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龙生、程文两位老师:
很快收到您们表示认同的回信,非常高兴;您们转来的文章正在细读,不过从这些文章,我已经发觉这个问题似乎并不那么简单,很多人(有的还是知名学者)思想十分混乱。我认为对于种种谬见一一驳斥,固然必要;然而我们还必须加强正面宣传。从“宣传”的角度看,我对上次提出的四层意思,略加补充如下。
第一层,应列举中外历史上的例子加以说明。中国的《诗经》首先就是一种格律,《楚辞》又是一种格律,后来才找到了五七言格律,再后来,“词”,“曲”也都是格律。西方呢,《荷马史诗》就是格律诗,说来奇怪,“十四行诗”格律最为复杂,偏偏至今仍然为最多人所采用。这些现象,值得国人思考。那么历史上有没有人反对格律呢?也是有的,最突出就是弥尔顿,但是毕竟不成气候,公认的“自由诗之父”诞生于1855年。
再如第二层,中国新诗的发难者胡适,当他起步之时还在美国留学,而美国正是“自由诗”的故乡。后来的胡适的研究者,往往只注意胡适受到美国“意象派”“六条戒律”的启发,而忽略了这些“意象派”诗人首先都是自由诗作者,即他在受到他们“六条戒律”的启发的同时,首先接受了“自由诗”观念。这些似乎不成问题的问题,到今天成了大问题。
第三层还有重要的一点,即西方新兴的流派,如英国的“运动派”,就是强调恢复和接续传统的(傅浩著《英国运动派诗学》);美国的“投射诗”,虽然被认为是“开放的自由诗”,但他们主张按照呼吸的自然节奏去安排诗行的抑扬顿挫,格律的基本单位不是音节,而是诗行(王卓《后现代主义视野中的美国当代诗歌》)。这些对我们也不无启发作用。
第四层,五四时期的“文白之争”,当时很多人(包括新文学队伍中的)都认为文言是雅语,白话是粗俗、卑陋,推行白话,只是为了普及、方便、实用。后来冰心,朱自清的“美文”的出现,最先在“散文”(与“韵文”对应的“散文”)领域证明了白话也可算雅语;接着闻一多的新格律的提倡,更在“韵文”的领域,证明了白话的雅语的性质。时至今日,白话可以创作美文,这一点已经不成问题;唯独白话也可以讲究格律,这一点阻力特大。所以我认为创建新诗新格律的工作,应把它提到用来证明我们的白话,或称“现代汉语”,是不是一种“雅语”的高度。对待这项工作,应有一种民族责任心和使命感。
以上看法请两位老师指正。祝
好。
沈用大07082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8-29 8:34:36编辑过]
值得关注!
可见:
是诗不自由,
自由即无诗
再来读,问候沈先生!
欢迎光临 东方诗风旧坛 (http://df.xlwx.cn/old/)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