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诗集《月上东方——“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进展动态性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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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1-8 18:47
标题:
关于诗集《月上东方——“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进展动态性报道)
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3-3-16 09:18 编辑
【为出版社准备的材料,便于定夺取舍】
一 关于“东方诗风”论坛
“东方诗风”论坛的前身“古典新诗网”。2005年7月部分诗友在合肥聚会,鉴于“古典新诗”含义不太明确,决定以建立新诗格律为路径,来达到新诗民族化的目标,为此改名“东方诗风”,遂成为一个有鲜明个性和美学理念的诗歌论坛。
10年来,该论坛已经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每年择地举行一次聚会,交流、采风、研讨,已,分别在合肥、柳州、重庆、邯郸、湘西、庐山、皖南、上海举行8次这样的活动;建立了一支以各版版主为主的管理团队和老中青结合的骨干队伍;实现了网络与纸媒的密切结合,出版了两套诗丛、《东方诗风》诗刊已出版5期,还出版了三部格律体新诗选集。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该论坛一贯倡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新诗格律建设上取得了扎实的成果,比如逐渐得到业界认可的“格律体新诗”的命名就是其首创;格律体新诗的理论难点为音步的划分,也由于他们提出的程式化原理而克服;格律体新诗体式“三分法”的确立,也是他们努力的结果。这些理论进展毫无例外地推动了创作实践而显示了活力。
2012年7月,促成了“中国格律体新诗·重庆酉阳论坛”的举行及《新诗格律建设与格律体新诗·东方宣言》的发布。
2012年底,刚刚结束了该论坛成立十周年庆祝活动,即将出版纪念专刊。
“东方诗风”论坛的活动得到以吕进为首的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
二 关于格律体新诗(曾称“现代格律诗”)【略】
三 推出《月上东山——“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的理由
一、鉴于上述格律体新诗在新时期的长足发展,尤其是新世纪以来在网络平台的推进下,其在理论上已经基本形成一个体系,创作上已经形成一定规模,产生了已一定影响,初步具有一个诗歌流派的条件;
二、鉴于“东方诗风”论坛10年来一贯秉持格律体新诗理念,坚守这一处精神园地,乐此不疲地从事格律体新诗事业,已经产生了若干堪称优秀的作品,值得通过出版使格律体新诗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鉴于长期以来,中国新诗以自由诗为主,散文化十分严重,背离了中国诗歌悠久传统与国人欣赏习惯,有必要通过这一诗选的出版,展示中国新诗另一条可行的发展途径:
我们认为出版这样一部全新面貌的诗选的条件也已成熟。
四 书名释
关于书名,结果论坛议事厅诸多诗友热烈讨论,提出多种方案,最终授权我做出决断,遂得此名。
意谓继承新月派传统,且目前已成蒸蒸日上,方兴未艾之势也。
五 关于这一诗选的若干考虑
一、选稿范围:
“东方诗风”之注册会员、“东方诗风”出版物作者的作品。
二、选稿标准:
1、表达的思想感情符合常情常理,犹重体现人文关怀,关照现实世界,意涵悲悯,境界宏阔、优美健康者;
2、诗艺高超,能为爱诗者理解、悦赏者;
3、符合本论坛诗友当前公认、乐于遵从的新诗格律规范者。
三、编选目标:
1、总体上能够体现格律体新诗已经达到的水平、具有的文本价值,成为阶段性成果;
2、能够比较充分体现格律体新诗对于现代人各种思想感情的表现力,对于多种题材的适应力;
3、艺术风格多样,体式变化多端,能够体现格律体新诗之无限可操作性,证实闻一多“相体裁衣”之可能性。
4、作为“东方诗风”论坛成立10年献给诗歌界和广大读者的一份厚礼(当然也是“东方”诗人们一份宝贵的纪念品)。
5、对于有意尝试格律体新诗创作的诗爱者,具有示范意义。
六 编排方式
1、作者署本名,括号内标明网名(无网名或网名“僭越”者例外)。
2、按惯例以作者姓氏排序。
3、采取“钱钟书主义”(既然有了蛋就别再管母鸡),摒除“作者简介”俗套。
4、每位入选诗人作品多寡不定,按整齐体、参差体、复合体顺序排列。
5、每首作品以题注方式标明其体式。
四、前景预测:
如果辅以较大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网络媒介,书店和网购相结合,加上作者自愿,认购预计会有万册销量。
作者:
微斋先生
时间:
2013-1-8 20:04
本帖最后由 微斋先生 于 2013-1-8 20:05 编辑
这是"东方"诗坛的又一大好事, 意义重大,望我坛诗友全心全力投入,共襄盛举,以获成功!
作者:
孙逐明
时间:
2013-1-8 21:41
祝贺!
作者:
浮云
时间:
2013-1-8 22:19
这是"东方"诗坛的又一大好事, 意义重大,望我坛诗友全心全力投入,共襄盛举,以获成功!
微斋先生 发表于 2013-1-8 20:04
赞同,祝贺!
作者:
海棠依旧
时间:
2013-1-8 22:36
祝贺!支持!是有专人选稿还是自己投稿?何时开始?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1-9 10:21
回复
5#
海棠依旧
经议决就由我选稿。当然还要征求意见。
作者:
木依秋
时间:
2013-1-9 18:38
祝贺!好事!大事!
作者:
记者魏萍
时间:
2013-1-10 23:55
好事!届时争取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宣传。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1-11 05:02
回复
8#
记者魏萍
谢谢!O(∩_∩)O谢谢!
作者:
林海雪狐
时间:
2013-1-11 06:04
拥护 坚决拥护。
作者:
桃园郎
时间:
2013-1-11 13:07
盛大的举措!支持!
作者:
卜白
时间:
2013-3-14 00:22
本帖最后由 卜白 于 2013-3-14 22:03 编辑
不知诗酒兄遴选诗稿情况如何?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3-14 13:56
告卜白:因为跌伤耽误了,目前正在编选中
作者:
海棠依旧
时间:
2013-3-14 20:05
老师悠着点,也别太累了,这个事工作强度不小,也需要仔细,辛苦了!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3-16 09:22
序诗(一)
不要问我写诗为什么
严希
不要问我写诗为什么
一定要问就去问汨罗
骚人屈子九死犹未悔
香草美人永在我心窝
不要问我写诗为什么
一定要问就去问彭泽
梦里桃源处处清平事
愿伴陶令醉唱田园歌
不要问我写诗为什么
一定要问就去问黄河
中华血脉绵绵五千年
没有诗歌就没有祖国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3-16 09:29
序诗(二)
唱给缪斯之七
万龙生
七我为你如此神魂颠倒
宝贵的年华为你消耗
我对你虔诚地顶礼膜拜
你竟是化为偶象的妖怪
我是只飞蛾误投蛛网
徒劳地挣扎,扇动翅膀
那么就请吧!一点一滴
把我殷红的心血吮吸
我不会后悔,心甘情愿
把我的一切为你奉献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3-16 12:17
本帖最后由 诗酒自娱 于 2013-3-16 14:50 编辑
诗箴
黑格尔——
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
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
歌德——
在限制中才能显出身手,
唯法则才能够给我自由。
奥登——
我难以确指哪一种更次:
是反小说呢还是自由诗?
闻一多——
假如做诗可以不要格律,做诗岂不比下棋,打球,打麻将还容易些吗?
梁宗岱——
镣铐其实也是一桩好事(其实行文的规律与语法又何尝不是镣铐),尤其是你自己情愿戴上,只要你能在镣铐内自由活动。
朱光潜——
诗是具有音律的纯文学。
何其芳——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适合它的现代语言的格律诗,我觉得这是一种不健全的现象,偏枯的现象。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3-26 17:48
附录一
“东方诗风”简介
“东方诗风”论坛的前身是成立于2002年的“古典新诗网”。2005年7月部分诗友在合肥聚会,鉴于“古典新诗”含义不太明确,决定以建立新诗格律为路径,来达到新诗民族化的目标,为此改名“东方诗风”,遂成为一个有鲜明个性和美学理念的诗歌论坛。
从此,该论坛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每年择地举行一次聚会,交流、采风、研讨,已成制度;建立了一支以各版版主为主的管理团队和老中青结合的骨干队伍;实现了网络与纸媒的密切结合,出版了两套诗丛、《东方诗风》诗刊已出版9期,还出版了三部格律体新诗选集(含由吉林文史出版社推出的《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以及多部格律体新诗个人选集。
尤其值得提出的是,该论坛一贯倡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新诗格律建设上取得了扎实的成果,比如逐渐得到业界认可的“格律体新诗”的命名就是其首创;格律体新诗的理论难点为音步的划分,也由于他们提出的程式化原理而克服;格律体新诗体式“三分法”(即分为整齐体、参差体、复合体三大类型)的确立,也是他们努力的结果。这些理论进展毫无例外地为创作实践所证实,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创作的发展而显示了生机与活力。
2012年第四季度,论坛举行了成立十周年庆祝活动,出版了印有包括屠岸、梁上泉在内的中国诗坛诸多名家亲笔题词的纪念专刊。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3-26 17:55
【附录二】格律体新诗“三分法”概略
分类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分类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无须赘述,因为这就意味着对事物认识的深化。目前,格律体新诗的“三分法”已经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具体说,这是在邹绛《中国现代格律诗选》“五分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为整齐体、参差(对称)体和复合体,再加上已经比较通行的几种定行诗体(四行诗、六行诗、八行诗和十四行诗),就组成了格律体新诗的大家族。这些诗体运用起来,变化无穷,遥应闻一多著名的“相体裁衣”说,体现了“无限可操作性”。而整齐体、参差(对称)体就其形式特征可以分别与中国古典诗歌中的诗、词对应起来,四行诗、六行诗、八行诗、十四行诗就其容量则可分别与古代近体诗中的五绝、七绝、五律、七律对应起来,使格律体新诗在中国的传统诗歌中找到了契合点,找到了源头。这对于破除格律体新诗形式呆板,照搬“洋诗”等误解与成见,以及克服一部分格律诗作者自身的错误认识,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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