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面示意图可以看出,节奏的周期性复沓有两个层次,一是诗句内部以“音步”“❶②③”为单元的周期性复沓,二是诗句之间主题节奏型“❶②③|❶②③|❶②③|❶②③|❶②”的周期性复沓。在分行的排列格式里,诗句之间每一个节奏支点〔轻重音〕的“位置”都都对齐了,可称之为“对位对称”。诗句之间节奏支点的对位对称,对于节奏美的形成起决定作用。
〔二〕西方音顿理论
某些民族的语音缺乏对比鲜明且可调控的轻重音或长短音,不能有长短律或轻重律,主要依靠鲜明的“停延顿挫”的周期性复沓来形成节奏;停延相当于轻音的极致,与词语同样有鲜明的对比,“停延”成了节奏支点。其节奏单元被称之为“音顿”,这种诗体被称之为“音节诗体”。其节奏律可称之为“顿挫律”。
法语、捷克语和波兰语没有长短音,虽有重音但固定而不可调控〔法语的重音一般在单词的最后音节上,波兰语在单词的第一音节上,捷克语则在词末倒数第二个音节上〕,且对比度不高,它们的节奏支点就只能是“停延顿挫”。
1、音顿的特点
音顿是被停延顿挫分隔开的语音片段。它有如下五个特点:
① 语言学家霍凯特指出:“词是按可能的停顿定的,而不是按发出时的实际停顿定的。”[4]因此每个词后都有可能性停顿,故单音词就是单音顿,双音词〔或词组〕就是双音顿,三音词〔或词组〕就是三音顿……余可类推。
② 在实际诵读中因换气的需要,句内大都只有一至两次较大的停延,因此能被有效调控而成为节奏支点的停延只有两种:一是句末或行末的最大停顿;二是句中的较大停延,诗家称之为“诗逗”,本文称之为“大顿”。大顿内部的小顿〔我们可称之为“诗顿”〕是不一定停延的,对节奏美不起决定性作用。因此音节诗体只对大顿作出格律规定,小顿则不予理睬。以法国雨果的“四四四分”的十二音诗句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