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诗词>
稿 约
` 《重庆诗词》欢迎下列稿件:1、传统诗词(包括律诗、绝句、古风及各种词牌的词作);2、散曲;3、联语;4、白话格律体新诗;5、研究现代诗词、古典诗词及格律体新诗诗人诗作的相关论文;6、探讨现代诗词的革新及新诗诗体重建的相关论文;7、吟坛讯息报道;8、书法、绘画作品。
为保证审稿、发稿及时,避免编辑、校排中的诸多技术性失误,今与诸君约:
1、 来稿须用国家正式颁布的规范简化汉字横排书写(书法作品不在此列)。
2、 文字稿件使用每页300字或400字之方格稿纸,每字(包括标点)一格。旧体诗作每两句占一行,词作如散文排列,上下阕各为一段(散曲、联语仿此)。
3、 来稿于标题左上方(诗词)或标题后(新诗及文章)署名。另一篇作品新换一页,不得连写。
4、 稿后附通讯处、电话,以便联系;署笔名者附真实姓名。
5、 欢迎来稿使用电脑排印,其格式如上述。(论文注明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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