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新诗格律研究的九点主张和意见(上)
一、诗是古今中外诗歌中普遍存在、久有传统的文学现象,非我国古代诗歌史上所特有。就其本质属性而言,精炼、整齐或规律化参差、押韵是格律诗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诗与歌(音乐)、舞蹈不仅孪生,即便后来各自分家了,诗歌仍然保留着音乐和舞蹈的烙印与影响并久已形成为自己的特有品牌。特别是它的节奏感、旋律美、音乐美和歌唱性不仅将永久保留,并且将与构成格律诗的各种基本格律因素紧密结合,日益诗化、歌化、舞化,成为诗歌不朽的本质属性。好诗的节奏感与音乐美,不仅要通过音律、韵律来实现,也要通过各种音步与顿以及格律修辞等基本格律因素的规范化来共同实现,这才正是所谓“诗言志,歌永言”。正因为格律诗较非格律诗体更具有典型性,所以其他文学形式所无法替代,因此具有更为永久的生命力,唐诗宋词至今还在人民中流传就是铁证,而格律体新诗也正在随着社会和语言的发展演变而逐步走向成熟。
二、讲究诗行音节数量的整齐或规律化,反对散文化,是世界各国格律体诗歌形式共同的美学标准和审美追求。这种美学追求不仅成为组织诗行、形成节奏以及繁衍诗体的格律诗的美学思想基础,而且从多方面促进了格律诗随着语言及其格律条件的发展而与时俱进,我国诗歌史诗经以及唐诗宋词元曲就是明证。
“整齐化”或“规律化”是形成整齐体和参差体格律诗诗体框架的美学基础,也是形成多种多样诗体的格律思想基础。可见诗体分类的渊源,要追溯到格律诗的美学标准和审美追求。
从宏观上说,新格律诗体的总体框架,首先可以分为讲究诗行音节数量整齐的整齐体和讲究诗行音节数量规律化的参差体两大类;而每类又各有自己的基本诗体及其“子诗体”。比如属于整齐体的四步九言诗,又有“五四体”和“四五体”两种“子诗体”;属于参差体的全诗一式参差体诗,又分别有两种长短诗行、三种长短诗行乃至六七种长短诗行构成的“子诗体”。《中国新诗格律大观——现代格律诗鉴赏创作辞典》里涉及的基本诗体,属于整齐体的就有18种。整齐体和参差体两大诗体是在相反相成、相辅相承中竞相发展着,促进着诗体的繁荣。
三、诗歌实践证明,格律诗构成和建设的基本格律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音节(汉语的“字”)、音步、顿、诗行、诗句、诗节,音律(古希腊的长短音、英俄的轻重音、汉语的平仄音)、韵律以及对仗、复唱、排比及重章叠句等格律性修辞等,可以说是构成诗歌形式大厦的基石。
对于汉语格律诗而言,字是不可忽视的构成诗歌的最小单位,我国古代诗歌的四言诗、五言诗以及七言诗的得名,即缘于此。
音步是组织或量度诗行并形成节奏的基本单位,而顿(各种顿,特别是大顿)既是音步不可或缺的活跃节奏、强化音乐性的有力助手,又是促进“子诗体”分蘖、诗体繁荣的特别因素,两者是相反相承、相辅相成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诗行既是形成诗节的基本单位,也是形成诗体的基本单位。整齐体与参差体的区别,关键所在就是单用同一种诗行构成诗节,还是兼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长短诗行构成诗节。
音律(长短音、轻重音、平仄音)、韵律是形成节奏感、音乐美和歌唱性的基本单位。汉语格律体新诗使用平仄律也是可能的。古典诗歌的“一三五不论”,就是值得借鉴、值得发扬的捷径。
而对仗、复唱、排比及重章叠句等格律性修辞,不仅具有突出特定内容的作用,也是使诗形成回环往复、一咏三叹的音乐美和旋律美的特别因素。
四、实现音节数量的整齐或规律化的途径和渠道,取决于各国诗歌当时的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和特点所形成的格律环境。诸如古希腊诗长短音与音步的结合,英诗轻重音与音步的结合,汉诗古典诗歌传统限字与平仄音的结合。
社会的发展是诗体不断演变、成熟的根本动因。而各国的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着的,这就是格律诗发展变化的第二个原因。“五四”前后的古汉语与现代汉语就是一种根本性的嬗变,而同属古汉语时代的诗经时代与律诗时代的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显然也有很大的变化,所以律诗要比诗经的格律成熟得多了。正因为我们的古典民族诗歌有两千年格律史,所以我国人民早已经形成了自己特有的审美标准、审美习惯和美学需求。而这种审美标准、审美习惯和美学需求当然也是新格律诗必然产生的第三个原因,绝不是自由诗可以满足,可以替代的,古典诗词的传诵与流行、当代诗词创作的再度兴起以及自由诗的“式微”,就是雄辩的佐证。
五、各民族不同时代的格律诗,在其出现、发展和成熟的历程中,必然在其社会、语言及格律条件的制约下,在支配各种基本格律因素而构建适应特定内容的各种诗体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基本格律思想体系。对于格律诗来说,基本格律思想像灵魂和脊骨一样,贯穿于格律诗的肢体。只有明确了当时诗体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格律思想,才能居高临下地统筹解决和理顺格律诗创作实践过程中的各种具体矛盾与问题,才能顺利地发展创作实践,更好地反映社会生活,创作和形成出一代诗歌。
对于我国具有两千多年悠久历史的古汉语诗歌的基本格律思想,要认真地分析总结,认清它的实质,这对新格律诗的建设和成熟必不可少。特别应当重视不该忽视下去的是,对于“五四”以来以白话文为语言基础的新格律诗的实践应当进行深入全面的科学总结,尤其是产生的各种基本格律思想,全面总结它们的经验教训,厘清是非功过,理出成功的踪迹与规律,找到新诗应当确定的既能继承民族传统又适应现代语言基础及其格律条件,同时还能与世界格律诗接轨的现代的基本格律思想。[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3 5:26:54编辑过]
所谓“相反”,两者不仅有响哑、明暗以及行进与间歇的不同,而且各有自己的领地和势力范围:新诗的音步多达四种(常用的基本音步包括为主的两音音步和为辅的三音音步,特殊辅助音步包括单音音步和四音音步),而顿也多达四种(行内顿包括小顿和大顿,行尾顿包括逗顿和句顿)。其中的“大顿”(用“‖”表示)的作用,尤其不能忽视,不仅可以有利地强化和规范诗歌节奏,还可以有效地辅助促成“子诗体”的产生。比如四步九言诗之于“五四体”和“四五体”,四步十言诗之于“五五体”、“六四体”和“四六体”的出现,与大顿的规范使用是分不开的(参阅本书论文篇的相关文章)。由此可见,像音步名称及其种类的确定这些基础问题与基本格律思想等根本问题,都是紧密相连、脉脉相通的,不能孤立地对待和处理某一个问题,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来统筹处理。而这些基本术语和基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确定以及命名,必须与诗体建设、基本格律思想等环环相扣、保持统一。只有这样,这些基本术语和基础概念才能很好地发挥基石的作用。
在我的新诗格律研究中,如果说现代的完全限步说是条贯穿首尾的红线,诗体建设就是主要的目标,而一个个基本术语和基础概念则是它的注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3 5:25: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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