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喜欢西蒙的这首歌,不仅仅因为它简单优美被奉为经典的吉它伴奏,和西蒙与高丰凯尔的完美和声,更因为它的歌词,虽然隔着语言的障碍,我仍能感觉它是一首朴素、洗练、隽永的诗。歌词押韵形式如ABAB。我第一次见到这首歌词时,看到Parsley,sage,rosemary and thyme这四种花草在歌中反复出现,与上下句都没有联系,立即想到中国古典文学楚辞中常用的香草美花,和"古道西风瘦马"、"杏花春雨江南"这样的句式。用四种花草代替歌者想到Scarborough Fair和爱人时的感觉,这里有通感、有比兴,妙不可言。晚上闲来无事,又听到这首歌,就想翻译它,觉得它是首很好的古典派新诗。对翻译时的几点说明:1、把通常的斯卡堡罗集市,译成石家堡,但仍然觉得这个地名译得不理想。地名在诗中,用得好,像"姑苏城外寒山寺",也能创造出一种意境,起码地名要与全诗相融。2、Parsley,sage,rosemary and thyme(香芹、苏叶、百里香和迷迭香)这四种花草如果直译,名字长且累赘,与其它诗行差别太大,而且四种花在汉语的诗歌里特别别扭,所以对这一句的翻译作了处理,分别"兰菊莲梅,花正含蕾(绽放、斗艳、吐香)"。——-《Scarborough Fair》译后谈
弗洛斯特给诗下过一种别致的定义:诗就是翻译时丢掉的那部分。国人看着翻译体,来写西化的现代诗,才弄得汉语新诗如此奇怪。这从另一角度说明,好的译作多么缺乏。弗洛斯特是二十世纪美国家喻户晓的大诗人。其超卓之处在于,在现代主义笼罩诗坛,连叶芝都接受影响时,他拒绝接受现代主义,保持了独立风格。仅从字面上看,就能看出他与现代主义诗歌的巨大差别。他用词简单,造句朴素,尊重语法习惯,注重声韵,格律谨严,诗思表达合乎逻辑,这样的语言风格与追求,与现代主义确实大异其趣。虽然他受到以艾略特为核心的现代主义批评家的"冷冻",但受到了广大读者和社会各阶层的热烈拥戴,美国官方和普通民众一致给他戴上桂冠。总体来讲,我希望原文是格律诗的,也用格律体来翻译。但新诗格律没有定论,只能靠自己掌握了。诗歌韵脚严密而自然,前三节一二四行同韵,第三行和下一节的一二四行同韵,最后一节四行同韵。原作是四步抑扬格,译作最理想的也应是每行四个音步(顿、尺),汉语多是两个字组成一个词,在朗诵中一顿,故我译的时候每行用八个字。但八字一行的新诗,我在创作中就多次体会到,最容易形成两字一顿极为呆板的节奏,故在译作中极力避免这种情况。还有原作基本上都是单音节词,用语极为简单、朴素,是小学一、二年级都能看懂、听懂的作品,相应地译作最好全用口语,少用书面语,更不能出现象"唯"这样的文言词。译作尽量保留了原文的语言风格。原作第二节很精彩,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这在汉语中很难体现。原作最后一节声音上有独到之处,多处出现的长元音与双元音,从声响方面传达了旅途的单调和沉闷,这在译作中也不能体现,幸好最后两行重复,大致能表明行者的厌倦。这首小诗是弗洛斯特最负盛名的代表作。小诗的意蕴异常丰富,层次很多,自其产生以来,就众说纷纭,争论未息。表层意义是首写景小品,进一步发掘就能感到诗歌主题深邃。"树林"和"约会"是理解诗歌的两个关键词。树林或说象征人生歧途,或说是死亡的诱惑,或说是自然美的吸引。联系在诗人其他作品中树林的寓意及诗人一生中多次萌发自杀念头,大致可以认为树林是死亡的象征。最后一节诗人摆脱幽深树林的诱惑,继续赶路,奔赴约会,是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战胜了死亡的诱惑。至于小马,也许是家庭成员或是诗人社会人格的化身。--弗洛斯特《Stopping by Woods on a Snowy Evening》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