了正确的理念,而且从操作的层面找到了贯彻这一理念的可行途径。
   当然,他也深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目前广泛、普遍采用他提出的翻译外国格律诗的正确方法是有很大难度的,但是尽管如此,他仍然认为:“译者还是应该知难而上,尽量做到内容和形式兼顾。英译汉的中国译者应该充分掌握母语的特点,发挥母语的优势。汉语是一种表达能力非常强的语言,具有灵活、有弹性、能浓缩、容量大和内涵丰富等特点,译者只要仔细推敲,总能找到合适的字词,避免以词害意,力争做到既能够忠实地反映原诗的内容,又能尽量接近原诗的形式。”
   当然,如屠岸先生所言,这种正确的翻译方式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几代翻译家探索的结晶。但是遗憾的是,如今认同、采用这种方式翻译外国格律诗 译者还不是很多,更不普遍。积重难返啊!我们只能期以时日。
                 四、对于格律体新诗创作的启发
   屠岸先生总结的“以顿代步”翻译外国格律诗的方式,对于我们从事格律体新诗创作也具有极好的启发意义,极大的参考价值。
   需要解释的是,屠岸先生所言以“顿”代之的“步”是英诗的原意,与我们现在使用的“音步”概念是有区别的。由以上所引济慈诗行可知,英诗中的音步都是由两个音组成,而我们所说的音步一般是由二、三个音组成,实际上也就是屠岸先生所说的“顿”或“音顿”,和孙大雨先生所称的“音组”。我们之所以舍“音组”而取“音步”,是为了方便对体式的称说,如x言x步式;又因为有时在使用“程式化音步”**的情况下,与“意顿”不完全吻合,所以也同样舍“顿”而取“步”。
   在创作整齐体格律体新诗时,只要准确理解“音步”的概念,照何其芳先生的要求,做到每行等步似乎不难,一般的诗友觉得等步而且齐言就有些难办了。在意思不变的情况下,即不影响诗意表达的前提下,要做到等步齐言,恰好可以采用屠岸先生提示的和两个办法:即“削足适履”,为了突出主要的东西,去掉次要的东西;“抻足适履”,即为了强调重要的东西,适当增加一定词语。
   既然翻译中可以这样做,既然汉语有那么多如屠岸先生所举的优点拿惯了这样做的条件,我们创作自己的作品不就更加自由了吗?我自己上个世纪的诗作,大多还是按照“何其芳原则”创作的,每行等步没问题,字数却往往有出入。现在回头检视,发现其实只要稍加处理,要实现等步齐言并不困难呀。
   至于参差体作品,相应诗行也是应该做到字数、音步都相等的,遇到问题,运用“削足适履”、“抻足适履”这两个办法去解决,照样可以迎刃而解。
   *前不久,我在为评论杨开显所译《钟摆下的歌吟——阿克梅派诗选》时所写的文章题为《字数与顿数两兼顾:正确的译诗原则》,其意与此正同。
   **所谓“程式化音步”,是为了化解四字组合而采用助词(的、地)后靠的办法,如“在辽阔的草原”,本来照一般的划分应做“在辽阔的/草原”,为了使节奏就更加鲜明,不感到拖沓,可以灵活地把“的”字后靠,这样划分:“在辽阔/的草原”。这是卞之琳先生与胡乔木交换意见时,互相探讨的成果。
   

屠岸先生总结的“以顿代步”翻译外国格律诗的方式,对于我们从事格律体新诗创作也具有极好的启发意义,极大的参考价值。
---屠老的总结值得我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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