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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律体新诗的分类问题,我在前人和同侪探索的基础上,提出整齐式、(对称)参差式、(整齐参差)复合式的“三分法”以来,逐步得到许多业内朋友的认同,并在文章中采用,在创作时运用。这就对格律体新诗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创作实践的发展又促使我进一步思考,有了一些新的想法,作了一次全盘的梳理。现在把这个总的框架予以勾画。
一、三大类的命名:
首先,一律改“式”为“体”,使之诗体的意义更加明确、突出,同时与“格律体新诗”的命名相呼应。
这样,“整齐式”就该叫“整齐体”了。但是这个提法现在觉得太笼统,没有触及实际,不如改为“齐言等步体”更为贴切。这就把每行字数和音步数都必须相等这两个要素都直接涵盖进来了,一目了然。实际上这也就是程文先生所称“完全限步”说的意思。
过去我们承认按照何其芳的均顿而不限字的理论,把每行顿数相等而字数不同的作品称为“杂言等步式” 。若以建筑美衡量,这样的作品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所以从严要求,不再认可。或可将其视为“准格律体”吧。
那么,以此类推,原来的第二、三类也就相应地改称“(对称)参差体”和“复合体”了。而参差体因为其“基准诗节”类型的存在状况,又可分为单一参差体和多重参差体(从现有的诗例看,可以多至四重)。
二、一些子目:
1、有一种作品,在同一首诗内,采用了不同的行式,但在各自的小单元内保持了一致。所谓小单元是指不同的诗节,或诗节中前后两个相等的部分。过去我曾将其称为“变言整齐式” ,这也是不确切的,因为有时候是“变言”同步 ,却往往也存在既“变言”又“变步”的现象 。这样的作品,不妨称作“复式齐言等步体” 。
2、还有一种特殊的参差体作品,即每节内部其后两个部分各各对称,不断变化对称格局,非常灵活自由。这样的作品,姑且称之为“节内对称体”吧。
3、我的《格律体新诗谱系》一文在论坛贴出后,得到朋友们的充分肯定。李长空提出了将“岸柳倒影式”列入的问题。原本我只是学习戴望舒的《烦忧》,写出几首也是回文的八行小诗,得到石天河先生赞赏,他十分形象地为之命名曰“岸柳倒影式”。后来,许多朋友仿作,又有了发展:一则不限于原来的“整齐”,二则突破了原来的八行。这样,一种可以独立的特殊诗体便产生了。我想,也该给“岸柳倒影体”一个“身份”吧。
三、约定诗体:
在格律体新诗的总框架内,有几种大家习用的、行数固定的诗体,即四行体、八行体和十四行体。视其容量,我曾说它们分别相当于我国古诗中的绝句、五律和七律。过去,我曾将其称为“固定诗体”,后来发现,除了行数固定外,它们并非像绝句、律诗那样“千篇一律”,而是可以仍然以上述三体的形态存在(绝句限于篇幅,无法成为复合体),事实上并不“固定” ,所以名实不合。
叫“固定诗体”,还有一个弊端,就是容易造成误解:以为那些四行、八行、十四行的自由诗也是四行体、八行体、十四行体了。
这样,我就将其易名为“约定诗体” ,庶几可以避免上述问题。“约定”取“约定俗成”的意思,我以为比较妥帖。事实证明,这三种约定诗体,许多朋友乐于使用,其前途是相当远大的。
四、与中国古典诗歌的对应关系:
中国的古典诗歌中,近体诗与其后产生的词、曲都是严格意义上的固定诗体。上文在谈到约定诗体时,已经指出:四行体、八行体和十四行体,视其容量,它们分别相当于我国古诗中的绝句、五律和七律。现在,我还要指出:格律体新诗的齐言等步体就相当于古代的齐言诗(包括四、五、六、七言);复式齐言等步体相当于古代的歌行体;而参差体则与词、曲相呼应(虽然没有各种固定的“词牌” 、“曲牌” ,但是在“长短句” 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当然,复合体是古代没有的,不妨视为传承中的发展。
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答格律体新诗与中国古代诗歌脱节的诘难。
*为了节约篇幅,也因为大家对各类作品都已经比较熟悉,故本文一律不举诗例。大量已有作品,均可“对号入座” 。
正名是个大事.内部按体划分.是可行的.晓曲提出的问题也值得考虑,对外怎么说要先统一.
比如"约定诗体"对外称:格律体新诗约定诗体
或者:格律体新诗整齐体-----吗?两个体字是不大顺口.
不若依古人思路,一律改“式”为“律”,“律诗”——“五言律律诗”;“格律体新诗”——“整齐律格律体新诗”,余类推,简称“整齐律”、“对称律”、“复合律”。
另外,还有如我们的期刊上,有“篇”“章”、“什”等均可参考斟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18 0:49: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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