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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致近水枫红君 [打印本页]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08-7-15 04:43     标题: 致近水枫红君

一、 近来,你到"东方"发了许多诗文,我们表示欢迎.

二、对于你的理论,我已经作了一些回答,这里再说一句:既然"无韵不成诗",那么,自由诗也就应该压韵.所以,压韵就不是格律体的唯一条件,仅仅压韵的新诗也不能成为格律体新诗,所以压韵而不讲节奏规范的诗,如果像你的作品那样节奏鲜明,却不遵守对称原则,也就只好算是压韵的自由诗了.

三、 中国格律体新诗网把你这样的诗单辟版块,可以促使自由诗向回归音韵,当然是很好的举措.这就说明,你这样的作品与格律体新诗还是不能等同,而是有距离的.

四、既然你这样的作品不属于格律体新诗,那么,就请发到我们的自由体新诗那一块去.

四、希望你每天在同一个版面发帖不要超过三个,因为斑竹们精力有限,版面也有限. 


作者: 凤舞九天    时间: 2008-7-15 08:00

 

赞同并支持诗兄的意见。

 

 


作者: 近水枫红    时间: 2008-7-15 12:52

老大,我知错了。

既然你们有共识了,那我只好入乡随俗了,但我会试着多对称对称,为格律体新诗也做点贡献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08-7-15 14:37

我会试着多对称对称,为格律体新诗也做点贡献

___欢迎!期待你的佳作!希望下期能入选我们的刊物.


作者: 凤舞九天    时间: 2008-7-15 14:51

QUOTE:
以下是引用近水枫红在2008-7-15 12:52:54的发言:

老大,我知错了。

既然你们有共识了,那我只好入乡随俗了,但我会试着多对称对称,为格律体新诗也做点贡献

 

表示欢迎。

共同努力。


作者: 刘年    时间: 2008-7-15 23:40

能够互相理解就再好不过了.

 

握手红枫!


作者: 长歌楚天碧    时间: 2008-7-17 15:21

和谐发展,诗兄做得好呀!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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