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现代格律诗坛》终于复刊了,第8卷又置于我的案头。这一期创作与理论并重,窃以为这两个方面质量都有所提高(尤其是作品中已鲜见非格律体作品存在),不觉感到欣喜。
我与刁永泉先生曾有过联系,素知他对于新诗的民族化与格律建设颇有建树,这次读他的《致编者信》也颇有收获。不过也有些不同的意见,现在逐一提出商榷:
一、“白话格律诗发展的非诗危机”:
诗与非诗的界限是诗歌创作中必须划清的。当前,这个界限是太模糊了。首先是除了分行,诗在文体上已经丧失了自己的特征。这是长期以来“去音乐化”倾向,极端“自由化”风习造成的灾难,一场经久不止的“诗难”。至于内容的非诗化也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岂但非诗化,而且是亵诗化!
对任何事物的分析,都要抓住其主要矛盾。就格律体新诗而言,当然也有“诗质”不纯,不高的问题,目前的主要工作,是建设格律,使之逐渐成熟、完美;推广格律,使之为人所知,所喜。就是诗词,那样成熟了,不是还可以“打油”吗?不是还可以写成“三字经”,中医的“汤头诀”吗?
现在,格律体新诗创作中,水平不高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能苛责,更不能求全,更远远谈不上什么“危机”。一个国家的当代诗歌没有格律,才是诗的危机!何其芳将其称为“偏枯”现象,也就是诗歌“生态”极不平衡的问题,那才是严重的危机!
二、“白话格律的西洋格律误区”:
从文言到白话,是语言的一次真正的革命性变革。中国的古典诗歌积两千年之功,建设了诗、词、曲三大格律体系,十分完备,已经“无以复加”;但是白话诗歌却必须从零开始,白手起家,那么,借鉴西方,是未可厚非的。初期的新诗格律从西方借鉴难免要走一点弯路,吃两口夹生饭,但是还是汲取了许多有用的东西。况且,凡语言总有其共通之处。例如音步(顿,音组,音尺)这个至关重要的节奏概念虽然是“拿来”的,但是经朱光潜、何其芳等诗学权威研究,事实上也是中国古典诗歌中固有的要素,无非没有“命名”而已。这与中国现代语法也十分类似:许多概念是外来的,却也与中国古代文言完全合拍,用以分析文言毫无障碍。这和自由诗不一样,它是百分之百的舶来品。所以,所谓“白话格律的西洋格律误区”并不存在。如果这也算误区,那么自由诗就更是彻头彻尾,名副其实的误区了。
三、与上面观点相联系的“当前新诗的洋化格律并无新的拓展”:
刁先生的“洋化格律”,实际上是以非古典句法的现代口语节奏为指向的,与“被忽视甚至被轻视的民族化格律诗”相对应的。何其芳认为,民歌和古典诗歌以“三字尾”的句式为主,是因为文言中单音词居多,而现代汉语以双音词居多,所以那种以五、七言为主的建行方式表现今天的生活有所局限(他竟因此罹祸),已经不完全适合当代诗歌。后来,卞之琳又对此做了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他说三字尾的诗行可以形成“吟诵调”,而以双音词收尾的诗行则形成“朗诵调”。我不隐瞒自己的观点,赞同他们的意见。但是对于刁先生以及上海“新声诗社”在这方面的探索也是可行的,有益的,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是这毕竟不是主要的,更不是唯一的路子。
近年来,以现代口语节奏为基础的格律体新诗的发展是很明显的,已经形成了整齐式、参差(对称式)和复合式三大类型,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这集中地体现在“东方诗风”论坛出版的一系列选集和诗集中。在常熟召开的全国新诗格律和格律体新诗研讨会上,这一事实已经得到公认。所谓“再无新的拓展”之说,只能认为是对情况不够了解所致。至于“汉语西洋格律的主体营垒中还来不及也不可能出现新的创造”的论断,也需要辨析。如上所说,借鉴西洋格律,创造中国格律体新诗,早期的生涩阶段已经过去,所以不能说现在还存在那样的“主体营垒”,当然这种无的放失的说法也就不能成立了。
四、西方“格律诗也长久停滞而无新的进展”:
这个问题很简单。西方的语言是渐变的,不存在如同中国的书面语言由文言突然变成白话那样的“革命”,所以其诗歌格律早已发展得比较成熟,再也变不出什么新的“花样”。诗人们就是使用而已,没有继续“创新”的余地。感觉到格律的束缚,那就写自由诗好了,并不是无路可走。正如中国古典诗歌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丰富的格律样式,今天的诗词家们在形式上怎么也翻不过“如来佛”的手掌心了。在这里使用“不可能” 的判断倒是非常合适的。
写出以上意见,就教于刁先生,并请各位方家不吝赐教。
诗兄对格律诗的执著与努力,让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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