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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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dgls
时间:
2012-8-14 11:46
标题:
关于《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的有关说明
关于《伟人小圈兴特区 诗人巨笔擎律旗》的有关说明
——兼答各位诗友的质疑
死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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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先感谢各位诗友的关注、批评,并带来许多历史史实,它又促使我对一些问题进行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的思考,这对我来讲是一笔无价的财富。
二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宋·苏轼《题西林壁》
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
——卞之琳《断章》
以诗开篇,是表明我们的历史观。我们身处历史之中,但要跳出历史之外看待历史。我们可以创造历史,但我们无法修改历史。我们可以评说历史,但历史随后也会评说我们。所以,研究历史,要保持学术思维的独立性,以史实为依据,形成自己独立的思考。
三
此文只是系列文章中的一篇,并非如万龙生老师在《“现代格律诗”术语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中所言,作为周仲器的得力助手专为现代格律诗学会孜孜不倦。只是在关注学习研究现代格律诗发展史的过程中,现代格律诗学会这段历史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存在。如果以后我的眼光关注到东方诗风的话,我当然也会为东方诗风而孜孜不倦的。
此文是一篇历史回顾,主要依据为现代格律诗学会会刊《现代格律诗坛》1——11卷,以及学会部分诗人的诗集(主要是前言后序),还有我所了解的一些史实。实际上是对于《现代格律诗坛》所发表的文章的一个归类整理。
此文分为两部分:一是文章的归类整理,二是点评。文章的归类整理对历史负责,点评只对自己负责。归类整理部分基本上都文有所据,点评部分则是根据所掌握的史料自己的一点理解,属于一家之言。
此文写成于2012年7月30日,发在新浪博客《死水吧的blog》。发出后,黄淮、周仲器、李长空三位诗友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见解,黄淮老师提供了未记录在内的他参与的一些学术活动,周仲器老师提供了2012年雅园公司拟出版的书目。李长空兄指出对于万龙生老师及两网两刊表述不够准确。我随后在博文中予以修改。后于2012年8月3日在《中国格律体新诗论坛》和《东方诗风论坛》贴出。8月6日我在QQ上遇到万龙生老师,王端诚老师,晓曲兄,邀请他们对此文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是想听听大家对于现代格律诗学会多年来的成就、缺陷与不足的认识,修正我的观点与看法,既客观公正地评价一下他的得失,也能够对它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以便它能够在新时期轻装上阵。
诗友们的意见有两类:属于史实性质的错误、行文的疏忽和不足以及我认同的意见和建议,我将在文章中予以修正;属于诗友们的意见和建议,而我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的部分,我将持保留意见,并将我的看法与依据予以说明。
三
1、在八十年代背景介绍中,对于邹绛对现代格律诗的倡导作用疏于笔墨,是一大疏忽,容搜集相关资料后,予以弥补。
2.结尾点评部分“诗人黄淮和一班诗友抢抓时代机遇,南下深圳发起并成立了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无异于在一片荒漠之中竖起了一杆大旗”中的“一片荒漠”措辞不当,与八十到九十年代初新格律探索的蓬勃形势不符,应予以纠正,似用“群情激奋之时”更为适宜,待定。
3、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部分“二00七年十月二十至二十一日,学会在常熟理工学院,和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常熟理工学院中国现代文学学科共同主办了“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一句表述不够严密。
据从黄淮处得到的资料,主办单位是3个:常熟理工学院(书记许霆)、西南大学中国新诗研究所(所长蒋登科),现代格律诗学会(副会长黄淮)。场地、会务主要由东道主常熟理工学院承担,其经费主要由东道主常熟理工学院承担,但现代格律诗学会带去8000元,用于支付会务费用。上午新诗研究所所长蒋登科主持会议,下午由黄淮主持。但许霆、鲁德俊、骆寒超、蒋登科、程文、周仲器、万龙生、黄淮、潘颂德9位均为学会理事,非学会人士主要有沈用大、王端成,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似用“二00七年十月二十至二十一日,常熟理工学院,和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现代格律诗学会共同主办了“新诗格律与格律体新诗理论研讨会。”更为适宜。
4、 “中国现代格律诗学会自己主办了两次学术研讨会,可以用两句话来概括:雅园诗会有共识,常熟会议有分歧。”在文中有两次表述,第一次在文章第五部分《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学术活动》出现,第二次在点评部分出现。但第二次多出了“自己”两字,属于行文不够严密,应予删除为宜。
5、 关于学会理事在新时期迈出的新步子,做出的新贡献,是否能够作为学会的成就,此文还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但对于学会理事在新时期的创新与突破,本文是应该予以专门篇幅记述的。由于现阶段资料不足,文中仅提及了学会理事万龙生等新时期在东方诗风的发展,五个学会理事新时期在上海新声研究小组的发展,以及由学会理事江锡铨任会长、许霆任副会长,其他学会理事丁芒、屠岸、骆寒超、王一桃、周仲器为顾问,新时期在江苏省中华诗学研究会的发展,且因资料不足,极其简略,容以后弥补。
作者:
xdgls
时间:
2012-8-14 11:47
四
1、关于深圳特区。
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属于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很多政策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内陆省份各项政策比较保守,那时审批一个社团,需要经过层层关口,比较困难;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各项政策(包括文艺政策)相对比较宽松。所以,现代格律诗学会能够得以成立。特区设立有赖伟人邓小平,学会成立有赖特区政策,更有赖于以黄淮为主的一班新老诗友。所以,用“伟人小圈兴特区,诗人巨笔擎律旗”作为题目有助于提升新格律探索阵营集体的整体定位,也符合历史史实。水涨船高。两网两刊致力于以格律体新诗完成对现代格律诗的传承,对现代格律诗定位的台阶提高,当然也符合格律体新诗的利益,是对新格律诗整体定位的提升。
2、关于旗帜之说。
现代格律诗学会成立,注册登记2次。第一次于1992年末在深圳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一般社团;第二次于1993年9月,经深圳市政府重新登记注册,为法人社团。规格逐步升高,可以看出当时诗人们的艰辛与努力。
1994年10月23——25日在首都雅园召开的首届年会兼学术讨论会,成立了领导机构,通过了学会章程和发展规划。其中仅首届理事就有250人,会长公木,顾问包括艾青、卞之琳、李瑛、贺敬之、屠岸、雁翼、臧克家等著名诗人。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其中当然也包括许多主张或写作自由体的诗人,这也就是为后人所诟病的。对于这一点,我是这样认为的:
现代格律诗学会打的是研究与创作新格律诗的旗帜,那么多著名的诗人都愿意聚集于此,起码也过来打打捧场,这说明什么?一、主张现代格律诗的学者和诗人,把这里当做一个阵地;二、即便是主张写自由体诗的学者和诗人对于在自由诗中进行有关格律的追求也有所认同。所以,现代格律诗学会的成立,不仅仅对于现代格律诗的发展有推动作用,对于自由诗诗人向格律方向追求也有一定的影响。黄淮当时50多岁,丁元当时更年轻一些。相比较而言,他们的资历尚浅,属于年轻的一代。但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全国一流的、顶尖的著名诗人肯加盟于此?说明现代格律诗学会的成立,符合历史发展规律,是众望所归。他们之所以能够聚集起来,不是因为黄淮和几个年轻人,而是他们打出的现代格律诗旗帜,是因为有一杆大旗竖在那里——现代格律诗。(至于后来现代格律诗发展中存在的种种缺陷与不足,那是另当别论)
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当然是受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客观上扩大了现代格律诗的影响,壮大了现代格律诗的声威,当时对于现代格律诗的振兴而言,有着积极地促进作用。
3、关于学会历史依据
现代格律诗学会成立于九十年代,当时网络还没有发展起来,进入新时期以后,鉴于学会的主要领导年龄偏大,且后备力量偏弱,再加上对于网络的便利认识不足,学会的运作属于传统的方式。利用网络处于初级状态,缺乏属于自己的阵地。所以学会主要以编辑发行会刊《现代格律诗坛》为主,兼以利用自己注册登记的雅园出版公司,出版诗集与论著。
所以,现在审视现代格律诗学会历史,主要依据其会刊《现代格律诗坛》。
会刊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平台,个人依托平台展示自己的主张与风采。无论是否是学会的会员,个人的主张或者作品一旦在会刊上发布,就意味着编者认同作者的思想与主张(当然也有发布与自己完全相对立观点的刊物,这表明了编者的包容性);个人一旦授权在会刊上发表自己的作品,就意味着同意编者将自己的主张或观点纳入到刊物整体的编辑思想体系之中。
我将《现代格律诗坛》内的文章整理成一个体系,应当具有正当性和不容辩驳性。
4、关于学会的主导思想
在雅园诗会上,关于现代格律诗确立了两点:一是以诗开慧,以爱塑魂;二是现代格律诗应当具有“鲜明和谐的节奏,自然有序的韵式”的特征。
这里面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于内容的要求,二是对于形式的要求。
这个主导思想和最低纲领当时是经过所有理事人员集体通过的。还没有见到当时有人提出异议的资料。说明受历史条件的局限,诗人们对于格律的认识水平还是有限的。
对于内容的要求应该无可非议,对于形式的要求,现在看来起步太低,虽然是最低纲领。“鲜明和谐的节奏,自然有序的韵式”相较于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而言,缺乏创新。
但据我的理解,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提出以后,因为遭受批评,并没有大范围推广普及。现代格律诗学会成立之初把它作为现代格律诗的特征加以倡导,其意义重在于推广普及。
况且当时与会的人员复杂,除了主张现代格律诗的诗人外,也还有不少写自由诗的诗人,对于这个宽泛的最低纲领而言,也具有推进格律与自由两类诗人共同趋向于格律的意义。
我们不能用现在的标准来苛求历史。对于学会的整体都要放到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来审视。学会初创,它不可能具有成熟的创新的理论,将何其芳的理论加以推广普及,对于现代格律诗的写作提出“节奏和韵式”的基本要求,具有传承的作用。对于学会现代格律诗理论与创作的要求,应着眼于学会发展20年以后看它有什么创新,有什么成绩。
现在看来,学会对于节奏和韵式的理论探索有之,但成绩不大,所以也为很多人所诟病,当然这正是它发展中的缺陷与不足。到是对于诗体的建设,成效显著。探索了多种能够固定诗体的模式,像汉俳、自由曲、六行体、白话格律诗、微型格律诗等基本成型,可以推广,也为不少诗人出版了诗集。
5、关于点评的质疑
很多人对于点评中“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批年轻的新格律诗人,在现代格律诗学会的感召下,正利用网络这个快捷便利的平台,为现代格律诗的复兴再次开辟了无限广阔的新天地!”提出质疑,我的依据如下:
现在很多人看现代格律诗学会,好像就是黄淮周仲器,这个看法是极其偏颇的。学会是大家的学会,虽然学会活动少,但仍通过各种纽带相联系。由于当初人员构成比较复杂,所以雅园诗会后没有再参与活动和联系的有之,中途转向现代格律诗以外的文艺领域的有之,继续前行独立发展的也有之,默默坚守的也有之。除第一类以外,其他人均应以学会同仁视之(当然第二类仅着眼于他们探索现代格律诗的活动)。他们曾经团结一致,并肩携手,在现代格律诗的探索之路上共同奋斗过。尽管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的思想与时俱进,期间产生并存在理论观点上的差异和分歧,但差异和分歧的目标是新诗的格律建设,而不是反格律,他们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他们不仅立足于建设新格律大厦的目标,自己脚踏实地地践行,还用自己的行动影响了年轻的一代。万龙生老师就属于继续前行独立发展的代表之一。
万龙生老师是学会伊始就加入的现代格律诗学会理事。他参与了很多学会的活动,建言献策,出任编委,并多次和学会理事一起参加学术研讨会,发表诗作。据我所知,好像东方诗人里也还有现代格律诗学会理事吧(但我没有见到相关资料确认,不能妄言)。
关于万龙生老师在《现代格律诗坛》里的活动和作品如下:
《现代格律诗坛》总1卷(1994年): 带镣之舞(4首) 万龙生
《现代格律诗坛》总2卷(1995年): 百家论坛发言 万龙生
《现代格律诗坛》总3卷:(1996年) 摩登情思(3首) 万龙生
《现代格律诗坛》总8卷:(2007年) 编委之一 万龙生
十四行诗抄(7首) 万龙生
格律体新诗的一片热土 万龙生
《现代格律诗坛》总9卷:(2008年) 编委之一 万龙生
鼠年春节纪事(5首) 万龙生
死亡十咏 诗酒自娱 (万龙生)
《现代格律诗坛》总10卷:(2009年) 编委之一 万龙生
重逢(十四行) 万龙生
从废韵到复韵 万龙生
《现代格律诗坛》总11卷:(2010年) 编委之一 万龙生
虽然万龙生老师现在对现代格律诗学会提出很多异见,但那是他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在进步,思考也在深化。他是学会的重要人物,故我仍把他视作学会主流,他以及其他理事对于格律体新诗运动的影响自然也可以视为学会的影响。所以有点评中的论述。
晓曲兄在《万龙生,格律体新诗从网络兴起的带头人》一文中曾说道:“万龙生,生于1941年,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卓有建树的诗人,是他,引领我走上格律体新诗之路。”
此外,学会多位理事如今也独立前行,参与或主持了新时期的新诗格律研究团体,如上海新声研究小组,江苏省中华诗学研究会等,他们都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并影响着年轻的一代。
不知我的理解能否和众多诗友的认知趋向一致。
作者:
xdgls
时间:
2012-8-14 11:48
6、关于现代格律诗
关于现代格律诗的名称,我在2009年曾撰文《什么是现代格律诗》,其中有一段论述:
“新诗诞生以来,现代格律诗的概念风行达半个世纪之久。它的产生本就是对于前半个世纪新诗格律的总结,它的理论也得到后半个世纪诗人们的大致认可。所以,用现代格律诗来统称一个世纪以来的所有的对于新诗形式有着完美追求的新诗,还是比较客观的,尽管它的名称本身也许不够科学。史学的研究宗旨应该是,存在的自有其合理的存在价值。不能因为其名称不够成熟,就否定它的存在。现在,虽然“格律体新诗”的概念得到基本共识,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新诗发展一个世纪以后的一个发展历程。如果用“格律体新诗”的概念来称谓过去的“现代格律诗”,显然不够科学。“格律体新诗”作为现代格律诗发展一个世纪后的新产物,格律体新诗的名称应该从产生的时候正式生效,产生以前的东西还是用既有的名称来搜集研究整理好一些。”
两网两刊致力于以格律体新诗完成对现代格律诗的传承,对此我持乐观态度。毕竟时代在发展,我们不能因循守旧。但现在就断言“现代格律诗术语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还为时尚早。尽管现在“格律体新诗”的术语已逐步为人们认可,但从全局来看,要彻底取代“现代格律诗”在人们心目中的位置,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能否圆满完成传承,要看“格律体新诗”本身所具有的内涵,最终起决定作用的要看“格律体新诗”在理论与创作上能否取得更为卓著的成就和取得更大范围的认可。
7、关于现代格律诗学会
现代格律诗学会是致力于新诗格律理论研究和创作实践的一个团体,在历史上产生过很大的影响。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新世纪初,曾经是新诗格律的主力军。现在不少理事独立前行,已经有了新的发展,扩大了新格律探索的阵营,开辟了新格律探索的新阵地,这是历史规律。但现代格律诗学会本身如果不思改革,自然也会举步维艰,自生自灭。
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存在对于新格律而言,有百利而无一害:一可以增加新格律探索阵营,和众多的新格律探索队伍遥相呼应,壮大新格律声威;二可以进行理论上的论争,完善建构新格律理论大厦;三可以促进其转向,深入挖掘百年新格律探索研究成果,为格律体新诗输送丰富的养料;四它也可以继续向前,团结新人,壮大队伍,探索新的路途。
在新的历史时期,现代格律诗学会的生存也面临危机。危机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是跨越,是前行,是转向,只要客观审视历史,直面功过,总结经验,规避教训,也还具有很广阔的生存空间。
现代格律诗学会不仅仅致力于现代格律诗的探索,它还有一个更为雄伟的目标:着眼全局,从振兴诗国的角度筹建中华诗园,其构想为三部分:中华诗塔,十大诗苑,中华诗书画博物院。构思来源于黄淮,也得到举国上下诗人、学者和有识之士的支持,他也为筹建工作呕心沥血。从学会成立之初到如今,黄淮已经奔走了20年,至今还在努力奔波。我个人深为黄淮的执着精神所倾倒,衷心希望在他有生之年能够心想事成。在此,点上一炷心香,送去默默的祝福!
8、如果诗友们还能提供更为确实的历史资料和更为雄辩的论证,我很乐见,也乐意在文章中修改。
作者:
孙逐明
时间:
2012-8-14 16:36
赵先生修正了一些不当的论述,表示欢迎。
继续提一些意见。
赵先生说:“会刊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平台,个人依托平台展示自己的主张与风采。无论是否是学会的会员,个人的主张或者作品一旦在会刊上发布,
就意味着编者认同作者的思想与主张
(当然也有发布与自己完全相对立观点的刊物,这表明了编者的包容性);个人一旦授权在会刊上发表自己的作品
,就意味着同意编者将自己的主张或观点纳入到刊物整体的编辑思想体系之中。”
这是站不住脚的。
沈用大先生的论文是介绍全国所有学者的新诗格律化的所有有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难道全国所有学者的新诗格律化的所有有影响的学术研究成果就因此而变成了学会的研究成果不成?
如果沈先生另写一篇文章发到学会刊物上,介绍全世界的诗学理论,难不成全世界的诗学理论就因学会发表了这一篇文章而全部变成了学会的学术成果不成?
作者:
孙逐明
时间:
2012-8-14 17:00
学会主要负责人黄淮先生和周仲器先生在论坛上公开发难,反对诗酒兄的三分法和我的对称原理,仅因沈用大先生发文肯定了我们的这两个观点,竟然就变成了学会的研究成果,难道不滑稽么?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2-8-14 21:54
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2-8-14 21:56 编辑
赵先生说:“会刊为个人的发展提供平台,个人依托平台展示自己的主张与风采。无论是否是学会的会员,个人的主张或者作品一旦在会刊上发布,就意味着编者认同作者的思想与主张(当然也有发布与自己完全相对立观点的刊物,这表明了编者的包容性);个人一旦授权在会刊上发表自己的作品,就意味着同意编者将自己的主张或观点。”
——我也认为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正是我与死水吧的分歧所在。
即已沈用大文章为例,他关于格律体新诗分类的“主张或观点”如果“纳入到刊物整体的编辑思想体系之中”,就同黄淮、周仲器的核心观念“二律”论相扞格,怎么也搁不进去。
再举个例子:《现代格律诗论坛》发表了许多略讲音韵、却不讲节奏规律性的“半格律诗”或“半自由诗”,那么是不是可以说这些作品也纳入了他们的“现代格律诗”体系呢?
作者:
孙逐明
时间:
2012-8-14 22:00
学术研究成果是有知识产权的,譬如科学杂志发表了大量科学论文,知识产权难道变成了该学术杂志所有了不成?
那些得诺贝尔奖金的科学论文都是首先在某个科学杂志上发表的,难道发表之后,这些科学论文的研究成果都变成了该杂志所有了不成?照赵先生的作法,应该由这些科学杂志领取诺贝尔奖金了。
这应当是常识吧?
作者:
晓曲
时间:
2012-8-14 22:24
我受诗兄和孙老师的引导与指导才走上新诗格律探索之路的,不能等价于是学会的影响。后来了解才得知,学会更没有具体统一的新诗格律思想,只有统一的新诗格律建设方向,而这个方向,闻一多时代就在提倡了。如何梳理学会这个阶段的成果,建议青山兄以学会的紧密成员为基础,不要试图囊括所有成果。学会到底有没有统一的思想,不应该仅仅依赖于某篇文论,而应分析具体认同这个思想并按这个思想创作的到底有多少人?如果仅仅是有某几个人的思想是统一的,这就不具有代表性了。
作者:
思无邪
时间:
2012-8-15 00:17
——继续!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2-8-17 15:18
此文是一篇历史回顾,主要依据为现代格律诗学会会刊《现代格律诗坛》1——11卷,以及学会部分诗人的诗集(主要是前言后序),还有我所了解的一些史实。实际上是对于《现代格律诗坛》所发表的文章的一个归类整理。
——发表了这么一些文章,可以说是一种善举。如果仅仅是“对于《现代格律诗坛》所发表的文章的一个归类整理”那倒颇有意义。问题在于,要把所发表的文章全部算作这个学会的理论贡献就不够妥帖了。因为这些主张中有些根本就与他们的主导思想不相吻合,甚至后来还遭到他们的反对,因而引起一场论争。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2-8-17 15:31
现代格律诗学会打的是研究与创作新格律诗的旗帜。
——说“现代格律诗学会打的是研究与创作新格律诗的旗帜”,这话不错。但是半截题目“诗人巨笔举律旗”显然就不对了。不是一个意思嘛。现代格律诗学会的名称就决定了,打的当然是现代格律诗的旗帜;但是这个题目却把这个正确的意思偷换为个别“诗人”以他的“巨笔”举起了现代格律诗的大旗。说实话,那个时候,任何诗人也没有闻一多、何其芳那样的资格,可以成为引领一个诗潮,从而担当起棋手的使命!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2-8-17 15:53
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2-8-17 17:04 编辑
关于学会理事在新时期迈出的新步子,做出的新贡献,是否能够作为学会的成就,此文还解决不了这样的问题,但对于学会理事在新时期的创新与突破,本文是应该予以专门篇幅记述的。
——我就可以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学会理事做出的成绩,是不能算作学会的成就的。这是因为:250名理事的名单,实在是惊人的庞大,冗杂,罕有其匹。其中挂名者居多,是不争的事实。把有些诗坛并不关心更不支持现代格律诗的诗界名人拉进来,说难听一点,疑似拉大旗作虎皮。理事们开过会没有?没有;分过工没有?也没有。众多理事中,谁真正理了事,理了什么事,只有天晓得。就算其中少数在现代格律诗领域做出了或多或少的贡献,也大多与学会无关。他们是在学会的领导、组织之外独立完成其著述与创作的。我自己就是这样。就说常熟会议,有好些个理事参加吧,他们也并非受学会委派,而是得到三家主办单位(学会位居其末)共同邀请,以专家身份、个人名义参加的。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2-8-17 17:00
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2-8-18 11:08 编辑
由于现阶段资料不足,文中仅提及了学会理事万龙生等新时期在东方诗风的发展,五个学会理事新时期在上海新声研究小组的发展,以及由学会理事江锡铨任会长、许霆任副会长,其他学会理事丁芒、屠岸、骆寒超、王一桃、周仲器为顾问,新时期在江苏省中华诗学研究会的发展,且因资料不足,极其简略,容以后弥补。
——新声研究小组研究的主要方向可以说是“诗词解放体”,兼容格律体新诗,与“现代格律诗”稍有交叉。虽然也有多达5位的理事,但是他们的做出的成绩,我以为也与学会没有多大关系。否则,可以作为学会的“上海分会”了。至于江苏省中华诗学研究会,二0一二年五月才成立,究竟在现代格律诗研究方面做出了多大的贡献,尚待观察;哪怕假定真有很大功劳,而且会长、副会长以及一大批顾问都是理事,我看也未见得可以将其成就纳入学会囊中。几位理事当了顾问,恐怕也大多顾而不问吧。把许霆、丁芒、屠岸、骆寒超这些卓有成就的大家算作学会的金字招牌,归于旗手麾下,还得问一问他们自己是否愿意呢?
作者:
孙逐明
时间:
2012-8-17 17:19
现代格律诗学会打的是研究与创作新格律诗的旗帜。
——说“现代格律诗学会打的是研究与创作新格律诗的旗帜 ...
诗酒自娱 发表于 2012-8-17 15:31
没错,除了闻一多、何其芳,任何诗论家都不可能有这种旗手的能力。何况是充满糊涂观念的诗人和“诗论家”。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2-8-17 17:21
但据我的理解,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提出以后,因为遭受批评,并没有大范围推广普及。现代格律诗学会成立之初把它作为现代格律诗的特征加以倡导,其意义重在于推广普及。
——何其芳的现代格律诗理论,一开始引起了几乎吸引了全国诗坛主要人士的重视,由中国作家协会出面召开了三次大规模的讨论会,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后来虽然横遭批判(不仅是批评),强行打压,但是其影响持续直至今日(详见本人纪念何氏诞生100周年文章)。死水吧如此贬低何其芳并借此抬高学会身价,完全不符合历史真相。它“重在推广普及”有何成果可言呢?无非把理事们的劳绩拿将过来据为己有罢了。何况,那个“最低纲领”并不可能真正起到甚么指导作用,相反,是混淆了自由诗与格律诗的界限,模糊了自己的形象而已。
作者:
齐云
时间:
2012-8-18 08:40
楼主自寻烦恼,写的是史,最重要的是真实。从楼主介绍看,现代格律诗会,成立时就有了二百多个会员,把当代名家几乎一网打尽,明显绝大多数是挂名,甚至可能挂名都未征求本人意见的,很明显,不然这么多名声显著的成员会选出名气不大的人当协会领导吗?
一个建议:分析协会的核心成员(核心成员凭常识也知道怎么判断),这些核心成员做的事,自然属于协会的功劳;不是核心成员的,就不要硬戴帽子了,把本坛万、孙老师创立的理论硬算在根本不承认“三分法”、“对称原则”的黄、周身上,是两边都不讨好,两边都抗议你史论真实性的事。
作者:
齐云
时间:
2012-8-18 08:44
现代派诗人群体总体上是反格律的,其公认的领袖都在那期间发表过明确的反格律论文,只是这个群体中有部分“成员”(仅仅在《现代》杂志上发过诗而已,根本就不能算“现代派”)研究和主张格律。
所以对楼主那篇现代派诗人对格律理论的贡献论文表述的准确性,也不以为然。
作者:
孙逐明
时间:
2012-8-18 09:05
黄周是不会抗议的,他们是巴不得往自己身上贴金的。周黄都转载了此文,对于这些往自己身上贴金的不实之词,一声不吭,喜之不美。
作者:
孙逐明
时间:
2012-8-18 09:16
黄周的一贯做法是,对于为他们歌功颂德的文章,一字不漏地收到自己的博客里面,交口称赞,对于澄清事实的的反批评文章,就怕得要命,不但不敢在自己的博客里面转载,甚至连一个给出文章链接的回帖要删去〔指周〕。
这是光明磊落的学者风范吗?
作者:
孙逐明
时间:
2012-8-18 10:30
正如齐云所说:
现代格律诗会,成立时就有了二百多个会员,把当代名家几乎一网打尽,明显绝大多数是挂名,甚至可能挂名都未征求本人意见的,很明显,不然这么多名声显著的成员会选出名气不大的人当协会领导吗?
这些知名诗人,大都是写自由诗的,而且很多已经作古,已经无法核实了。要证明他们是真正赞同现代格律诗学会的主张,必须是他们自己写的文章。如果拿不出任何文字证据,他们自己又不写格律诗,有什么证据证明他们是名副其实的学会会员呢?正如齐云所说,究竟是不是征求了本人的同意,还是一个历史的谜团。
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名单,有什么价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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