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源的梳理有必要,但是语言学的一条规律是,语义是发展的,决不是一成不变的。没有必要胶柱鼓瑟。
还有,概念总是在事实之后产生的,这也是逻辑学的常识吧。
什么是格律?闻一多先生说:“格律在这里是FORM的意思。”他以下棋比喻写诗,说棋不能废除规矩,诗也就不能废除格律。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理解:格律就是写诗应该遵循的规矩罢了。(《诗的格律》)
新诗格律的依据,就是诗歌发展的规律使之成为白话诗应该具备的因素,若是没有,也需要创造之。
中国近体诗之前的比较宽松的格律是自然、自发地产生的,而近体诗的格律则是在原有基础上,人为地研究、制定,又为实践所认可的。押韵以及五七言句式就是近体诗从它以前的诗歌继承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格律要素。
我早就说过,中国古代没有“自由诗”:近体诗、词、曲与之前的古风、乐府以至楚辞、诗经,在精神上是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至于在格律问题上,它们之间决不存在有无之别,而只有宽严之分。这个论断符合事实,我以为难以推倒。
如今我们所遵循的新诗格律规范,就是前人参照中西诗歌格律进行尝试,再经几代诗人充实、丰富,而逐步形成的。
当然,这样的规范还只能说是雏形;即使是大方向相信的诗友,也还存在一些小的分歧;而在整个诗坛,则几乎仍是自由诗的一统天下,我们清醒地明白这种孤军奋战的形势。
我相信有一天,新诗的格律也是可以“约定俗成”的;而且我们高兴地看到,至少,它一方面面临漠视、曲解与反对,一方面已经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约定俗成了。
我们甘愿做当代的中国的“堂吉诃德”,继续与“风车”战斗!
谢谢万兄抽空作答.
我不反对件何一种探索(包括其间的正误)___其实任何一种反对___在民主政体和民主社会里,都是可以"无效".自然,也不反对汉语分行的东西自五四以后的另一种探索,或者只对五四白话诗的反对或反拨方面的探索.我以为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对五四的白话新诗的功过的评价,以及另劈蹊径的道路走向.
先说对五四白话新诗评价的功过,其实这在五四时期及以后相当长一优时间,这一问题从来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总体看,毕竟"功大于过"还算得上是一种公允的说法.这是因为,中国在中国古典诗词里(尤其是以格律为主导的近体诗与词)浸渍太久,需要一种变革,需要一种很可能的矫枉过正(如胡适之口水白话诗).但它无论台何都是在中国诗国里所寻求的一种新的冲动和新的力量.
再说,因为五四白话新诗与中国汉语本身的字\音\义固有的一些拉丁语言不可能相提并论的个性所在,因此,口水化的白话新诗便遭垢病.于是,中国汉语的诗便要寻找新的出路.而以闻一多们为代表的格律派,便在西洋的的音步和中国的平仄等中寻求一种中间道路(其实主要是从西诗里的"格律"元素)来重新建构中国的白话新诗.
无论是胡适还是闻一多,其对中国白话诗的贡献都是今人不能比的(包括介于两者之间的徐自摩).
现在是,我们为什么要在现代汉语即白话平台上强调要由格律来引领即要把白话新诗"打
造"成"有"格律"的"新格律"诗?是对五四白话新诗的"纠正"乃至"复原",还是要建立与五四以来已经差不多定型的自由体新诗的"反对者"?如果是前者,那么中国近体诗在宋就基本上"寿终正寝"了;如果是后者,其"格律"的理论是不具备的,因为汉语与拉丁语言有本质的不同.
因此,我才在这一点上,对新诗注入"格律"不怎么看好.
说诗是万兄的长处,而对不才的我却是短处,不过有些东西是可以由外行来说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7-30 16:28: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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