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求快乐
有个朋友说在《读者》上看到了一篇八旬老者的文章,讲的乃是人生的意义。那个名重一时的学者说最后终于明白了人生的目标或者说意义,其实就是追求快乐和使别人快乐。很幸运我们不是活到那么老才明白这个道理。我们正是在努力做着这样的事,追求快乐,也尽力使别人快乐。不拿虚伪的道德来束缚自己,不拿空洞的理想来欺哄自己,也坚决不让世俗的尘灰遮住了眼睛,蒙蔽了真心。唯一的约束是不防碍或伤及别人。孔子说:“从心所欲,不逾矩”。这古时候的民办教师说得多好,难怪他的话要有人记下来教大家背诵。
孔子的仁道是“已之所欲,要施于人”,孔子的恕道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很接近追求快乐,也使别人快乐的意思了。但是很奇怪,竟然有自命孔子门徒的人说出“存天理,灭人欲”这样的话来,不知怎么的,发明了许多僵死的教条来戕害人生。倘若孔老师活得够长,看到自己有这样的学生,把自己那点学说如此这般地发扬光大,不知道将会做何感想,做何评价。不过幸而孔子是没有活那么长,不然我怕他会有被侵权被篡改的悲哀,至少也是青出于蓝怎么竟会变成黑的不解和疑惑。
我一直觉得宋儒是一批很可恨的人。制造出了许多精密苛酷的畸形道德,压制了人性的自由发展,束缚了人的灵魂和创造能力。从此多了无数愚忠愚孝的士子以及守寡陪死的贞节烈妇——那对社会的发展和人生价值的实现有什么用呢?
李大钊说,求乐的人生观才是自然的人生观,真实的人生观。需要强调的是,快乐不能理解为单纯的享受,遵循正义同样是一个人的自然选择。五四时期的新文化运动是中国在先秦诸子之外又一个思想活跃的时期。新的思想文化体系正在建立。出现这样的观念是理所当然的,也正是时候了。封建王朝的腐朽没落的伦理道德,已经把人性摧残得不像个样子。势必要推翻那些破砖烂瓦,然后才能从废墟中建立起来一个美丽新世界。
时间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用报纸上的话说:人民的生活水平在逐步地提高。当然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体现在思想文化领域,就是道德的萎缩和缺失。笑贫不笑娼的心态,已经屡见不鲜了;各行各业的种种潜规则,多少人心照不宣地接受奉行了。人心空虚浮躁,缺少远大的理想和生活的目标,只一味追求物质、拜金。真不知道这样发展下去将会怎样——写到这里,我发现我又有点跑题,而且社会文化问题也并非是我浅陋的心胸所知所解所能说清的,还是扯个淡收笔吧。呵。
还是回过头来说说只求快乐和使他人快乐,我觉得这也可以算做是一种道德。鲁迅说过“道德这事,必须普遍,人人应做,人人可行,又于自他两利……”假如先生说的这个可以作为道德的定义的话,那么只求快乐和使别人快乐的观念和做法显然是符合这个定义的。一切德行中最好的莫过于真和善。能娱己本来是人真心的需要,肯娱人又岂非是最大的善良?
只求快乐是不错的,然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快乐。比如英雄就要有所牺牲并且这牺牲有益于他人甚或整个人类才快乐;有创造天赋的人就要有所发明和创造才快乐;权利欲者的快乐在于发号施令;守财奴的快乐在于敛财;而虚荣的人的快乐就在于有人肯对他们或者她们的财富地位才华美貌等等表示欣赏和艳羡;而多少平常普通得没有一点特色的人也都各自有着不同的兴趣和爱好,当然也就有着不同的快乐法。假如英雄不勉强别人也做英雄;能创造的人并不藐视无所作为的人;当权者不至于不许百姓点灯;守财奴只看紧自己的钱袋,并不觊觎别人的所得;而虚荣的人也不把奉承他们自己当作别人理所应尽的义务,总之各人都不把自己的快乐准则去要求别人。那么我们当然由得他们追求自己的快乐去。罗素说参差多态乃是幸福的本源。倘若人生处处划一,想来也必定少了许多的趣味。可是如果要有人防碍到我们实现自己的快乐,奋起反抗怕是不免的,这就更见得“使别人快乐”的重要。
这样说来,“只求快乐”和“使别人也快乐”就好象一个人的左右脚,没了哪一个,都将是残疾,无法在人生的道路上健步如飞。
最后说说我所追求的是什么样的快乐: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为钱忙,不被名役;爱我所爱,无怨无悔;与人为善,随分宁静。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雨中山果落,灯下草虫鸣。:)
2006-12-31 21:05
见识之深,犹如哲学大家。
受教。
终究是弄文学的人,社会就是在冲突中保持一个相对的平衡。凤姐所追求的那种快乐,只能处在与社会尽少接触的一个位置上。古文人能做到,现代人却做不到。古时的读书人,可以在家产丰富的基础上,两耳不闻身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代人是必然要面对社会的。
我觉得此文的立论欠妥,“追求快乐和使别人快乐”不能是并重关系,而是先后关系。首先必须是自己快乐了,然后才去做让别人快乐的事。但有一个命题很有意思,就是自己快乐和别人快乐的冲突。如果贪婪的人想让自己快乐,那也必然要损害别人的利益。出发点当然是让人克制自己的欲望。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人人都能克制自己的欲望,那么这国度只存在在《理想国》里。
让他们克制自己欲望的,不是自省,而是惩罚。
终究是弄文学的人,社会就是在冲突中保持一个相对的平衡。凤姐所追求的那种快乐,只能处在与社会尽少接触的一个位置上。古文人能做到,现代人却做不到。古时的读书人,可以在家产丰富的基础上,两耳不闻身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代人是必然要面对社会的。
我觉得此文的立论欠妥,“追求快乐和使别人快乐”不能是并重关系,而是先后关系。首先必须是自己快乐了,然后才去做让别人快乐的事。但有一个命题很有意思,就是自己快乐和别人快乐的冲突。如果贪婪的人想让自己快乐,那也必然要损害别人的利益。出发点当然是让人克制自己的欲望。但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人人都能克制自己的欲望,那么这国度只存在在《理想国》里。
让他们克制自己欲望的,不是自省,而是惩罚。
呵呵,能否做到和是否追求是两个问题。理想从来就是一个道路的方向。人也从来是在追求中得快乐。
我觉得“追求快乐”和“使别人快乐”既可以是并重关系也可以是先后关系,这个完全因人而异。而我要说的是两个都不能偏废。
至于理智和欲望的冲突,是必须要经过社会秩序的规范的。但是文章所议的是道理。:)
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雨中山果落,灯下草虫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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