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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泛诗体’联盟”之我见 [打印本页]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4-10-1 15:00     标题: “‘泛诗体’联盟”之我见

 
——读陈仲义教授《自由诗主导下的“泛诗体”联盟——新诗形式建设再思考》
      
                        
【内容提要】新诗规律化和定型化都是伪命题。新诗格律建设虽然在逆境中“举步维艰”,却也在一直奋力前行,并且大有进展,取得了不能忽视,更不能抹杀的成果。理论探讨并非“声嘶力竭”,创作也不是“自生自灭”;而是理论探讨与创作实践都是方兴未艾,曙光在前。未来诗国的格局将是:就语言载体而言,分为使用文言的诗词(亦可称“国诗”)和使用现代汉语的新诗;就有无格律而论,可以分为格律诗(含国诗与格律体新诗)与自由诗。它们之间呈竞争态势,各自的疆域会随着种种因素的变化而扩大或缩小,亦即所占“份额”不是一成不变的。那时候中国诗歌(不仅仅是新诗)的又一个黄金时代就会到来。
   
  
   读了陈仲义教授的大作《自由诗主导下的“泛诗体”联盟——新诗形式建设再思考》(载《文艺评论》2010年第一期),想谈谈一些想法。
  
   一、“新诗格律化,举步维艰难成正果”吗?
   陈教授开宗明义,就做了结论:“新诗格律化,举步维艰难成正果。”其理由是这样一个事实:百年来,自由体式一直稳坐新诗形式的“头把交椅”。他接着提问:
   这究竟是新诗形式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还是年幼无知屡遭误导而步人歧途?是新诗形式正常化、符合规律而形成的一边倒格局,还是经多方努力,尚可纠错、掉头的弯道?是属于新诗暂时的“矫枉过正”的过渡期,还是过渡期背后,已经预示着未来真正的朝向?
   接着追述了几代诗人“为遏止新诗形式过于散漫无度,几代人进行了艰苦作业”的历史:
    百年来,针对草创期“作诗如作文''“诗体大解放“〔胡适〕负面,刘大白提出“整齐律”,宗白华提出“图画形式”,陆志韦着手把京语404音整合为23韵,初步实现刘半农“重造新韵”主张,闻一多集小成,提出“句的均齐”“节的匀称”。共组音乐、绘画、建筑的“三美”,遂成为当时最具规模的诗体构建行动。朱湘极力反对“无理的忽长忽短,教人读起来得到紊乱的感觉”而主张“对称”论。林庚毕其一生发现“半逗律”,依此与“节奏音组”配合,共筑“典型诗行”理论。上世纪50年代何其芳推行“半格律”。特别宽容“格律上就只有一点要求”,按照现代口语写大致相等的顿,而且有规律地押韵。他换闻氏的音尺为“顿”,一脉相承做“顿数和押韵的规律化”演练。1958年毛泽东做出古典+民歌的一体化倡导和新诗形式“迄无成功”的否定,在根本方向上加速了民歌体发展。一时间民歌风席卷大半个神州。上世纪70年代末。臧克家提出更细致的方案,比如“1首诗,8行或16行,再多,扩展到32行,每节4句,每行4顿,间行或连行押大致相同的韵。节与节之间大致相称,这样可以做到大致整齐,与七言民歌和古典诗歌相近而又不同。新时期以来,吕进、邹绛、丁芒、许霆等人不断呼吁新诗形式建设。万龙生提出新格律诗可定为整齐式、参差式、复合式。并推衍为“无限可操作性”,有一些影响。吕进鼓倡“诗体重建“的二次革命论受到较多重视。
  近期,也有一册《汉语新诗格律概论》在网上广泛粘贴引起注意。论者认为古今中外所有诗歌格律的真正目的,无非是提高音乐性。诗歌音乐美要解决三要素:节奏、旋律和韵式。句型构成节奏,声调和语调构成旋律,韵式相当于调式。在大量实例分析基础上,他尝试用对称原理解决音乐性,对“字步”进行律化处理,用韵的变换组合确立“调式”。
  凡此种种,表明诗界各种管道,对新诗律化理论的探讨依然乐此不疲,而在实践推广方面更是努力不殆。从上世纪90年代出现第一个格律新诗发表阵地《现代格律诗坛》〔黄淮总编〕、到《世界汉诗》〔周拥军总编〕、《格律体新诗》〔晓曲主编〕。再到新世纪格律体网络平台——东方诗风论坛、世界汉诗论坛、诗歌与音乐论坛、中国格律体新诗网以及《新世纪格律体新诗选》、《2006年格律体新诗选》等运作、编选……这一切,都说明百年新诗诗体建设的“老大难”,一直都没有被轻易放弃,时刻都处于耐心的攻坚之中。
   然后,他做出结论:
   不过,从总体上说,百年诗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举步维艰,收效不太大。应该承认,就诗歌体式而言,尽管取得一定进展,但最终似乎也没有哪一种具体样式,为大家所彻底折服,形成长期的、广泛的、死心塌地的追随。更多时候是。理论探索上高扬得有点“声嘶力竭”,而实践上是“自生自灭“的多。倒是自由体式经过多年“较量”,反而巩固了“龙头老大”的位置。······成为中国20世纪的“垄断“诗体。
   应该说,陈教授讲的都是事实,并不离谱。但是仅此做出“新诗格律化,举步维艰难成正果”的结论就不合逻辑了,成为百分之百的无的放矢,妄加判断。这是因为:
   “新诗格律化”是一个伪命题。因为“新诗格律建设”与“新诗格律化”是两个全然不同的概念。“新诗格律建设”是从无到有,建设白话新诗的格律规范,并不是就要消灭自由诗,而以格律诗“取而代之”。而“格律化”意味着“一统化”,改朝换代(“帝王将相宁有种乎?”“彼可取而代之”)。
   从中国诗歌形式发展、演变的规律来看,从来就是逐渐丰富多样的历史,而与绝不类于王朝的更替,最终乃是多元并存。恰恰是“五四”文学革命中的诗歌革命,违背了这一规律,形成了至今犹在的恶果:自由诗成为中国20世纪的“垄断“诗体,一家独大。以致如今还在从两个方面补课:诗词复兴,新诗建设格律,一言以蔽之曰“恢复格律在诗中的地位”。
   以吕进、骆寒超为代表,于2004年10月29日在重庆召开的首届“华文诗学名家国际论坛”上鲜明地提出新诗“二次革命”的主张。其中包括“大解放之后的诗体重建课题”。而在诗体重建任务中,建设格律诗、改善自由诗、增多诗体是并行的三大任务。这就证明了并不存在追求新诗“格律化”的问题。
   三、令人欣慰的是,陈教授还不是闭目塞听,毕竟也看到了这样的事实:百年新诗诗体建设的“老大难”,一直都没有被轻易放弃,时刻都处于耐心的攻坚之中。
   问题在于,这一事实的实质是什么?说明了什么问题?“举步维艰”倒是说得不错:筚路蓝缕,前赴后继,一再地跌而复起,简直有一点悲壮的意味。可是难道就能够据此轻率地宣判其最终的结局:难成正果?你就不能想一想,那么多诗人、理论家,其中包括那些个公认的杰出之士,甚至其中有我们一提到就肃然起敬的人物,为什么会这样锲而不舍,为新诗的格律建设殚精竭虑呢?这其中是不是包含了某种带有必然性的因素呢?
   众所周知,破坏永远比建设容易。而如同一种诗体这样的精神领域的成果,其建设当然更是如此,岂可一蹴而就?参看诗史,近体诗从齐梁的酝酿到初唐的确立,不是花了近两百年的时间吗?何况那还是在不改变语言载体的情势中,那还是处于自然发展、不受挤兑的条件下!
    新诗格律建设虽然在逆境中“举步维艰”,却也在一直奋力前行,并且大有进展,取得了不能忽视,更不能抹杀的成果。理论探讨并非“声嘶力竭”,创作也不是“自生自灭”;而是理论探讨与创作实践都是方兴未艾,曙光在前。——尽管一些人不愿意见到,见到了也不愿意承认这样的事实!只有那些真正有远见、无偏见的有识之士才会为此欣悦,乐观其成。
          二  新诗格律建设不等于“定型化”
   陈教授还花了许多精力来论证新诗“定型化”之不必要、不可能。殊不知,这所谓“定型化”与“格律化”一样,也是一个伪命题!他认为迄今许多略具雏形的十多种已经命名(有的不尽恰当)的诗体都属于“泛格律化”之体现,也就是格律松绑之结果,进而称之为自由体的“变种”,或准自由体的“变奏”。如此这般,“泛格律体,本质上,其实不过是稍稍被约束了的自由体”。
   陈教授继续做出这样的假设:如果格律化继续朝向宽泛性诗体〔泛诗体〕的道路敞开,反过来。是不是意味着自由体本身所拥有的、巨大的同化能力和收编能力。从而使格律化本身做出聪明的调整与妥协。
   在我看来,他所列举的那些并不严格遵循格律的诗体,都是长期从事新诗格律建设的力量影响所致,正好说明了格律之于新诗的重要性:它促使若干自由诗也吸取了格律的成分,而克服了自己的弱点和弊端呢!是不是意味着正是从在一定程度上向格律靠拢,而开始自由诗自身的改善呢?
   其实,正如我们并不把格律体新诗定于一尊一样,也不把格律体新诗“定型”作为目标。我们只是通过实践来确立一些准则,用于指导创作,从而产生灵活多变、不可胜数的无数种体式,即实现创作层面的“无限可操作性”,从而达到闻一多理想的境界:“新诗的格式是相体裁衣”,“新诗的格式是根据内容的精神制造成的”,“新诗的格式是层出不穷的”。就是简单地“定行”,也不能算是“定型”。例如八行一首的新诗吧。可以是除了八行,什么规则都不讲的自由诗,也可以是“三分法”范围中各体的格律诗。事实上,近年来以音步安排的规律性为基准(押韵是题中应有之义)的整齐体、参差(对称)体、复合体“三分法”已为一些认同者所掌握,创作出了并非“泛格律体”的大量格律严谨的作品,只不过囿于自由诗的垄断而缺少亮相的机会罢了。不必自我贬抑,我可以毫无愧色地宣称:“东方诗风”论坛历年编选出版的几个选本(《新时期格律体新诗选》、《“东方诗风”论坛2006格律体新诗选》、《“东方诗风”格律体新诗选》)以及各已出版8期的《东方诗风》和《格律体新诗》(中国格律体新诗网网刊)中都包含了若干较诸“新月派”先贤并不逊色的作品!
   简言之,近体诗那样的“定型化”,不符合现代汉语的特点,当然绝不是格律体新诗的追求。所以哪怕列举其再多的缺失,也与格律体新诗无关。
               三、关于十四行诗
   陈教授选取了十四行诗作为靶子,剖析“定行诗”之弊,试一一驳之:
   “上世纪20年代就引入的欧洲十四行体,曾被誉为最圆满最成熟的格式,为何而今难见众追随者。”
   ——到现在只剩陈教授所见到的马莉等极少数人对十四行诗情有独钟吗?否!这只是陈教授所见的假象而已。其实这位马莉女士写的,只是“十四行的诗”,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十四行诗。而今在格律体新诗圈子(看见也好,视而不见也好,这都是客观存在)里,按照大家认同的格律规范写作十四行诗的人不是个别。其作品包括严格按照英式、意式格律规范和按照“三分法”规范写作两种方式,绝不包括仅仅十四行的自由诗,这与八行而不讲平仄对仗的五、七言诗绝非律诗同理。
   “人们要问,如果诗情诗思的发展需要,非要在‘金色诗体’的尾巴多出一句,该怎么办呢?一定得砍掉最后一行来就范固定行数吗?而如果诗情诗思要求打住,10行本可解决问题,为何一定要多拖出一个油瓶——敷衍出两三句,来满足固定形式需要?”
   ——很简单,你就别写十四行诗呀!谁强迫你啦?唐人应试,照规矩必须写五言排律,六韵十二句。诗人祖咏只写了四句便交卷,考官问为何?答曰言尽耳。结果他当然落第,却因此传为佳话,并得到《终南望余雪》这个名篇流传后世:“终南阴岭秀,积雪浮云端。林表明霁色,城中增慕寒。”可以选择的形式太多了,何必在十四行诗这棵树上吊死呢?“东方诗风”论坛的“两栖诗人”多的是:格律诗、自由诗都写,或者新诗、国诗都写,就看题材适合哪种样式;更遑论在诗的长短上挥洒自如了,哪能胶柱鼓瑟,缘木求鱼呢?
   “再反问,如果行数大可不必绝对固定,那么以此为主要依据的诗体形式设计——‘定行体’,还将剩下什么呢?”
   ——如果写十四行诗,行数当然必须绝对固定;这种形式设计就是为了适合相应的容量而设计的。你有不写十四行诗的自由,却没有写而坏其章法的自由。其他定行诗亦如是。
   “在中国化的——去轻重音这一根本韵律的放弃下、只是勉强‘维护’着十四个行数,既然已失去轻重音交替一次作为顿——这一主要的形式属性,许多种类的十四行沦落为单一形式上‘行尸走肉’,难以为继,是自然不过的事了。”
   ——十四行诗在中国已经基本引进、驯化成功,读一读许霆、鲁德俊所著《十四行诗在中国》和两本中国的十四行诗选(分别由许霆、鲁德俊及钱光培编选)就可以证实,不必多费唇舌。所谓“沦落”、“行尸走兽”云云,去指称那些14行的自由诗吧,因为它们往往被那些不知真正十四行诗为何物的作者和评论家们妄称“十四行诗”。
             四   何谓“现代诗”
   陈教授不但把新诗强分成三类“白话诗——广义现代诗——现代诗”,还把所谓“现代诗”视为新诗的尖端,真是匪夷所思。分类是研究的基础,必须首先确立一个科学的标准。可惜语焉不详,让人如堕五里雾中。因为他未曾界定,我们也不便揣测。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从整篇文章可知,他只承认“泛格律体”的存在,已然有模有样的格律体新诗作品根本就不入其法眼。然而,它们无论如何是有资格进入“白话诗”行列的;它们也该是“现代(的)诗”吧?否则,难道是今人写的古代诗吗?
   或者,所谓“现代诗”乃是指那种属于现代主义、现代派范畴的诗,那么,它又何德何能,有什么资格高踞新诗的顶端,即所谓“尖端前卫部分”呢?试问,那些形形色色的“下半身”、“梨花体”、“非非主义”、“垃圾派”也被称为“现代派”的东西,又属于哪一个级别呢?
                五  艾略特“语录”解读  
   陈教授还下了很大功夫来论证“新诗难以定型化的内在根本原因”。如前所述,这是在与假想敌作战。姑且换言之,把它读作“新诗格律建设难以成功的根本原因”吧。几点理由就不提它了,因为陈教授是看做无须论证的“公理”的,我们何尝不可以反其意而言之?那就成为新诗格律建设能够成功的理由了。
   还是来看看陈教授引用的艾略特的一句名言吧:“自由诗是对僵化的形式的反叛,也是为了新形式的到来或对旧形式的更新所作的准备,它强调每一首诗本身的独特的内在统一,而反对类型式的外在统一。”
   陈教授“回到中国语境中来”,由这段话推断出:“新诗的形式格式,是他者替我们制定的。然而,新诗的每一首具体格式是层出不穷的。”我们不妨依样画葫芦,“偷换”一下概念,把这段话改为“新诗的格律,是他者替我们制定的。然而,格律体新诗的每一首具体格式是层出不穷的。”不也是同样成立吗?
   不过,我要说明两点:他说的“新诗”实际上是指自由诗,并没哪个“他者”有来制定其“形式格式”;而格律体新诗之格律也不是哪个“他者”凭空制定的,而是从创作实践中总结出来而为信奉者所遵循的。他们心甘情愿受其束缚,在限制中追求一定的自由,这原是对于艺术规律的自觉尊重而已。
   再回到这条艾略特“语录”本身,也许陈教授没有真正读懂吧?
其含义我以为主要有两层:
   一、自由诗是对僵化的形式的反叛。中国的自由诗就是对诗词这种“僵化”的形式的反叛。虽然诗词即使到现在也不能说它僵化,但是对于白话载体而言,说它僵化、过时就是适合的。这确乎是新诗(最初就是自由诗)产生的正当理由。
   二、陈教授有意无意忽略了“准备”这个关键词。艾略特没有把自由诗作为终极形式,而是作为某种“过渡物”,是为“新形式的到来或对旧形式的更新所做的准备”。我看,如果我们“回到中国语境中来”,把“新形式”理解为格律体新诗,那么,自由诗就是为了格律体新诗的到来而做的准备(物极必反)。而把“旧形式”理解为诗词,那么,自由诗是不是为诗词的更新做准备呢?也许有一点牵强,但是可以理解为促使其向适应新的时代的方向变革。对于自由诗的厌弃,迫使热爱诗歌的人们投入诗词的怀抱,是不争的事实,我曾将此现象称为“为渊驱鱼为丛驱雀”。当今中国的诗词与清末相比,不是已经更新或正在更新吗?这当中不能说没有自由诗的功劳。
   那么,自由诗在中国诗坛“称霸”百年,自己倒落得个“过渡”的悲惨命运吗?我们得承认,对于胡适们的自由诗来说,中国今天的自由诗已经非复旧貌,或许也可以说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国人眼中,它却像个始终长不大的“老小孩”。那么,它自己怎样避免完成“过渡”的使命后的终结或消亡呢?这就要回到新诗“二次革命”的话题上来,回到新诗文体建设的任务上来:目前新诗这种极端散文化的痼疾需要医治(温和一点说,需要“改善”),使之符合诗的起码的文体要素,而不是分行的散文,更不是莫名其妙的符箓。果如此,自由诗命不当绝吧,还有存在价值。
              六、也作结语
  陈教授全文的主旨是:在诗体建设上,建立“自由诗主导下的‘泛诗体’联盟”。他承认这“并非等于说自由诗体式就能一统天下”,承认“存在多层面的读者”,“传统形式的欣赏习惯影响左右着一批人”,“读者对诗体的需要是多种多样,同样决定诗体形式的多样化。哪怕某几种诗体应者廖廖,反应冷淡,也应有一席之地。”居高临下,睥睨诗坛,志得意满,指点江山。在此基础上,还自省一番,指陈自由诗若干弊端,要求“有水平的诗人”“在创造过程中,做到高度自觉自律”。
   最后图穷匕见,对于以吕进先生为代表的格律派主张“自由诗只能充当一种变体,成熟的格律诗才是诗坛的主要诗体”提出异议。他的主张是:“自由诗乃是新诗诗坛的常规诗体。自由诗将继续作为‘正体’而不是‘变体’,成为诗坛主流。新诗形式建构的朝向:是极少数诗体被律化,少量诗体泛格律化,大部分还将继续维持其自由体式。形成自由诗主导下的‘泛诗体’联盟。”
   对此,我想提出这样的问题:一、陈教授所言是,事实怎样便应该怎样,必然怎样,有不有“实用主义”之嫌呢?恐怕难免。还有就是宣告现在怎样,将来也就怎样。自由诗王国果真就能长治久安吗?言之过早吧。二、而吕进先生是根据历史怎样,谈应该怎样,预测未来如何。应该怎样?我完全同意“格律诗主流”说,因为这样才符合诗歌历史发展的规律与其自身的文体特质;而未来会怎样呢?我坚信期以时日,新诗格律建设一定能够完成,“应该如此”早晚会成为“事实如此”。当然,最终的裁定者只能是时间,只能是历史。
   那么,我也亮出此文的结语吧,这是唱了许久的老调,这既是目前诗国疆界的现实分野,也是诗国未来版图的展望:就语言载体而言,分为使用文言的诗词(亦可称“国诗”)和使用现代汉语的新诗;就有无格律而论,可以分为格律诗(含国诗与格律体新诗)与自由诗。它们之间呈竞争态势,各自的疆域会随着种种因素的变化而扩大或缩小,亦即所占“份额”不是一成不变的。那时候中国诗歌(不仅仅是新诗)的又一个黄金时代就会到来。
   
作者: 诗酒自娱    时间: 2014-10-1 15:03

因为最近还要贴一篇相关的帖子,所以先贴出此文。
我翻了一下,虽然《东方诗风》12期登过了,在这里却没有查到。
作者: 浮云    时间: 2014-10-4 22:57

目前诗国疆界的现实分野,也是诗国未来版图的展望:就语言载体而言,分为使用文言的诗词(亦可称“国诗”)和使用现代汉语的新诗;就有无格律而论,可以分为格律诗(含国诗与格律体新诗)与自由诗。它们之间呈竞争态势,各自的疆域会随着种种因素的变化而扩大或缩小,亦即所占“份额”不是一成不变的。那时候中国诗歌(不仅仅是新诗)的又一个黄金时代就会到来。
------这段结语符合诗坛现实,支持!
作者: 浮云    时间: 2014-10-4 22:58

目前诗国疆界的现实分野,也是诗国未来版图的展望:就语言载体而言,分为使用文言的诗词(亦可称“国诗”)和使用现代汉语的新诗;就有无格律而论,可以分为格律诗(含国诗与格律体新诗)与自由诗。它们之间呈竞争态势,各自的疆域会随着种种因素的变化而扩大或缩小,亦即所占“份额”不是一成不变的。那时候中国诗歌(不仅仅是新诗)的又一个黄金时代就会到来。
------这段结语符合诗坛现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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