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火兄的诘难:刀需要磨石,砥砺出火花:
语源的梳理有必要,但是语言学的一条规律是,语义是发展的,决不是一成不变的。没有必要胶柱鼓瑟。
还有,概念总是在事实之后产生的,这也是逻辑学的常识吧。
什么是格律?闻一多先生说:“格律在这里是FORM的意思。”他以下棋比喻写诗,说棋不能废除规矩,诗也就不能废除格律。那么,我们就可以这样理解:格律就是写诗应该遵循的规矩罢了。(《诗的格律》)
新诗格律的依据,就是诗歌发展的规律使之成为白话诗应该具备的因素,若是没有,也需要创造之。
中国近体诗之前的比较宽松的格律是自然、自发地产生的,而近体诗的格律则是在原有基础上,人为地研究、制定,又为实践所认可的。押韵以及五七言句式就是近体诗从它以前的诗歌继承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格律要素。
我早就说过,中国古代没有“自由诗”:近体诗、词、曲与之前的古风、乐府以至楚辞、诗经,在精神上是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至于在格律问题上,它们之间决不存在有无之别,而只有宽严之分。这个论断符合事实,我以为难以推倒。
如今我们所遵循的新诗格律规范,就是前人参照中西诗歌格律进行尝试,再经几代诗人充实、丰富,而逐步形成的。
当然,这样的规范还只能说是雏形;即使是大方向相信的诗友,也还存在一些小的分歧;而在整个诗坛,则几乎仍是自由诗的一统天下,我们清醒地明白这种孤军奋战的形势。
我相信有一天,新诗的格律也是可以“约定俗成”的;而且我们高兴地看到,至少,它一方面面临漠视、曲解与反对,一方面已经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约定俗成了。
我们甘愿做当代的中国的“堂吉诃德”,继续与“风车”战斗! |