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联格律理论中的误区》
一、对联理论中的误区
通过前段时间的讨论,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我国的对联的内涵和外延非常宽阔。现在大家已经倾向于从是否遵循格律的角度,把对联分为“律体联”和“非律体联”两大分野。
当前我们研究的就是“律体联”〔含近体诗里的对仗句〕的形式规则。
对联是以对仗为主要手段的文艺形式。
当今联律界对于对仗形式规律的基本研究方法,大都是沿袭
“骈偶(对仗)的基本要求是句法结构的相互对称:主谓结构对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对动宾结构,偏正结构对偏正结构,复句对复句。古代虽没有这些语法术语,但事实上是这样做的。”〔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三册〕
“如果进一步分析,骈偶不仅要求整体对称,而且上下联内部的句法结构也要求一致:主语对主语,谓语对谓语,宾语对宾语,补语对补语,定语对定语,状语对状语。”〔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三册〕
“语法结构相同的句子(即同句型的句子)相为对仗,这是正格。但是我们同时应该注意到:诗词的对仗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只要求字面相对,而不要求句型相同。”〔王力《诗词格律》〕
“现在先来一个很粗的说法。只须名词和名词相对,动词和动词相对,形容词和形容词相对,副词和副词相对,就行了。”〔王力《汉语诗律学》〕
“凡用作主语、宾语的,一律看成名词。用作定语的,除“之”字隔开的名词外,名词和形容词被看成一类,相互配对。用作状语的,一般都看成副词。用作叙述句谓语中心词的,一般都看成动词;如果后面不带宾语,那么,认为同属一类,相为对仗。”〔力《?》〕
王力的“语法分析法”仍然得到大多数人的首肯,只是所制定的具体的法度有所差异而已。主要观点有如下几家:
1、陈树德认为:古人做对子,主要在字面上下功夫,做到“词性一致”即可。只是古人不叫“词性”叫“字类”,在对联中还使用专门术语叫“对类”。
《联律通则(试行)》沿袭了王力的“语法分析法”,和陈树德的“词性一致”论,更明确地归纳为两条:“句子结构的一致”和“词性的一致”,外加一些例举式的附则。三
2、
3、叶落无痕分别从“字”、“词”、“短语”和“句子”四种角度讨论了不同的判断方法,而且主张多种方法灵活叠用或套用,但仍然离不开“词性相同”和“成分结构相同”两条基本原则。
上述观点虽有差异,总原则没有区别,都是纯粹运用现代语法分析法来研究对联的格律。
这种纯粹运用语法分析法解析对仗格律的方法,是一个误区。
尤其把这种语法分析引向极端的时候,往往容易出现显著的谬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阮元为杭州贡院所撰的名联:
下笔千言,正槐子黄时,桂花香里;
出门一笑,看西湖月满,东浙潮来。
只影海角和都市村夫两位先生凭着艺术家的直觉,认为这等工丽的对联竟然不合格律,决难接受,可一时又拿不出有力的反驳理由。
阮元可不是一般读书人。他是乾隆进士,饱学硕儒。曾官湖广、两广、云贵总督,迁体仁阁大学士。後加太子太保、太傅。他还当过会试同考官。平生以治经学考据著名,编梓甚多。文崇骈丽,诗出入中晚唐和两宋。有《揅经室集》。他撰写的这首名联堂而皇之长期悬挂在举子们科举考试的“贡院”门外,可见从形式到内容,都堪称精品。
连这等学识的大学士写的古代名联,居然因为“词性不合”,又有被开除“联籍”的危机。是古代以吟诗作对为职业的秀才举人进士们不会写对联不会品评对联?还是
其答案难道不是不言而喻的么?
可以断定,完全用现代语法分析法〔特别是大家所采用的教学语法体系〕来解析对仗格律,是一个误区。
导致误区的根本原因,首先是对于对仗的本质属性缺乏正确的理解;其次是对于古代对仗格律所采用的语法系统与现代成分分析语法系统的联系和区别,缺乏深刻的理解。
二、对仗的本质特征
律体联是以对仗为主要创作手法的一种格律体文艺形式。
对仗的本质是什么?它是一种最常见的辞格,修辞著作一般称它为“对偶”。
对仗根本不属于语法学范畴,而属于修辞学。
语法学和修辞学是语言学的两个分支,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俗地说,语法学解决的是语言表达“对不对”的问题,修辞学解决的是语言使用效果“好不好”的问题。
语法学研究的是词的构成规则和组词成句的规则。旨在教人正确地使用语言。
修辞学研究的是词和句式的选用,修辞手法的特点和规律,旨在提高语言的表达能力。
对仗正是这样一个为了提高对联语言表达能力的辞格。
对仗与其它辞格稍有不同,它对语法关系的依赖性更强。
尽管如此,既然是辞格,它必然有更重要的修辞学特征,以区别于常规语法学。
只有彻底了解了这种区别于常规语法学修辞学特征,才能找到解开对仗格律理论迷宫的钥匙。
三、对仗在语法关系中的修辞学特征
对仗者,对称也。在意义相关的两组语句之间,对仗格律通过字、词、句某些相同的属性,造成两相比较、呼应映衬的对称现象,以加强突出对联意义的相关性。
形成“对称”,是对仗修辞格律的目标。
〔一〕古人为了实现对仗对称的目的,创造了一种另类的为修辞服务的“对称比较语法学”。
这种“对称比较语法学”不关心〔或淡化〕句子自身内部“构词成句”的语法规律,不关心〔或淡化〕各个词语在句子内部起什么语法作用〔即充当什么成分〕,更不关心句子属于什么类型〔如:陈述句、描写句、判断句、无主句;单句、复句等〕,它只考察两个句子之间相应的语法单元的某些共同属性,利用这些共同属性的对应,达到对称的目的。
古人“对称比较语法学”的基本语法单元是 “字”〔大致上等于单音词和词素〕,以“字类”为工具,通过“对类”〔要求相对应的语言单元“字类”相同〕,以此达到对称的目的。
与对称无关的任何语法规律和现象,对仗格律一律不予理睬或予以淡化。
这种差异可以从一个对仗句可以看出一斑。
清晨〔状语〕入〔述语〕古寺〔宾语〕,
初日〔主语〕照〔述语〕高林〔宾语〕。〔常建《题破山寺后禅院》〕
在常规语法学眼里,这两个句子句型不同,前者是无主句,后者是有主句。“清晨”和“初日”的语法成分不同。
在“对称比较语法学”的眼里,这两个句子的句型是相同的,因为相对应的字“字类”相同,是一个“工对”:
清晨入古寺,
初日照高林。〔常建《题破山寺后禅院》〕
形名动形名
这就是对仗修辞手法与常规语法学的根本区别之一。
〔二〕“字类”和“词类”的区别
请注意,古代“字类”决不完全等于现代教学语法系统里的“词类”〔按,下文带引号的“词类”以及“词性”,均指现代教学语法系统里的分类概念〕。
把“字类”等同于“词类”,是第一个误区。
现代“词类”是根据“以语法功能为主,兼顾词汇意义” 的标准区分的类别。所谓“为主”,就是完全根据它定性;所谓“兼顾”,就是能兼则兼,不能兼就不理。以动词的定性为例:
1, 意义是动词,功能是动词,定为动词。如:
看细雨帆樯。——“看”的意义是动词,带宾语,功能也是动词。
2,意义非动词,功能是动词,定性为动词,如:
心同流水。——“同”的意义是形容词,后面带了宾语〔流水〕,故为动词。
3、意义是动词,功能非动词,定性为非动词,如:
小朝廷岂求活耶。——“活”的意义是动词,作动词“求”的宾语,就不是动词,而是名词了。
古人的“字类”,除了“助字”〔大致相当于现代的虚词〕更多考虑了语法功能之外,实字和虚字〔大致相当于现代的实词〕主要根据词汇意义定性。
所以有些所谓“名词小类”〔王力语〕,里面就混杂了许多其它“词性”的词。如:
① 天文类:照,醺,〔动词〕;阴〔形容词〕。
② 时令门:寒、晚〔形容词〕;晴〔动词〕。
③ 人事门:笑,谈,吟,游,爱、憎,〔动词〕;
④ 数目:孤,独,〔形容词〕。
……
从上面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古代的“字类”划分以“词汇意义为主,很有限度地兼顾语法功能”,现代的“词类”划分以“语法功能为主,兼顾词汇意义”。
古代的“字类”和现代“词类”有交叉现象,但决不完全等同。不同之处是由“主”和“兼”的主次不同造成的。
古人认为,只要“字类”相同,就可以对,而且是工对。
大家看到古人强调“字类”相同,就以为对仗非得“词性”相同不可,就大错特错了,错就错在“偷换了概念”,导致“外延”定性的混淆。
“字类”和“词类”虽然不完全等同,但由于都不同程度地利用了“意义标准”,所以有交叉现象:部分“词类”相同的字,“字类”也相同;大部分“字类”相同的字,“词类”也相同。
现代人观察到对仗句里面“大部分词性相同”的现象,又混淆了“字类”和“词类”的概念,从而把“词性相同”当成了对仗的充分必要条件,这就陷入了误区而不能自拔。
香曼君最近提供的资料,可以作为我的论述的注脚:
我说在对对子的时候,名词对名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动词对动词,虚词对虚词。其实这是不对的。“对对子”实际上是概念对概念,而不是同类的词相对。概念和词性虽然是密切联系的,并不是同一的东西。我那样混为一谈,仍然是不对的。
〔王力《关于汉语有无词类的问题》《北京大学学报》1955年第2期〕
我曾经多次提到,“字类”是根据词汇意义分类的,这里的所说的词汇意义是一种抽象化了的意义,指能给词汇分类的共有意义。
为此,我曾经创造了一个术语,叫“类意义”,由于很多朋友对于我多次创造新术语不满,只影海角先生也提议我尽量采用原有的术语,就放弃了。
“类概念”就是能词汇归类的概念。类书里面的“天文类”、“地理类”、“时令类”、“人伦类”,就是一些“类概念”。
“类概念”是不考虑语法功能的,所以“类概念”不等同于“词性”〔词性需要考虑语法功能〕;但是“词性”的归类也需要“类概念”,比如名词的“类概念”就是“人和事物的名称”。所以
因此,“对对子”实际上是同“类概念”的字相对,而不是“词性相同”的词相对。
认为对仗必须“词性相同”是第二大误区。
大家会发出疑问: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对联,大部分词性都相同呢?
答案其实很简单,“字类”是根据“类概念”划分词类的,内部词性相同者占有极大的比率,由此对类创作的对联,自然会大部分词性相同,少部分不同了。
对于掌握了一定现代语法知识的人来说,利用“词性相同”来判断对联的对称性仍然是一个有力手段,我们只要排除“词性”必须相同的偏执观点,改成:
1、“词性相同”可以成对;
2、在一定条件下“词性不同”,条件是:① 充当相同的成分;② “字类”相同
〔三〕句法成分结构相同是对称理论第三大误区
王力提到的“主谓结构”、“动宾结构”、“偏正结构”,是分析句子内部“组词成句”的语法关系的术语。采用的是“成分分析法”,分析句子内部词语的搭配关系。
古代没有成熟完整的语法学系统,他们根本没有能力完整地分析词语之间的成分搭配关系。
我在前面指出:对仗是一种修辞格。
古人应用对仗修辞格的时候,基本不关心句子内部“组词成句”的语法关系,仅仅关注两个句子之间,字词有无对称现象。为此,我称之为“对称比较语法学”,采用的是“字类对称比较分析法”。
从古人对联的写作过程,可以清楚看出“字类对称比较分析法”与“成分分析法”的区别。
古人写作对联是利用“字类”进行“对类”。先凭创作的灵感写出上联,然后模仿上联的词语的“字类对称组合”模式,依样画葫芦地逐字逐句地“对类”写作下联。
对仗修辞格关注的仅仅是两个句子之间,对应的字词是不是相互对称,属不属于相同的“字类对称组合”模式。根本不关注句子内部词语之间的“成分组合”搭配关系,如谁修饰谁,谁支配谁,等等,一则古人不具备这方面的理论基础和常识,根本没有能力完整地分析;二则也没有必要弄清词语相互的搭配关系究竟是什么。
比如,上联是“天文”+“动字”+“方位字”,下联也得是“天文”+“动字”+“方位字”,这是工对;“天文”可以换成“地理”,这就是邻对;换成其它“实字”就是宽对,等等,余可类推。
至于“天文”和“动字”之间,“动字”与“方位字”之间的语法成分搭配性质是是什么,对仗修辞或是不予理睬或予以淡化。
开篇分析的“清晨入古寺,初日照高林。”便是一例。再举几例:
1、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按:此例语法关系是
在“成分分析法”里两个句子的语法句型是不同的:
两个〔定〕黄鹂〔主〕鸣〔谓〕翠柳〔补语〕,
一行〔定〕白鹭〔主〕上〔谓〕青天〔宾语〕。
〔按:“鸣”为不及物动词,“翠柳前面省略了介词“于”〕
而在“对称比较分析法”里,这两个句子的“对称结构”是相同的:
两个黄鹂鸣翠柳,
一行白鹭上青天。
都是“数字类”+“颜色字”+“禽鸟类”+“动字”+“颜色类”+“实字”。
2、畅以沙际鹤,
兼之云外山。〔沈遘《过冀州》〕
在“成分分析法”里:介词“以”和“沙际鹤”组成介词结构;之,代词,“兼之”为介宾结构。语法结构明显不同。
在“对称比较分析法”里,“畅”和“兼”都是虚字,“以”和“之”都是“助字”,“沙”“云”实字,“际”“外”方位字,“鹤”和“山”是实字。这是一个“宽对”。
3、往来皆茅屋,淹留为稻畦。〔杜甫《自襄西荆扉且移居东屯茅屋》〕
在“成分分析法”里,“往来皆茅屋”和“淹留为稻畦”是一个有缺省的句子,语法成分无法分析,意思是“我来来往往的时候,看到的全都是茅屋”,“我之所以停留在这里,为的是留恋种着稻子的田亩”。句法不同,“皆”是副词,“为”是介词,词性也不同。
在“对称分析法”里是宽对:“往来”是反义连用字,“淹留”是同义连用字,两相邻对;“皆”和“为”都是半虚字,“茅”“稻”是“蔬果类”,“屋”“畦”是实字。
4、烟尘怨别唯愁隔,井邑萧条谁忍论。〔李佳佑《秋晓招隐寺东峰茶宴送内弟》〕
此句在“成分分析法”里,词性很复杂,词的兼类〔或活用〕较多。明显的词性不同的有:唯,副词,谁,代词;
它的成分结构非常复杂:“烟尘〔状语〕怨别〔中心词”,“井邑〔主语〕萧条〔谓语〕”;“唯〔副词状语〕愁〔主语〕隔〔谓语〕”,“谁〔代词主语〕忍〔谓语〕论〔宾语〕”。另外,“怨别”是动宾结构,“萧条”是联绵字。两句的成分可谓大异其趣。
可它们的对类却大同小异。这个对联仍然属于合格的对联,被王力收在《汉语诗律学》里作为例句。
类似的例子,只要大家有耐心去寻找分析,比比皆是。
可
原因和上面提到的“字类相同”,“词性大部分相同”“少部分词性不同”的原因大致相同。
大部分词性相同的词语按照同样的次序叠加,自然大部分对联语法成分结构相同,少部分对联的成分不会相同〔例如“名+动”有可能是主谓,也有可能是“状中”,余可类推〕。
还有少部分字类相同而词性不同的对联,自然扩大了语法成分不同的队伍。
要知道,古人脑海里根本没有“语法成分模式”的影子,更没有相关的术语和分析方法;他们只不过根据简单的“对类”手段写作对联而已。
由于“字类对称结构”和“语法成分结构”都不同程度符合语言的内在规律,所以两种结构自然会有相互交叉的现象出现。从“字类对称结构”出发的系统,尽管主观上根本没有考虑过语法成分问题,必然出现大部分“语法成分相同”小部分“语法成分不相同”的句法结构现实。
须知,“对类”是因,后者是果。
这好比是古代画家用几种基本色,按照简单的手法相互调配成丰富的色彩。现代物理学家发现古人的调色非常符合光学原理,就认定古人是根据光学原理在作画一样荒谬。
对类手法是很简单的,但由此而衍生的却远远不止“语法结构相同”对称形式一种,还有更多具体形式各异的“语法结构不相同”单独对称形式。
西方物理学家阿·热在《可怕的对称》一书里指出:“自然的复杂源于简单。”〔注1〕围棋的规则比中国象棋更简单,但是围棋的变化远远超过了中国象棋。
对类法之所以产生如此丰富对称的变化,就在于它法度的简单。
都市村夫先生对于对类法的长处是深有感慨的,他说:“关于句法结构问题,曾经以为‘不一致可以对’是少数现象,近期发现还真不少。特别是古联中。今人的确被现代语法规则所制约,造不出古人那么灵活的句式了。这下子要做一个‘句法不同、词性相对’的句子反倒成了一种技巧了……”
阿·热又指出:“在物理学家中有一个未言明的法则,要求在等效的东西中,选择最简单的一个——这个法则一直有效。”〔注2〕
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就是创造更简单而等效的法则。
由于当代人对古人字类区分的方法缺乏深入了了解,当然不可能完全回到古人的“对类”方法中去。当然有必要利用现代语法分析方法这一有效手段,重新归纳更简易的法度。
可是,我们必须全面地了解用现代语法系统分析对联结构时的真实现状,摒弃“词性一定要相同”和“句子结构要相同”的错误观念,才有可能利用现有的语法知识,运用归纳法,创制出更简单的法度来。
按:本文参考了
〔待续〕
〔注1〕美国阿·热《可怕的对称——现代物理学中美的探索》第22页。
〔注2〕美国阿·热《可怕的对称——现代物理学中美的探索》第93页。
〔三〕修辞手法只有多样性而无一贯性
除了前面提到的“词性”和“语法结构”的错误导向之外,还表现在语法学所必须遵守的“一贯性原则”透进了对仗理论中,屡次把对仗修辞研究引向歧途。
吕香云在《现代汉语语法学方法》一文里指出:“传统语法分析中的一个主要缺点是缺乏明确而一贯的原则。为此在语法分析中造成大量的歧义,建国以来几次重大的有关语法问题的争论,都是与这一点有关的。”“一贯性原则要求语法分析中所使用的语法标准要一贯到底,分析的程序也要一贯到底。”〔注〕
语法学是为了把话说正确,实现“正确”的目的就需要一整套逻辑严密的系统。故“一贯性原则”是非常重要的。如定义前后不能相互矛盾,分析的程序必须前后一贯等等。
修辞是为了把话说得更好,“更好”是一个弹性很大的概念,故它不需要一套逻辑严密的系统;它不但不需要修辞手段的一贯性,反而追求修辞手段的多样性;只要是能加强表达能力的手段,哪怕是相互矛盾的手段,它一概来者不拒,兼收并蓄。
以“借代”为例,它可以“特征代本体”,可以“专名代泛称”,可以“抽象代具体”,可以“部分代整体”,还可以“整体代部分”〔后两条是相互矛盾的法度〕……
这些修辞手段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单独成立。在同一个句子里可以同时采用多种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手法。如:
咱部队可不能拿老百姓一针一线。
“部队”代“士兵”,是整体代部分;“一针一线”代“所有财物”,是部分代整体。
追求多样性,摒弃一贯性,这是修辞学与语法学重要区别之一。
由
很长时期,楹联界流行“两个一致”,即“句法结构一致”和“词性一致”。
“两个一致”这就是语法一贯性原则在对仗修辞学里作怪的具体表现。
近人
由于一贯性原则能够简化对仗的法度,大家还是不太情愿完全放弃“句法结构一致”的基本原则,总希望通过继续研究,看能不能用添加附则的方法,让一贯性原则能得以坚持下去。修辞学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它是此路不通的死胡同。
另一个一贯性原则“词性相同”的原则,也面临着同样的命运。曾经有一段时期,“词性相同”几乎成了对仗是否“合格”的绝对标准。网上一些对联论坛,许多历史名联和现代优秀对联,仅因一个词的词性不同而被开除了“联籍”。
随着研究的的深入,大家也逐步认识到,词性不同也可以对,这在古今对联里也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受一贯性原则理念的驱使,有人又提出折衷的附则:必须在充当同样的语法成分时,才许可不同词性的相对。这一附则的确能得到很多实例的支持,如:
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
名词“天地”之所以可以动词“有无”相对,是因为它们都是后面的方位词的定语。
可是,大家偏偏就对于其它大量的反证〔即词性不相同,语法成分也不相同的对联〕熟视无睹。
最典型的就是《汉语诗律学》对于若干词性不同而允许对仗的归纳总结,大家可以参阅该书第一章第十四节、第十五节。
它们之所以可以对,王力解释为“邻对”。
大家只是注意到了它们属于“词性不同”的“邻对”,却偏偏对于它们不但“词性不同”,而且“语法成分也不同的”事实熟视无睹。我在前一节分析的例子许多就是,还举几例:
烟尘怨别唯愁隔,井邑萧条谁忍论。〔李佳佑《秋晓招隐寺东峰茶宴送内弟》〕
唯,副词,状语;谁,代词,主语。愁隔,主谓;忍论,状中。
丹经如不谬,白发亦何能。〔李洞《送人之天台》〕
不〔副词〕谬〔动词〕,状中结构;何〔代词〕能〔名词〕,定中结构。
还有其它邻对也有类似的情况。如:
同义对连绵:
池边转觉虚无尽,台上偏宜酩酊归。〔高适《同陈留崔司户早春宴蓬池》〕
“虚无〔主语〕尽〔谓语〕”,虚无已经用如名词了〔或曰名物化〕, “酩酊〔状〕归〔谓语〕”。
同字类相对也有。如反义连用字:
兴亡留日月,今古共红尘。〔司马礼《登河中鹳雀楼》〕
“兴亡”动词,“今古”名词。“兴亡”和“今古”在句子中作什么语法成分是很难说清楚的。“兴亡留日月”更像是一个有缺省的顺承紧缩复句,意为“历尽兴亡之后,唯独留下了日月。”硬要说“兴亡”是主语,恐难说服人。这些成分不明的诗化语言,本来没有必要详细分析它们的语法结构的,受“词性相同”观点的影响,促使大家斤斤计较语法分析,能是正常现象吗?
网上争论的一些其它对联也有类似的困惑。如:
唯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
此联的“唯有”现代汉语气息比较重,已经有连词性质,“唯有牺牲多壮志”是有缺省的紧缩条件复句,意思是“唯有〔不怕〕牺牲”这才可能“多壮志”, “敢教日月换新天”是兼语式:“敢教日月,日月换新天。”。上下联语法结构全然不同。“日月”是名词,“牺牲”分明是动词,有人为了凑合“词性相同”的理论,竟然把“牺牲”理解为古代的牛羊祭品,再比喻为“牺牲了的人”,故为名词,这才可以和“日月”相对。受“词性必须相同”错误观念的引导,竟然把简单的格律分析变成了学究式的训诂考据,难道不是走火入魔了吗?
如果抛开“词性必须相同”的成见,用“字类”相同〔“兴亡”和“今古”都是‘反义连用字”、“牺牲”和“日月”都是“同义连用字”〕故可对,岂不简单明了而又符合“对称原理“吗?
可以想见,随着地毯式的排查,类似的“词性不同”“语法成分也不同”的队伍会越来越大。
不从“一贯性原则”里面解放出来,对仗的法规法度的总结,将永远在矛盾冲突中苦苦挣扎,有可能沦为考据学的奴隶。
〔注〕吕香云《现代汉语语法学方法》第92至97页。1985年“书目文献出版社”出版。此书封面王力题词。按:语法分析三大基本原则是:一贯性原则,同一性原则,示差性原则。〕
〔待续〕
〔三〕修辞学注重主观感性的直觉,语法学注重客观理性的分析。
语法学的目的在于让人们正确地掌握语言,重视归纳语言内在的规律,所以尽量排除主观感性直觉的干扰,注重冷静客观的理性分析。
修辞学的目的在于加强语言的感染力,采用多姿多彩的修辞手段,所以更注重主观感受,更重视感性直觉的审美判断。
我们从上面“字类”和“词类”的分类标准也可以看出这种不同的倾向。词汇意义的对称美感最易被感性直觉察知,处于对称判断的首位;而语法功能的对称美感需要理性的分析,处于对称判断的从属地位。
古人对于字类的划分和对类的规则,也可以清楚看出古人对于主观直觉的依赖和关注。
古代的字类,助字〔即现代的虚词〕分得最粗,而且几乎所有的助字都可以相通对类;实字〔大致相当于名词〕和虚字〔大致相当于谓词,即形容词和动词〕区分得较细,特别是实字分得特别细,诸如“天文”“地理”等等若干大类,大类下还细分小类。形容词里面还特别提出来自成一个“颜色”类。古人还鼓励小类对类精细,以形成工对。这就是古人充分利用词汇意义对感性直觉的冲击力度造成对称美的典型表现。
从现代语法学的观点来观察,能够造成对称美感的属性是很多的,归纳起来无非两类:
一是词汇意义,比如都表事物的名称,都表动作变化,都表颜色,都表数目,等等。
二是语法功能,比如都有修饰作用,都作述语,都可以支配第三者,等等。
还有其它属性相同也可以造成对称,比如都是“反义连用字”、都是“同义连用字”、都是“连绵词”、都是“叠字”,都表否定、都是“自对”、彼此相互“回文”……
词汇意义和功能是最常用最基本的对称属性了。
这两种属性能形成对称的力度是不同的,词汇意义直接冲击人的感官直觉,力度最强,语法功能需要理性的分析,次之。
能够体现词汇意义和语法功能对称的基本语法方式有三种:
一是“字类相同”,二是“词类相同”,三是“语法结构相同”〔这三种方式有交叉现象〕。
从使用频率来看,“词性相同”是对仗对称中应用最广的手段。
从形成对称的力度来看,“字类相同”最高,“词性相同”次之,“成分相同”最次。
阅读欣赏对联就是一种审美感知活动,在此审美过程中,谁给读者的感官造成“对称”印象最强,我们就会根据谁作出对称与否的判断,其余的就会忽略不计。
当“字类相同”、“成分相同”、“成分相同”不能兼顾的时候,力度最强的“字类相同”具有优先权,“词性相同”次之,“成分相同”最次。
例如,我们阅读下面的对联:
下笔千言,正槐子黄时,桂花香里;
出门一笑,看西湖月满,东浙潮来。
文艺欣赏主要是靠形象思维打动读者,理性思辨的处于从属地位的。当我们初读“下笔千言,出门一笑”的时候,第一直观感性印象必定是“言、笑”词汇意义的同类相关,必定是“千、一”词汇意义的强烈对比。“千、一”给人造成的强烈印象,已经不是确切数字对比,而是多与少的对比;它给我们强烈感觉是:在户内是“洋洋洒洒、长篇大论”地写文章,出得门来,是“欣欣然地微微一笑”,一位满腹经纶又洒脱的诗人形象便跃然纸上。
除了有语法分析癖好的人,有谁还会去注意什么“名动形”“主谓宾”呢?
又比如:
“唯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
这里“牺牲”和“日月”给我们感官直觉最强烈的印象,是它们有鲜明的“同义字紧紧相连”的特征,有了这一点,哪还会去考虑什么词性和语法关系呢?又有谁去翻箱倒柜去查核典章古籍去查核词性呢?
理性思维在对联的审美过程中也不是全然无用。
首先,实际创作中不可能完全做到逐字逐句字类都相同,往往需要语法功能相同来作补充。这是创作对语法功能的需要。
从欣赏角度看,通过长期的对仗欣赏,我们已经对于对联的“对称性”有了强烈的期望值。当词汇意义对称产生破缺的时候,习惯使然,自然会迫使我们稍微作理性的思考,分析功能的对称。例如:
身比闲云,月影溪光堪证性,
心同流水,松声竹色共忘机。
读上联时,“比”的词汇意义和功能都是动词。读到下联“同”时,词汇意义是形容词,读者感觉到对称破缺了,自然会上下观察比较,看到“同”和“比”的后面都带有宾语,顿悟原来“同”也作动词用了,于是对称破缺被填充,审美愉悦就得到满足了。
我们必须明白,对仗的对称法度不是严谨的物理学定律或数学定律,无论是“实对实虚对虚”也好,还是“词性相同”也好,它们只是一般规律,没有这些一般规律的规定,就不可操作;但它们不是铁律,不允许丝毫超越。在对联创作和欣赏过程中,受审美活动性质的影响,是有可能而且有必要个别地方“出律”的;允许合理的“出律”,才能真正达到修辞手法加强语言表达能力的目的。所以在许多对仗句里,动词和名词相对就成了很正常的现象,如前面的“千言”对“一笑”,再如:
黄鹤一去〔动词〕不复返,
白云千载〔名词〕空悠悠。〔崔颢《黄鹤楼》〕
此地一为〔动词〕别,
孤蓬万里〔名词〕征。〔李白《送友人》〕
为我一挥〔动词〕手,
如听万壑〔名词〕松。〔李白《听蜀僧浚弹琴》〕
浮云一别〔动词〕后,
寒枝一綻〔动词〕已春色,
輕萼數點〔名词〕亦幽香。〔張居正《詠江濱梅得陽字》〕
靈丸搗就千年〔名词〕藥,
鑌屑錘成百煉〔动词〕身。〔張居正《玄兔》〕
一身〔名词〕去國六千里
萬死〔动词〕投荒十二年
——柳子厚《別舎弟宗一》
如果把“词性相同”当成了形成对称的铁律,把对联的语法分析当成一把冷冰冰的解剖刀,就走火入魔了。
又如 “办公室”对“入私囊”之类的无情对,单就格律形式而言是不出格的,出格的倒是“意义”,当对联的意义明显违背审美愉悦而坠入文字游戏,就是不合理的的对联。只要意义连贯,无损诗意的渲染,就是合理的对仗。例如李白的《夜泊牛渚怀古》〕
登舟望秋月,
空忆谢将军。
“望秋月”对“谢将军”,谁能说它不是合律的好诗呢?
以上的例子虽然都是近体诗的对仗,但其原理是适合对联的。
最后,我们还要谈谈“不以辞害义”。
修辞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语言的表达能力的,一旦修辞妨害了意义的表达,就应当放弃修辞,这就是修辞的基本原则之一:不以律害意。
王力对此也是有体会的,他在《汉语诗律学》里说:“但是,在诗句里,不工的对仗也并不是没有。有时候,工整的对仗和高雅的诗意不能两全的时候,诗人宁愿牺牲对仗来保持诗意。”这段话就是“不以辞害义”的不同说法而已。
我们必须以对仗句的内秉结构来判断是否“出律”。所谓出律就是“对称破缺”。只要符合对称原理的就是“合律”,破坏了对称美感而“对称破缺”就是“出律”。
所谓“不以辞害义”是有一个“度”的,只能是个别局部的“对称破缺”,严重破坏对称美感,就不是“律联”,而是自由化的对联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9 22:03: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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