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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写首《沁园春》被囚三十天 [打印本页]

作者: 金谷    时间: 2006-10-29 15:46     标题: [转帖]写首《沁园春》被囚三十天

中国诗歌环境的典型缩影,写首《沁园春》被囚三十天

请欣赏秦中飞《沁园春.彭水》 金谷转贴

秦中飞所作的《沁园春·彭水》

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

—首《沁园春》,讽刺县领导。

手机发短信,书记来对号。

作者被批捕,殃及人无数。

网上请救援,全国齐揭露。

公安怕社论,不敢犯天怒。

获赔两千元,是否应宽恕?

南方都市报社论

  昨天,本报和《南方周末》同时披露了重庆彭水诗案。因为创作一条讽喻时事的短信,公民秦中飞正在遭遇一场无妄之灾。因为收到他的短信,几十人不得不接受公安局的调查问话。不管动机如何,彭水公安局在事实上制造了恐怖:胆小怕事的人们不再谈论政治。可是禁声的效果似乎并不能让县城公安局感到满意,他们又在秦中飞的聊天记录里发现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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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国家领导人的图片——在他们看来,这应该是一桩更大的罪名。

  这案件读来让人愤怒而且震惊,仔细想来却又都是常情。

  常情之一是,人们在谈及政治的时候,习惯性地、下意识地,就要使用隐喻和影射。而且读者也养成了相应的习惯,对字里行间的话外音格外敏感。造成这种现象的,既不是遣词造句奇巧淫技的自我陶醉,也不是猜中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谜语心有灵犀的隐秘快感。造成这种现象的,是中国统治者管制言论的传统,然后才有被统治者“祸从口出”的常识。

  秦中飞以隐晦的短信讽喻时政,而不是以公民的精神直面批评,这事实已经让人感到压抑。在这曲折的心思背后是本能的恐惧:面对警方的问讯,他的第一反应是否认,似乎他也认为自己写诗是犯罪的行为。问题是,他,一个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害怕的是什么?

  他并不是自己吓自己,他害怕的东西真实存在。常情之二便是,在基层,尤其是县城及乡村的熟人社会中,确实常有一种力量让人感到恐惧。在彭水诗案中,我们借助媒体的披露,可以清楚地看到,公安局与检察院在为县领导服务,暴力机器与地方政府合而为一,俨然是古代的地方“统治者”——既不是在维护法律,更不是在为人民服务,他们只要巩固自己对社会的控制。这样的地方势力足以让当地百姓害怕,足以让秦中飞们倒退为从前的“子民”。

  再看公安局的办案思路,明晃晃就是要以压制言论的方式获得表面上的太平:“这首词几乎把彭水的成绩都否定了”,“这样的短信在社会上广泛流传,对彭水的经济影响很大”,“肯定会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在这样义正辞严的指控之下,地方官员们可能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表面上在借用最新的政治语汇,实际上却在沿用专制制度下言论控制的传统。在这些领导的言论中,在当地公安局检察院的行为中,我们看不到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他们的思想已经与新中国的公民理念接轨。

  在一个小县城的政治风波里,呈现出了典型的双重压抑:市民使用辗转方式的表达压抑自我,地方势力动用暴力机器压抑言论。前一种压抑正是后一种压抑的结果,管制言论者应该为此负全责。只有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已经长期稳定地存在,这样一件荒谬的案件才可能自然而然地发生。如果放在法律精神中去解读,彭水的办案者们就必须回答下面这些简单的问题:一条短信在几十个人中间传播,到底会造成什么不良后果?公安局凭什么监控普通公民的短信,又怎么可以去翻阅无罪者的聊天记录?秦中飞到底有没有公民权利?彭水的公民到底有没有合法的权利?难道彭水弃中国大环境于不顾,仍然停留在专制的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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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对秦中飞的诽谤罪指控不成立2006-10-19 01:30:3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29 15:51:12编辑过]


作者: 虞廷    时间: 2006-11-8 14:55

乱码,不好读.但是这里的奥妙我已经猜出了几分.共产党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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