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林下读书笔记(三)王力:《中国格律诗的传统和现代格律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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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7-24 17:26
标题:
林下读书笔记(三)王力:《中国格律诗的传统和现代格律诗》
王力先生是20世纪中国现代汉语、诗词格律的权威人士,抗战期间曾以杂文著称。在1950年代关于现代格律诗的大讨论中,这是一篇重要的文章。他关于现代格律诗的观点与何其芳大同小异,可谓何氏的“盟友”。本书只摘录了该文前半部分,对于中国古代格律诗的论述堪称经典,具有重大价值。不过对他有的观点我也持有不同见解。
本文改变写法,不做内容介绍,直接写下心得体会。
一、举双手赞成王力先生使用的“广义格律诗”概念。在中国古典文学领域,有狭义格律诗概念,专指近体诗,即律诗、绝句。这样的概念具有排他性,把中国古代其他诗体都排除在格律诗之外,很不科学。诚然,近体诗是格律最为严谨的中国古典诗体(这里的“诗”确是狭义的,不含词、曲),但是它不能独占了格律诗的领地。
那么,广义的“格律诗”是什么含义呢?王力先生这样认定:它是自由诗的反面,“只要是依照一定规则写出来的诗,不管是什么诗体,都是格律诗。”根据这样的规定,中国古代是没有自由诗的,因为即便是陆侃如先生所瞩目的无韵诗,其语言也不同于散文,自有其节奏规律,如曹操的无韵诗大多为四言体,全都包含在“乐府诗”之中。英国的素体诗也不押韵,每行却受音步的限制,所以历来被视为格律诗,毫无异议。
摒除对格律诗的误解:“以为格律诗既然是有规则的,‘不自由’的,一定是诗人们主观制定的东西。”甚至由此得出结论,认为“自由诗是原始的诗体,而格律诗是后起的,不自然的”。否!王力先生指出:“诗歌发展的历史和现代各民族诗歌的事实都证明这种见解是错误的。”因为“诗是音乐性的语言”,产生于文字之前,节奏是诗的与生俱来的要素,上古的诗一开始就有了相当整齐的节奏,也就是说有了格律诗起码的条件。
王力先生令人信服地论述了中国诗的格律要素逐渐发展、丰富的历史,其大致顺序依次是:节奏,韵律,平仄和四声的规则,对仗。他指出:“诗的格律是历代诗人们艺术经验的总结。诗律不是任何个人的创造,而是艺术的积累。”而中国诗的形式不是改朝换代式的新旧交替、彼此取代,而是逐渐丰富多样,最终形成诗、词、曲三大繁复体系。这在世界各国诗歌中也是极富特色的,其各自拥有的优秀作品形成了值得我们引以自豪的文化宝库。在此基础上,他得出一个言简意赅、完全正确的结论:“格律诗是中国诗的传统。”
关于中国古代有不有自由诗的问题:王力先生承认上古时期有少数作品可以称为自由诗,如《周颂》中少数的无韵诗;这与他所肯定的“上古的诗从开始就有了相当整齐的节奏”的事实是互相抵触的,因为违背了他所界定的“广义格律诗”概念。我认为,不但中国古代没有“自由诗”名称,也没有其实际的存在。
语言是诗的载体,而它又处于发展变化之中。所以格律诗的有关规则也会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王力先生根据曲律“改变了不适应时代的平仄和韵律”的事实指出:“曲的产生,在中国格律诗的历史上算是一次革命。”不妨在这里顺便指出,曲律对韵律以外的格律要素不但并无多大的改变,而且还有新的发展。例如对仗,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三连对”。如马致远《秋思》中的名句:“看密匝匝蚁排兵,乱纷纷蜂酿蜜,闹攘攘蝇争血。”就是押韵,在一定意义上也较诗更为严格,句句押韵的作品屡见不鲜。
由此引申出我对中国诗词(我宁愿称之为“国诗”)发展的观点:实行“双轨制”。尽管从曲这一崭新形式产生以后,诗词仍然“我行我素”,并未“理睬”曲的巨大变化,但是今天在诗词创作中已经有许多人使用以普通话发音为基础的新音韵,我以为是完全合理的,可行的,符合诗歌格律发展的规律;当然,一些人还乐于使用传统的“平水韵”和“词韵”,那也悉听尊便。这是便目前中国诗词界公认的“双轨制”,颇具“艺术民主”的意味。究竟中国诗词的音韵如何发展,留给历史来做主吧。至于对诗词的格律进一步放宽(例如废平仄、对仗),形成“新古诗”的改革主张及其实践,也无须反对,可以照样实行“双轨制”,任其竞争,观其消长。
涉及新诗的一些问题,王力先生的一些观点不敢苟同,试一一辨析:
其一,“五四运动带来了中国诗的巨大变革,原来的格律被彻底推翻了,代替它的不是一种新的格律,而是绝对自由的自由诗。”这句话说对了一半,即自由诗创作废止了一切格律是事实,但是“原来的格律”没有被推翻,也不可能推翻。因为诗词的创作并没有终止,而是在顽强地继续。南社作为一个重要的诗词组织存在了很长时间,就是新文学营垒中一些健将同时还是重要的诗词家,创作了许多优秀作品。抗战期间,诗词创作成绩斐然,其艺术价值不逊于新诗。对此我在《抗战诗词略论》一文中曾做过论述。至于198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的诗词复兴现象已经有目共睹,无须赘述。
其二,“如果说格律诗束缚思想的话,这种旧式格律诗给人们双重枷锁。”说格律诗束缚思想,无非是学舌之言,简直是缺乏常识,因为这违背了创作必须遵循一定规律,受其束缚的原则。为什么历史上出现了那么多严格格律束缚下产生的伟大诗人、优秀诗篇呢?为什么直到今天,人们还乐于在这种束缚下从事诗词创作,以诗词反映新的社会生活内容和思想感情,并且取得成绩呢?
其三,“我们无论提倡或不提倡现代格律诗,都应该肯定‘五四’时期推翻旧格律的功绩。如果我们现在提倡格律诗,也决不是回到‘五四’以前的老路,不是复古,而是追求新的发展。”这话同样只说对了一半。如前所述,“五四”时期并没有也不可能“推翻旧格律”,当然谈不上有什么功绩可言。至于现在我们提倡格律诗,是为了适应新的时代的需要,承续中国格律诗的传统,追求其“新的发展”,改变以白话为载体的新诗没有格律的状况。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建设性、开创性的系统工程,也是不可或缺的必要的“补课”。只要回顾近体诗从发轫到完善的历程,就可以明白,这一伟大事业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其完成的时间需要以百年计。
总的说来,读毕这篇宏论,我们要感谢王力先生梳理了中国几千年诗歌的格律演进、发展的历史,做出“格律诗是中国诗的传统”的不刊之论,从而坚定了我们建设中国新诗格律的信心。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7-25 06:38
补充一段——
诗的格律,闻一多早有准确论断:它既是规则,究其实质也是工具。关于工具,早有名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工具的必要性,简直是公理,无须证明。就在此书中,另有一篇文章《从“唐人七律第一”之争看文学观念的转变》(周勋初)》谈到格律,说得很好:“杜甫的诗有格律可依,很好掌握。”又引严羽《沧浪诗话》的论述,以将兵比喻李杜之区别云:“少陵如节制之师”,“又如程不识之将兵,以其有规则可识,故可供人效法。”这就说明,格律不但利于作诗,也便于学诗。这“束缚”不是很好吗?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3-7-28 07:14
再补充一段——
近年来,又有一种扩大了内涵的狭义格律诗概念在诗词界比较广泛地使用,而对其不当之处,人们往往习焉不察。那就是把诗词(曲)统称“格律诗”,以与当代新诗相区分。这样,就在无形中置已经有数十年发展历史,并且逐渐成型的格律体新诗于不顾,实际上将其排斥在格律诗之外。这当然也是很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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